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方式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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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方式及技巧
摘要侦查讯问是法律赋予有侦查权的机关和部门的权力,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强制性侦查活动。
实践证明,案件中的具体情节非经当面讯问是很难查清的,讯问的主要目的就是运用讯问这种方法进一步追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嫌疑事实,查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
同时,通过讯问听取辩解,结合调查取证,可以澄清嫌疑,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达到查明案件全部真相的目的。
关键词侦查讯问语言思维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一、提问的方法
提问方法是指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提问的步骤、秩序等。
提问必须包含两个部分,已经知道什么(提问的基础,是论据)、需要知道什么(提问部分)。
常见的提问方式有:
(一)问答法。
问答法是指在讯问中,侦查人员围绕案件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就某一事实或情节而进行的一问一答的提问方法。
在讯问中,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大多采用问答法,因为讯问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带有冲突性质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愿主动交代罪行,通过问答法进行提问,可以强制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填补犯罪嫌疑人在自由陈述中留下的空白和不清楚的地方,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
问答法具体方法有:
(1)特殊疑问。
用疑问代词代替未知部分的疑问句,要求犯罪嫌疑人就疑问代词部分作出答复。
这种提问法,问题不带有任何倾向,排除了暗示性,怎样回答完全取决于犯罪嫌疑人。
(2)选择疑问。
提出几种看法,让犯罪嫌疑人选择一种来答复。
使用这种发问方法时,对提出的几种看法,尽量包括了全部的可能性。
(3)是非问或正反问。
这种发问方法,暗示性强,回答没有第三种选择,使用时要把握住前提条件,同时要观察回答问题的反应。
(4)反诘问。
提出两种看法,并暗示其中一种是可能的,让犯罪嫌疑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
这种发问,暗示性强,使用时要格外慎重。
(5)猜度问。
侦查人员对不能确定的某些事实,按照自己的分许判断说出事实经过,然后向犯罪嫌疑人发问。
(二)命题提问法。
命题提问法又称自由陈述法,是指侦查人员围绕案件事实提出一个方向明确、范围清楚的问题,让犯罪嫌疑人就指定的内容作出详细供述的提问方法。
命题式提问方式问题的问阀较宽,题目本身没有规定怎样回答,犯罪嫌疑人在题目指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陈述,因而暗示性较小,一般能获得较为具体、客观的供词。
命题提问法适宜于下列情况采用:第一,对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个新的问题时,让其在指定的范围内自行回答,然后对照掌握的证据材料,发现供词中不实不尽之处,再有针对性地具体提问。
第二,对刚刚突破的重大问题,需要获得详细供词时,既为了让犯罪嫌疑人适当放松,利于回忆和陈述,也为了避免我们对某些细节底细不清
的弱点。
第三,讯问一些只掌握线索但底数不明的问题时,因为情况不明了,无法采用一问一答的追问式提问法,因而只能采用较为笼统的命题式提问方式,比较稳妥,主动。
(三)含蓄提问法。
含蓄提问法,是指侦查人员运用双关语、委婉语等暗中点出某些事实或情节,使犯罪嫌疑人意识到我方掌握了证据进而交代罪行的提问方法。
含蓄提问法适宜于下列情况采用:第一,需要保护证据的来源时;第二,需要探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的底细时;第三,证据不够确实、有力时;第四,讯问犯罪嫌疑人隐私问题时。
(四)借言提问法。
借言提问,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中借用犯罪嫌疑人说过的个别词句作为话题,顺势想犯罪嫌疑人提问的方法。
借言提问法适宜于下列情况采用:第一,初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第二,讯问防御体系较为严密、较为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时;第三,讯问我方底数不清的问题时。
侦查人员为了达到目的,在讯问的过程可以按照时间顺序、逻辑顺序和策略顺序对问题进行编排,形成一个问题链条,其中的提问方式也有很多,比如探索式提问、直接式提问、迂回式提问等等。
讯问就是侦查人员巧妙使用语言,达到获得真实供词的目的。
二、问题预设的技巧
预设是隐含于问题中的已知判断。
任何问题都是由隐含的判断和明
言的疑问两个部分构成。
前者是已知的,后者是未知的。
任何人在提出问题之前,都一定现在思维中对有关对象作出至少一个判断,疑问就是在这个判断的基础上提出的,我们可以从问题本身而不依赖于任何别的条件分析出其中所隐含的判断。
这个隐含判断在问题逻辑中叫做预设。
预设是联系问与答的桥梁,它在问答式言语交际中起着联接问答双方思维的真假情况,可以将问题分为三种:一是预设真实的问题;二是预设为假定,其值可能为真,可能为假,真假待定的问题;三是预设虚假的问题。
其中,只有第一种问题是合理的、有效的问题,后两种问题都是不合理的问题,语言学中叫做复杂问句,一般认为在言语交际中是不能使用的。
侦查讯问是一种特殊的言语交际活动,有其语言运用的特殊规律。
侦查讯问活动是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交锋。
侦查讯问人员肩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重任,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心理素质,才能在讯问中成功克服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思想,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特别是对侦查人员的心理素质的要求更为重要,敏锐的观察能力、敏捷的思维能力等,这也将是心理逻辑研究的主要对象,使用语言的技巧也是一种心理逻辑的反应。
对侦查讯问语言的研究有其实践的需要,还需要更加深入细致的分析。
侦查讯问其实也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其中对语言使用技巧的要求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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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0级法律逻辑硕士研究生)参考文献:
[1]侯英奇.侦查讯问.中国检察出版社.
[2]胡关禄.侦查讯问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李顺万.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重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