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配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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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电力集团公司备品配件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电力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发电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工作,根据《电力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参照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发供电设备备品配件供应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备品配件管理原则:

1.合理储备备品配件,保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缩短事故抢修时间,提高设备可用率,保证安全生产发电。

2.规范备品配件的采购渠道,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质量。

3.发挥集团优势,对高值的和同类型机组的备品配件采用集中采购、联合储备、统一调剂调用和资源共享的管理办法,有效降低备件库存储备,提高库存质量。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备品配件是指为满足发电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抢修、事故处理,以及大修、改造所需的设备和零部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

第四条做好备品配件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稳定备品配件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第五条生产单位的备品配件工作,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备品配件的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新建和扩建单位从筹建开始,就应着手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机构或专职人员。

备品配件的专职管理人员应由具备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人员要相对稳定。

第六条新建和扩建电厂要重视备品配件工作,要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参与随机备品的订货,做好随机备品、专用工具、配件目录和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第七条备品配件必须按定额进行储备。各企业应根据备品配件的定义范围结合本厂的设备组成情况、技术状况、技术文件和历年的检修记录及消耗规律,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物资、检修、财务等部门,本着既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又节约资金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编制、修订本单位的备品配件储备定额。

新建和扩建电厂新机组的主机和主要辅机的备品配件联合储备定额,由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组织生产制造厂制定。

第八条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必须报集团安全生产部会同财务部和物资公司审批。一般性备品配件和消耗性备品定额由各发电企业自行核定。

第九条各发电企业对备品配件的储备定额每两年应进行一次修订,一般结合大修改造进行,修订后的事故备品定额需报集团公司审批。每年应组织一次备品配件的清仓查库工作。

第十条各发电企业根据本企业设备的技术状况、储备定额、年度检修计划和库存状况综合平衡后编制备品配件需用计划。该计划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生技部门审核,物资部门执行采购订货。

1.月度计划:每月18日前向企业物资部门编报次月的备品配件的需用计划。

2.年度计划:每年十一月份编报下年度需求计划;三月份编报当年的需求补充计划。年度计划以次年大修、技改项目和库存补充计划为编报依据,结合备件制造周期情况按实上报。

3.在上条规定的时间内,年度计划和年度补充计划中主机和主要辅机的备品配件,由企业物资部门向集团物资公司上报。

第十一条集团物资公司根据年度计划归类分析平衡,根据情况每年组织所属单位和制造厂进行一至二次集中采购订货,由发电厂与制造厂签订订货合同。零星采购由所属企业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集团物资公司对价值较高、技术难度较大、订货周期长又具有通用性的备品配件实行集团订货、联合储备和统一调度。

第十三条备品配件的联合储备是指针对集团所属企业中相同设备的备件,根据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由集团物资公司组织协调,通过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和生产制造厂多方出资相结合的多种储备方式,进行相对集中储备。

第十四条事故备品储备目录,需求计划上报、集中或联合储备的具体目录经统计分析后,由集团物资公司逐步制定并颁布。

第十五条备品配件的联合储备方式:

1.集团公司的定点储备:对于通用性强的材料类和设备类的事故备品由集团物资公司组织在定点单位储备。

2.发电企业间的协作储备:对于拥有相同设备备件的企业,由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组织成立同类型机组的协作组,进行分工协作储备。

3.生产制造厂的储备:对于部分主机及主要设备的事故备件,根据储备协议,由制造厂进行储备。

第十六条备品配件的联合储备数量:

1.编制相同设备备品配件(2件及以上)清册。

2.根据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和结合实际情况讨论确定储备数量。

3.对照发电企业现有库存情况确定集中储备订货量。

第十七条备品配件储备资金的来源:

1.集团公司和集团物资公司出资。

2.企业根据集中储备的金额,按比例分摊出资。

3.与主机厂联合储备,由新建和扩建电厂按联合储备总金额按比例分摊出资。

第十八条根据各种方式的储备情况,建立备品配件“虚拟库”。所有在库备件均通过网络建帐管理。

1.储备库存,可通过网络查询。按照储备定额,动态管理,随时补库。

2.备件的帐面价格按移动平均价计算。

3.储备备件出入库,通过电脑联网管理。

第十九条备品配件的调度和调剂:

1.需要集储的备品配件事故备品时,通过网络查询、申请、集团批准,即可动用。

2.事故状态时,可先领用后补手续。

3.备件调剂价格按帐面价加管理费结算。

第二十条对于一般性备品配件由企业按照计划、采购、定额、验收、储备等环节自行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备品配件的供应渠道原则必须通过设备制造厂以及合格供应商供应。特殊情况下需要订购合格供应商外厂家的产品,应报集团物资公司备案、核准。

第二十二条备品配件的入库验收,应由物资部门通知使用部门的生产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于重大的备品要由物资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等人员进行验收。

对于定点储备的备件由定点单位的技术人员负责验收。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制定和执行重要备件的监造制度。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制定和执行备品配件保管保养制度。

第二十五条企业要加强对备品配件的图纸的收集、保管和归档,要制定和执行备品配件图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企业管理的备品配件应服从集团物资公司统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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