《干部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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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1、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只有两个字的中间不留空格。

2、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等),不能简称“汉”、“回”、“朝鲜”等。

3、出生年月:填写到月。以“三审定”为依据,没有“三审定”的,按照档案最早记载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

信息采集中涉及到时间的,年份一律用4位、月份用2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968.05。

4、出生地: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5、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即祖父的长期居住地。信息采集中涉及到地名的有两类情况,一是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宁夏吴忠”。地名不填写到区,如不填写“湖北黄陂’’而填写“湖北武汉”等。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二是简历中涉及到地名的,按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填写,如原沔阳县已更名为仙桃市,但任职时还未更名,在简历栏仍填写“沔阳县”。

6、参加工作时间:以“三审定”为依据,没有“三审定”的,按照档案最早记载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

7、政治面貌:填写党派规范简称,如“中共”、“民建”、“民盟”等。

8、参加党派时间:填写“政治面貌”栏所填党派的加入时间,没有加入党派的不填。

9、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10、所在单位名称:有多个职务的只填写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名称。信息采集中涉及到单位名称的,一律填写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11、身份证号码:按个人最新的身份证号码填写,通常为18或15位数字。

12、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填写当前使用的号码(区号+电话号码)。

13、专业技术职称: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干部档案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批)呈报表》为依据,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无”。

14、照片:提供近期彩色小二寸浅蓝底免冠照片(着正装,男同志以深色西装、浅色衬衫为主)电子版。

15、个人身份:可填写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暂缓登记人员等。

16、干部类别:可填写区管干部、中管干部、双重管理干部、区管后备干部、临时身份、其他。

17、调入信息

①进入本单位方式:可填调入(从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国有企业、其他单位等)、录用(应届毕业生、企事业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军队转业安置、企事单位聘用(聘用应届毕业生、聘用留学回国人员、聘用其他人员、从国有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中聘用等)、转入及其他增加(机关整建制转入、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国有企业整建制转入、其他人员进入等)。

②进入本单位前单位性质:填写公务员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企业、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军队。

③进入本单位前个人身份: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暂缓公务员登记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工人、农民、学生、现役军人、社区工作者、其他。

18、职务信息

①任职情况为多记录项,必须完整填写现任所有职务情况。填写顺序为先填写主要职务信息,再填写兼职信息。

②任现职单位:所任职务单位名称,如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财政厅等。

③职务名称: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④职务类别:正职、副职、其他。

⑤班子内排列顺序:领导班子内排序,如市长在政府序列里填“1”,但其另一任职副书记在党委序列里填“2”。

⑥批准任职日期:参考职级批准时间填写说明。

职级批准时间和任职时间,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19、职级信息

①填写从科员开始历次职级晋升情况。填写顺序为先填低职级信息,再填高职级信息。

②职级:科员、副乡科级、正乡科级、副县处级、正县处级、副厅级、正厅级、副省部级、正省部级,无级别,未定级。

③职级批准时间:填写其职级被批准的时间,填写到月。党内职务以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时间为准。所任职务有特殊说明的,按特殊说明要求填写,如任职文件发布时间为2006年1月,但文件上注明任职时间从2005年12月计算,则批准时间还是填写“2005.12”。

④职级状态:可填写“当前任职职级”、“职级已终止”。

20、学历学位信息

①学历学位栏填写从获得中专学历开始的所有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获得的学历学位。获得多个学历学位的必须按由低到高或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如先获得大专学历又获得本科学历的,先填写大专学历情况再填本科学历情况;先获学士学位,再获硕士学位,先填学士学位情况再填硕士学位情况;再如先获经济学学士,再获法学学士,则按时间先后填写;

②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为依据;在职教育填写经组织部门或单位党组(党委)正式认定的学历。

③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大学普通班、大专、中专、高中等。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学历,直接填写所取得的学历名称,属党校学历的,在学历前相应加上中央党校、宁夏区委党校等字样,同时填写毕业院校及专业。

④学位:详细填写学位类别,如“文学硕士”、“法学学士”等。

⑤教育方式:可填写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

⑥专业类别:可填写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具体到分支学科。

⑦学习完成情况:填写“毕业”、“肄业”、“结业”等情况。

⑧毕业院校系、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如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已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但毕业时还未更名,在毕业院校栏仍填写“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毕业院校要详细填写院校和所在系的名称。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专业”不用填写。

⑨学位授予单位:填写获得学位时学位授予院校的名称。

21、出国境信息

填写近5年来出国境情况。

出国境身份:可填写驻外使领馆人员、驻外机构工作人员、国际组织职员、出访团组成员、随员、留学生、访问学者、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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