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基本分类与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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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的概念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将来自集中式供水 的管理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 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工具的供水 (有独自制水设施除外)。
•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用水单位将来自 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再 处理(如过滤、软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 户的供水方式。
• 6层以上建筑使用较多,有高低位水箱,低位水箱和 水泵联用,解决了城市管网压力小而高层缺水的问题。
• 三、叠压供水设备:
• 叠压供水是近些年来出现的新的二次加压供水方式, 目前,这种叠压供水设备的名称很多,如管网叠压供 水设备、无负压给水设备、接力加压供水设备、直接 加压供水设备等等.
• 这种供水方式和设备具有两大特征:1、设备吸水管 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2、能充分利用城镇供水 管道的原有压力,在此基础上叠加尚需的压力供水。 叠压供水具有不影响水质、节能、节材、节地、节水 等优点,
• 《办法》第三条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 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要点
• 一、水质卫生要求
• 第五条 二次供水水质应感官性状良好,不得含有危害 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引起肠道传染病的 发生或流行。
•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 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 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 式。
二次供水的分布
1、市政供水水压不能到达或满足的生活生产区域 (高层建筑、处于高地势建筑等)
2、需要储备水的单位 (医院、学校、酒店、特殊企 业等)
• 第六条 二次供水的水质指标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一)必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
可见物、pH值、总大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氨 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二)选测项目:由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根据二次 供水设施所用材质和所用消毒方法选测,项目包括总 硬度、硝酸盐氮、氯化物、挥发酚类、砷、六价鉻、 铁、锰、铅、镍、紫外线强度等。
• 三、设计卫生要求
• 第十二条 水箱(贮水容器、蓄水池)设计卫生要求: (一)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
量。 (二)二次供水的水箱应是专用水箱。特殊情况下
与消防用水合用时,合用水箱或蓄水池的设计应保证其 中水体不产生死水层,不得渗漏。
(三)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人孔的位置和 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人孔或水箱 的入口应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盖(或门),上锁, 水箱应设有爬梯,便于水箱卫生清洗、消毒和检查。
• 二、设施的卫生要求:
•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工程,应经卫生 行政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二次供水使用的水箱,净化、软化、消毒、 输配水设备与防护涂料等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卫生部关于印发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便于清洗消 毒,周围环境整洁。(照片1、2、3)
• (2002年卫生部)
• 《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 (2010年2月2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 )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
的通知
• (卫监督发[2007]261号)
• 《传染病防治法》共九章八十条,其中10条与饮用水卫 生相关。其内容分别明确了法定介水传染病的种类,规 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供水单位、涉水 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定职责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 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 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 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 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 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 卫生许可证。”
• 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 饮用水卫生行政规章。
• 该《办法》基本上体现了供水各环节的一体化法制管 理,是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主要法律依据。
• 《办法》第二条规定:“该行政规章适用于集中式供 水、二次供水单位(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 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学校 5%
其他单位 3%
酒店 21%
住宅小区 酒店 学校 其他单位
住宅小区 71%
二次供水基本分类与简介
• 一、单纯高位水箱(池):
• 水箱可储存一定生活饮用水,利用市政给水管网水 压大时直接进水,城市管网用水高峰压力下降时,水 箱就向住户供水,较多应用于6—8层的住宅楼、需 要储备水的单位。
• 二、水箱(池)与水泵联用:
• 同时也存在倒流污染、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水压、没有 储备水量等隐患。
wk.baidu.com 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1989年2月21日通过 ,2004年8月28日修订)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1996年7月9日中华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发布)
•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
• 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 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其中第四款 规定:“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 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 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 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 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 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 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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