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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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
整改措施
2008年6月17日,省农业厅在我市进行了农产品农药残留质量安全监测,经查我市场销售的从长沙马王堆市场购进的红辣椒超标。事情发生后,我场领导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做以下整改措施:
一、建立完善农产品标识制度
前段市场出现冒用或超期使用“无公害”、“绿色食品”等标识的农产品,对此市场在今后的经营中凡带有“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必须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联系电话及地址,并提供产品的资质认证,才能进行销售。对冒用或过期使用“三品”认证标识的农产品一律禁止上市。
二、建立农产品分类查验制度
凡需进入我场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必须进行查验,对有“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和有农产品合格检验证的实行免检入市销售;凡没有检验单的一律先检验合格后才准予销售。本地“基地”的农产品设立自销区、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内销售,并每天进行抽查检验。
三、实行产品质量追朔制度
凡进行我场销售的农产品一律实行进货销售查验制度及建立档案,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
禁止销售,并报请市农业局执法大队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
四、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
如实记录入场销售的农产品名称、数量、产地、供货商、进货时间及购买方、购买数量及时间。
五、加强基地与市场对接
在场内划出场地,专供本市“基地”所生产的农产品经营使用,并随时进行质量检验。
六、健全例行监测制度
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和区域,对入场交易的农产品和经营户开展日常例行监测工作,对经检验工作所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例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度
凡需进入我场经营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出具该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证、检疫合格证明。如不能出具质量安全检验证、检疫证明的,必须经由市场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
邵阳市江北农产品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北蔬菜批发市场
200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