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兰诗》的著录及其时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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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诗》产生在什么时代,这是自赵宋以来一直聚讼的问题。今人多据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所引《古今乐录》推断《木兰诗》作于萧梁以前。有人又进一步论证它为北朝乐府民歌。目前,《木兰诗》产生在北朝的说法,似乎已为多数人接受。如6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编的三卷本《中国文学史》和游国恩等编的四卷本《中国文学史》,其中论述《木兰诗》部分,便都以北朝说为准的。
是的,既然《古今乐录》灼然记载着《木兰诗》的篇目,而《古今乐录》这一书名又明明见于《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和《宋史·艺文志》等正史,都是说《古今乐录》十二卷(或云十三卷),陈沙门智匠撰,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呢?这一条证据被提出来以后,不论持齐梁说者,还是持隋唐说者,都只好放弃原来的看法。这道理看来很简单。
然而,持北朝说者,迄今没有提出任何其他证明《木兰诗》作于北朝(元魏)的有力证据。相反,许多材料都成为这一说法的否定。这样看来,《木兰诗》的时代问题,有必要再讨论。
《木兰诗》究竟什么时候开始著录
持北朝说者从郭茂倩《乐府诗集》中引以为证据之处有二。一处出于卷二十五《梁鼓角横吹曲》的解题:
《古今乐录》日:“《梁鼓角横吹曲》有《企喻》、《琅琊王》、《钜鹿公主》、《紫骝马》、《黄淡思》、《地驱乐》、《雀劳利》、《慕容垂》、《陇头流水》等歌三十六曲。二十五曲有歌有声,十一曲有歌。是时乐府胡吹旧曲有《大白净皇太子》、《小白净皇太子》、《雍台》、《擒台》、《胡遵》、《利□女》、《淳于王》、《捉搦》、《东平刘生》、《单迪历》、《鲁爽》、《半和企喻》、《比敦》、《胡度来》十四曲。三曲有歌,十一曲亡。又有《隔谷》、《地驱乐》、《紫骝马》、《折杨柳》、《幽州马客吟》、《慕容家自鲁企由谷》、《陇头》、《魏高阳王乐人》等歌二十七曲,合前三曲,凡三十曲,总六十六曲。”江淹《横吹赋》云:“奏《白台》之二曲1起《关山》之一引,采菱谢而自罢,绿水惭而不进。”按:歌辞有《木兰》一曲,不知起于何代也。2
《古今乐录》在这里并没有著录《木兰诗》的名目。只是《乐府诗集》编辑者郭茂倩在称引《古今乐录》之后所加按语中提到它。《古今乐录》原文和郭氏的按语告诉我们,《木兰诗》系《梁鼓角横吹曲》六十六曲以外的篇目。不仅如此。这里说“有《木兰》一曲”,正是相对《古今乐录》无《木兰》一曲而言。案其辞多称“可汗”,绝不会是两汉魏晋的东西。这一点已无庸明辨。也正因为如此,论者多以为元魏时代的作品。说是北朝作品,又不属《梁鼓角横吹曲》,又不见另有著录,这不是很奇怪吗?当然不能排除《木兰诗》有因乐籍散乱而不知何属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极小。因为不管《木兰诗》像《梁鼓角横吹曲》六十六曲一样在北朝人乐后传到南朝(梁),还是流传到南朝以后至梁时入乐,都基本是智匠那个时代的事。不用说智匠不会不了解它的来龙去脉(如《古今乐录》有记载,则郭氏之疑问无得而发也),它的乐籍也不会散失得那样快。《古今乐录》著录的《梁鼓角横吹曲》篇目连亡佚者也都一一著明,并无含糊。史籍上根本找不出除此以外的关于北朝乐府民歌的片言只语。即便是曾经散失,郭氏又有何根据把它重置《梁鼓角横吹曲》中呢?