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罗平\景谷和腾冲3县的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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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罗平\景谷和腾冲3县的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

以腾冲、罗平和景谷3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例,从省和县尺度上对林改所产生的森林资源增长、林业经济增长、农户收入增长、林业劳动力吸收与转移、林区农村林业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积极绩效进行评价,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步实现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和林区和谐的目标。并提出了后续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Key words: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system reform; performance evaluation; protect ion of forest resources; farmers’ income growth;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Yunnan Province

收稿日期:2011 - 01 - 0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或简称“林改”)是继农村耕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基层和农民的又一次大创造,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2006年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思路,率先在罗平、景谷、腾冲等9个县(市、区)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2007年在云南16个地州、129个县(市)全面启动。截至2009年,全省各州市的集体林权确权工作基本结束。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绩效有必要从林改前后的视角展开实证的对比分析。针对林改绩效的评价,国内学者主要从全国、区域、省域、县(市)域、村级和农户级等尺度展开研究。全国尺度包括刘璨等(2007)、孔凡斌(2009)。区域尺度包括徐晋涛(2006)以福建、江西等10个省份的实地调查所获数据为支撑,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初步绩效进行了统计分析;省域尺度包括徐济德等(2005)、孔祥智等(2006)、雷加富( 2006)、孙妍等(2006)、朱冬亮等(2007)、洪亚军等(2008)、孔凡斌(2008)、王新清(2008)和郭艳芹(2008);县(市)域尺度主要包括张正(2007)、孔凡斌(2009)、王良桂(2010)、华文礼(2010);村级尺度主要包括陈永源等(2005)、孔祥智等(2006)、朱冬亮等(2007)和裘菊等(2007)、张红霄等(2007);农户级尺度包括李娅等(2007)、孔凡斌等(2008)、刘珉等(2010)、贺东航等(2010)和唐玲佳等(2011)[1-9]。本研究综合和借鉴已有研究思路和方法,以直接(国家林业局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跟踪监测项目县级调查表数据)和间接(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方式获取相关指标的统计数据为支撑,以罗平、景谷和腾冲3县为代表,重点对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在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4个方面的总体成效进行定量评价。

2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

2.1森林资源保护与增长绩效

2.1.1森林资源保护成效

森林火灾次数和受灾面积明显下降。省级尺度表明,全省森林火灾次数相

比改革前减少23.31%,受灾森林面积比同期减少5.57%;县级尺度表明,罗平县森林火灾次数相比改革前减少50.00%,受灾森林面积比同期减少60.96%。腾冲和罗平县森林行政案件数相比改革前减少70.40%和30.36%,频率明显下降(表1)。但是,腾冲和景谷县森林火灾次数和受灾森林面积以及景谷县森林行政案件数相比改革前都呈现反常的上升势头,其中的原因值得进一步探讨。

林业调查规划第37卷第1期

谢彦明,等:基于罗平、景谷和腾冲3县的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

2.1.2森林资源培育与资源增长成效

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增长显著。省级尺度表明,有林地面积增加了16.52%,森林蓄积量增加了11.04%。县级尺度表明,腾冲和罗平县有林地面积增幅为33.14%和2.70%,森林蓄积量增幅达12.81% 和10.13%(表2)。景谷县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景谷县林纸和林产化工等产业发达,林木采伐更新较快,同时,也不排除数据未进行更新的可能。

2.2林业经济增长与农民增收绩效

2.2.1林业产值增长成效

林业总产值快速增长。省级尺度表明,林业产值

较林改前增加93.39%,其中,林业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产值较林改前增加109.72%、46.60%和111.56%,可见,林改后林业产业获得了快速增长,尤其是林业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较林改前增长1倍多。但是,云南林业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不够合理,2009年林业产值比例分别为76.65%、19.69%和3.66%,林业第一产业产值比例过大,第二和第三产业产值比例过低。县级尺度表明,腾冲、罗平和景谷县林业产值较林改前分别增加35.83%、16.16%和76.73%,其中,腾冲县林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分别较林改前增加86.71%、-28.57%和146.15%;罗平县林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分别较林改前增加15.69%、18.61%和16.58%;景谷县林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分别较林改前增加181.64%、43.91 %和-100.00%。

2.2.2木材产出增长成效

木材产量大幅度增长。省级尺度表明,2009年木材产量、锯材产量和人造板产量较林改前增加114.19%、45.96%和654.98%,人造板产量增长了6倍多。县级尺度表明,腾冲县2009年木材产量、竹材产量和人造板产量较林改前增加45.06%、1 043.00%和725.94%,竹材产量和人造板产量分别增长了10倍和7倍多;罗平县2009年木材产量、竹材产量、锯材产量和人造板产量较林改前分别增

加27.92%、70.83%、65.55%和33.33%;景谷县2009年木材产量、竹材产量、锯材产量和人造板产量较林改前分别增加166.65%、123.03%、4.5%和60.07%。

2.2.3农户收入增长成效

农户收入大幅增长,一方面林业税费改革降低了木竹税费,另一方面改革推动了林业产业迅猛发展,林地、林木等林产品大幅升值,成了农户增收的重要来源。省级尺度表明,农户家庭林业生产经营支出较林改前增加57.26%,农户家庭林业收入较林改前增加82.94%;县级尺度表明,腾冲、罗平和景谷县农户家庭林业生产经营支出较林改前分别增加78.96%、88.78%和208.70%,农户家庭林业收入较林改前分别增加252.27%、84.13%和341.53%可见,农户家庭林业收入增长迅速,成为农户增收的重要渠道。县级农户家庭林业生产经营支出和收入远远大于全省数据,主要原因在于相对于全省,上述3县农户拥有较多的林地资源,而且农户家庭林业生产支出和收入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

2.3农村劳动力就业与林区社会和谐绩效

2.3.1农村劳动力就业绩效

林业就业增长明显。县级尺度表明,腾冲县外出涉林打工劳动力投入工日较林改前增加176.92%,景谷县当地涉林打工劳动力投入工日较林改前增加16.08%。可见,林改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新的就业途径。随着林业产业化的推进,林业产业链条的深化和延长,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林业容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会稳步提升。腾冲和罗平县当地涉林打工劳动力投入工日较林改前减少33.14%和33.33%(表6),其中的原因值得进一步探讨。

2.3.2林区农村社会山林矛盾调处成效

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起数和面积比率高。县级尺

度表明,腾冲和罗平县林权纠纷发生起数较林改前增加28倍多和25.03%,争议面积较林改前增加2.5倍和11.71%,林权纠纷调处起数较林改前增加62倍多和5倍多,林权纠纷调处面积较林改前增加近9倍和8倍多,林权纠纷调处起数率达99.04%和99.56%,林权纠纷调处面积率达96.05%和95.18%;由于林改前景谷县未发生林权纠纷,因此,2009年林权纠纷发生5 163起,争议面积达36 480 hm2,林权纠纷调处5 142起,林权纠纷调处面积达34 727 hm2;林权纠纷调处起数率达99.59%,林权纠纷调处面积达95.19%(表7)。可见,林改后3县林权纠纷发生起数和争议面积明显增多,同时,林权纠纷调处起数率和调处面积率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威胁农村社会稳定的林权纠纷基本得以消除,有效地促进了林区的社会和谐。

3结论与启示

3.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步实现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和林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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