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与政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代中国政治与政府》作业
第一讲《当代中国政治与政府导论》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1、契约论国家起源说
西方的社会契约论,是对国家和政府的起源的一种比较流行的解释。洛克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自由、平等、财产都是人们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缺乏公共的裁判者,所以当它的成员受到损害时,得不到申诉和裁决。于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成“公民社会”,借助法律来保护和约束人们的自由,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利。政府就是应保护财产的需要而产生的。卢梭也持类似看法,著有《社会契约论》,专门讨论国家和政府的起源问题。但是社会契约论也不能科学地解释国家和政府的起源。
2、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时才出现的一种历史现象。国家就成为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时互相脱离的力量,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实施阶级压迫、控制阶级对抗的机器。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性质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3、洛克的政府分类法
洛克最早系统地提出了分权学说。他以立法权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把立法权属于一个人、少数人、多数人的政府,分别称之为君主政府、寡头政府和民主政府。其中君主政府又分为世袭君主制和选任君主制。
4、政府体制
体制是指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组织原则,是对于制度的外在表现和实施形式,并具有不确定趋势。政府体制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构成原则、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结构形式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5、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就是指政府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阶级斗争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担负的职责和功能,就是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它是国家本质的外在表现。
二、简答题
6、简述亚里士多德的政府分类法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按照两个标准对政府进行分类。其一是按照执政者的人数将政府分为:一人统治为君主政府;少数人统治为贵族政府;多数人统治为共和政府。其二,按照把追逐执政者私利相应的政府分别叫做僭主政府、寡头政府和平民政府。他又把前一种分类的政府称之为“常态政体”,后一种分类的政府则是变态政体。
7、简述马克思的政府职能理论
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应当逐步转交给社会,实行经济管理方面的地方分权和民主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基本转变趋势是:政治职能(主要是对内镇压职能)将逐步减弱,经济管理职能将逐步增强。关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还有一种“大社会、小政府”的理论,就是认为应该将政府所管的很多事情交给社会去办,还权于社会,政府所管的事情越少越好
8、简述中国政府的基本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1949年在经历了长期国内阶级斗争和内战之后由胜利了的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政党性质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府的执政党
政党政治是神权政治和皇权政治失去政治合法性之后,现代国家中一定社会政治势力进行政治竞争和最终取得执政合法性的一种政治安排形式,是现代国家世俗化政权的合法性来源。现代国家的政党政治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通常区分为资产阶级国家中的政党政治和无产阶级国家中的政党政治。
9、简述权力主体分类法的基本内容
国家政体的不同主要是由围绕“权力主体”的五个因素决定的。这5个因素是(1)因国家权力划分不同而形成的“权力主体”的设置的不同;(2)“权力主体”产生方式不同;(3)“权力主体”组织方式不同;(4)“权力主体”行使权利的期限不同;(5)“权力主体”的相互关系不同。因为这5个方面的不同,古今中外的政府或者政体可分为贵族共和制、等级君主制、专制君主制、二元君主制、议会君主制、总统制、议会共和制、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
三、比较题
10、比较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政府结构形式的区别
单一制国家:
在单一制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中,实行中央集权制。宪法没有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限,而把全部立法权笼统地交给中央政府。地方自治权则由中央政府已普通法的形式授予。中央政府也可以通过法律收回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一部分权力。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分权关系中,其主动权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
联邦制国家:
在联邦制国家(如美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等)中,联邦政府拥有统一的宪法、法律、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统一掌握军事、外交、财政等重要权力。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地方分权制。地方是中央政府的授权者。中央政府的权力以地方政府的立法机关所授予的权力为限。地方政府授予中央政府的权力,均在宪法中明确列举,未列举的权力则为地方政府的保留权力。中央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地方政府的保留权力。在这种自下而上的授权关系中,地方政府在自治问题上始终保持着主动权。
11、比较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能的异同
其中两职能说有悖于历史事实。任何剥削阶级国家的政府都具有社会管理职能。
实际上,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包括其他剥削阶级国家),其政府职能都有两种,一是阶级职能,二是社会管理职能。这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在政府每一种基本职能中,又具有一些具体职能。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形态的国家中,政府的基本职能和具体职能,在目的、内容和形式方式上有所不同罢了。
四、论述与分析
12、试用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分析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任务
照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一般理论,国家具有以下一般性质和特征:国家是有着系统的暴力工具和特定的暴力目标,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其暴力的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理论特别强调国家的暴力性质:这既是揭露剥削阶级国家实质的需要,又有助于社会主义国家依靠国家机器的力量,更好地履行自身的使命。
第二讲《宪法与政府》作业
一、名词解释
1、“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由序言、四章、106条组成。它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经验的科学结晶,同时有适当的参照了其他一些国家的经验。“五四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共同纲领”中关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都成为“五四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就是主权原则,其中心内涵是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思想是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主权称为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是国家的灵魂、集体的生命,这种公意永远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他还认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不能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和不能侵犯的
3、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分权制衡原则是国家组织及其活动方式的两种不同原则。中国的国家组织及其活动方式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则大多实行分权制衡原则。这是中西国家组织及其活动方式的重大区别。中国现行宪法第3条对民主集中制及其内容作出了集中规定和具体安排。“八二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该原则具体体现为: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国体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它不仅反映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而且决定政治制度的根本性质。第一,人民民主专政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包括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的内容和职能。民主就是在人民内部充分实行民主;专政就是对敌人实行专政。民主和专政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两者缺一不可。第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成为统治阶级以后,首要的任务就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