反过来说,既经编入前代乐府歌辞,郭氏也就不会提出“不知起于何代”的疑问了。许多乐府歌辞,它们的本事、具体出在什么时代,多无可稽考;郭氏把它们编辑在《乐府诗集》时都没有提出“不知起于何代”的疑问——也不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既已著录于各代乐籍,就是言而有征的了。郭氏之所以没有对《梁鼓角横吹曲》六十六首歌中任何一首提出疑问(尽管这些作品有些是“歌辞虏音,竞不可晓”,到唐朝初年“虽译者已不能通其辞”3了)而对《木兰诗》提出疑问,正说明《古今乐录》没有著录这首歌。
要之,郭氏加“歌辞有《木兰》一曲”的按语附于《古今乐录》所录《梁鼓角横吹曲》曲目后,所按是第二部分歌辞即《梁鼓角横吹曲》十二首}别的篇什未加说明,惟特别提出《木兰》一曲。本意也没有硬要将《木兰诗》塞进第一部分歌辞即《梁鼓角横吹曲》六十六首内。一句话,这一处材料刚好证明,《木兰涛》不是北朝乐府民歌。
另一处在卷二十五《木兰诗》题注中。原文是这样的:“《古今乐录》日:‘木兰不知名’,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这一处是北朝说的立脚点。
其实,这一处材料也是并不那么可靠的。
如果“木兰不知名”这句话果真出自《古今乐录》,郭氏的按语就应该加在这句话下边。照理,应当把这句话提到前面《梁鼓角横吹曲》的题解中,就完全没有必要加按语了。郭氏舍此而去没有著录《木兰诗》的地方特为作说明,岂不成了无的放矢?此其一。
《乐府诗集》所收《梁鼓角横吹曲》的篇章与《古今乐录》著录的篇目已有出入,这证明郭氏没有看到过《古今乐录》所录原歌辞。所引《古今乐录》的题注也系转引。既然篇章有增减,而《木兰诗》是后世出现于《梁鼓角横吹曲》,“木兰不知名”一语的来源不是大可疑么?此其二。
《文苑英华》辑录《木兰歌》,题下亦有注云:“郭茂倩乐府不知名,韦元甫续附入。”加注的不管是原书的编者还是后来的校订者,全是宋人。《文苑英华辨证》说:“刘氏次庄、郭氏《乐府》并云:‘古词,无姓名。”’《辨证》的作者彭叔夏也是宋人。《古文苑》说:“不知名。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闻续附入。”各本文字小有出入,或依“郭乐府”,或别有所据。宋刊本《乐府诗集》也可能有异文。此其三。
《乐府诗集》中郭氏的话通例是以“按下”同引文相区别;引文之间的界限也是清楚的。例如:
《乐府解题》曰:“《左传》云:‘齐将与吴战于艾陵,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预云:‘送死《薤露》歌即丧歌,不自田横始也。”’按:蒿里,山名,在泰山南。魏武帝《薤露行》日:“惟汉二十二世,所任诚不良。”曹植又作《惟汉行》。(引者案:这一段引据相当繁杂,却没有丝毫的含混和歧义。直接引用称“日”,间接引用称“云”,层次井然)。4
而《木兰诗》的题注在所引《古今乐录》语和以下显系后人附语中间没有加“按”,也没有加以别的区分,结果弄得混淆不清。
后世不少人都把这两句连读。直至近人丁福保辑《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还是连“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一句一起转录,而且正文中不加说明地将韦氏拟作与之并列。这种错误主要应由丁氏自己负责,但也不能说和这个题注的混乱没有关系。今人徐中舒也把这两句话弄错了。徐先生说,“‘附人’者,著者以韦作附入于其《古今乐录》中也。”5也是把两句都当作《古今乐录》中语。这个题注到底是谁加的,出处如何,就中也涉及一个时代问题。此其四。
后世称前人官号不冠朝代,当用简称而不用全称(即使同一个朝代而不是同时的人,若用全称,也须说明是某某皇帝的时候),如“阮步兵”、“陶彭泽”、“杜工部”、“岑嘉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