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系统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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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系统晶硅光伏组件

甲方:

乙方: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XXX晶硅光伏组件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地

域范围内经销甲方户用晶硅光伏组件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1.经销地域范围

1.1.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经销甲

方产品的地域范围为:浙江省(直辖市、自治区)湖州市(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 县(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 乡(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乡级)管理区、县辖区)\ 村。

1.2.乙方为上述地域范围内甲方的独家代理销售商,乙方在经销范围内

与用户建立30KW(含30KW)以下的销售关系,有权自主代理销售本协议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相同地域范围内与其他用户建立30KW(含30KW)以上的销售关系。

1.3.乙方不得违反甲方销售管理制度,在上述地域范围以外以任何名义

和形式进行经销产品的销售行为,乙方如有超出约定范围销售的应提前与甲方进行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销售资格。

2.经销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为甲方“XXX”品牌的晶硅光伏组件,具体产品规格及型号,以甲方产品手册或产品宣传册的规定为准。在不改变甲方产品功能、特性和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安装需要,可按照乙方提供的规格制作相应外观形状的电池组件产品。

乙方作为甲方在湖州地区的独家经销,双方合作第一年,订单成交量至少800KW。若乙方自签订本协议起6个月内与甲方订单成交数量总额低于400KW,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协议期限

3.1.本协议有效期为X 年,自XXXX 年XX 月XX日起,至XXXX

年XX 月XX日止。

3.2.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续期的,应该在本协

议期

3.3.满前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同意,双方应另行签订

经销协议。

4.经销商资质

4.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并且应当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甲方经

销商管理制度中所要求的经销商资质,这些资质根据本协议签订时

现行有效的经销商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

4.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1.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4.1.3.拥有相应的市场销售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和办公设备。

4.1.4.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和成熟销售渠道,拥有较好的营销管理

及市场开拓能力。

4.1.

5.认同本公司的经营理念,创造互信、共赢的合作平台。

4.2.乙方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上述任何一项资质的,甲方有权书

面通知乙方限期补救,到期仍不能补救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并解除协议。

5.市场销售定价

5.1.根据市场需求,乙方组装相应的成套发电系统自行制定产品在市场

的销售价格。

5.2.乙方有权对市场售价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调整,或者不

定期发布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的促销优惠价格。

6.提货政策

6.1.提货价格及付款方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销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

同后,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50%预付货款,50%余款发货前必须付清。乙方在支付全款后,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6.2.订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双方根据该合同的产品数量确认预期

交货时间,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的5个工作日后发货至乙方仓库。

6.3.订货计划:甲方为乙方备货的必要前提是,双方签订了销售合同且

乙方已支付定金。若甲方在双方约定交货期后7个工作日内无法支付余款,甲方有权扣留定金作为赔偿。

为了提高备货效率,乙方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适时向甲方发送当季度或者下季度的订货计划。此订货计划应当尽量贴近实际,不应与最终实际订货数量出入过大。甲方只根据双方确认的销售合同进行相应的生产工作,为乙方提供备货服务。

6.4.物流配送:若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单价包含了从甲方工厂到乙方仓

库,则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货产品运输至乙方仓库,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湖州地区范围内3KW以下由乙方自行提货)。在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困难的情形下,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的5日内发出货物,并应在货物发出后及时通知乙方物流信息。甲方默认通过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输产品,如乙方要求以其他方式(如快递、空运、铁路运输等)运输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运费差价。

乙方对外销售的送货服务,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配送。

6.5.验收:乙方应在收货当日完成验收,如发现货物有损坏、丢失现象,

最迟须在货品到达3天内(以签收货运单之日起计)向甲方反馈,以便甲方及时处理。3天内乙方未反馈任何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7.安装及售后服务

7.1.甲方负责乙方对第三方客户所销售产品的安装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并网所需安装资质,如需甲方进行安装,则乙方应承担相应安装费用。确保所售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7.2.乙方应当及时将销售安装情况与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并提前与

客户预约上门安装服务。乙方应当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7.3.如因产品电池组件因素导致客户投诉的,乙方在接到客户售后投诉

后,应当及时转告甲方,甲方将及时对客户投诉进行处理。乙方应协助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并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指示及时向客户发送备品备件或者退换货等。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向客户退换货后,可以据实向甲方申请退换货。

7.4.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热线电话服务。客户可通过拨打乙方客服电

话咨询售后事宜。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填写完整客户登记表,并定期回访、服务安装客户,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维护甲乙双方产品及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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