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习惯对《中华民国民法典·物权编》(1929-1930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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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习惯对《中华民国民法典·物权编》(1929-1930年)
的影响
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民法典的制定是重要的一环,而民法典能否制定的成功,关键的一项就是立法时能否正确处理法理与民事习惯的关系。回顾历史就是为了更好地展望未来,回顾我国近代的民法制定的历史,可以发现
两次民商事习惯调查、《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典》的制定,是自清末变法修律以来几项重要的内容,尤其以《中华民国民法典》的颁布,其与前两项立法草案相比有很大的进步性,不管是篇幅结构还是对于民事习
惯的态度上,为我们今天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借鉴。
由于篇幅与笔者能力有限,仅以每部法律的物权编为例进行分析,本文通过
分析近代中国三次民事法律的制定,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前两次立法是不成功的,《大清民律草案》物权编完全以日本法律为参照,忽略了中国的国情与民事习惯,与中国社会严重脱节。《民国民律草案》物权编虽然采用了一定的民事习惯,比如,对于传统习惯中的典制度的纳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是其采用的习惯较少,并且法律条文之间多有冲突,因此,也是一部缺陷较为多的不完整的草案。
《中华民国民法典·物权编》在吸取前两次立法草案经验的基础上,参照两次民事习惯调查所得的成果,制定出来较《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都为完善的法律,尤其是对民事习惯的参考,使该草案具有一定的适用性,本文将重点分析民事习惯对《中华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影响,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中华民国民法典·物权编》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其也有不足的地方,那就是引进了大量的西方理论,按照工商业社会的理想模式来设计该法,对于当时中国经济
社会的发展水平来说有一定的超前性,这也是当下我们进行民法典制定时需要避
免的问题。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研究的缘由、意义、现状、方法与创新之处的内容。
第二章是对民事习惯与两次民事习惯调查的基本理论分析。第三章是针对清末民初民事习惯在《大清民律草案》物权编、《民国民律草案》物权编的立法中的作用进行简单的分析,以说明这两部法律草案立法的得失。
第四章是主要论述了《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立法背景及编纂过程。第五章是依据《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的物权习惯与《中华民国民法典·物权编》法律文本进行分类分析,从而得出民事习惯对《中华民国民法典·物权编》在立法过程中影响的大小,重点分析每个部分在面对复杂多样的民事习惯时,在立法时是如何做出取舍的,这也为以后的立法提供经验与教训。
在结语部分,笔者通过对本文的分析,得出《中华民国民法典·物权编》较《大清民律草案》物权编、《民国民律草案》物权编在立法时更加重视民事习惯,民事习惯对其的影响也较为深远,但是相比于西方理论对《中华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影响来说,民事习惯所占比重显得较为不足。总之,《中华民国民法典·物权编》既有其成功的一面,也有其自身的不足,这就为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修改与民法典的起草提供了经验与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