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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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原则

党务公开首先要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对明确应当公开的党组织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及重要事项,按照分发范围和发布层次,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如实加以公开。党内事务首先要在党内实行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对不涉及保密、已解密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要视情况及时向党外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2.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本级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定、政策、规定情况;

4.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5.党组织自身建设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党员纳新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7.党员、群众关注的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三、党务公开采取两种形式:

适合在一定范围的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会议、文件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对社会公开的,主要采取党务公开栏、职工大会、院报、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在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意见收集和反馈工作。有关重要决议、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时,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存在重大分歧时,要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

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与监督,定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和结果也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行公开。

二、对拟公开的内容,由相关工作责任人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报分管领导把关。

三、分管领导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主要负责人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六、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及其他重点工作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如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经常向党员、群众收集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院党总支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设要求要认真研究解决,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党员、群众,由分管领导负责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意见建议和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在《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登记表》中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六、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一、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二、归档资料的范围:

1.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2.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3.本院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4.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办理情况。

三、归档资料的要求:

1.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3.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柜存放。

四、归档资料的管理:

1.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管理。

2.档案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2.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的。

3.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4.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5.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6.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不及时反馈,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反映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责任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医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四、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五、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六、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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