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评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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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评审
稿)
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评审稿)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广州地理研究所
二O一O年八月
目录
1前言
2第一章规划总则
2一、规划目的
2二、规划依据
5三、规划原则
5四、规划任务
6五、规划范围
6六、规划期限
7第二章规划背景
7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8二、土地利用特点
8三、土地利用主要存在问题
9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1第三章区域定位与规划目标
11一、区域定位
11二、规划目标
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3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二、土地利用布局
18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18一、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
18二、耕地占补平衡
19三、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20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
20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2二、基础设施与重点项目安排
23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6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26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27二、一般农地区
27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8四、独立工矿区
28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29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9七、林业用地区
31第八章土地整治
31一、农用地整理
31二、建设用地整理
32三、三旧改造
32四、土地复垦
32五、土地开发
33六、围填海造地
34第九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4一、总体要求
34二、乡(镇)土地利用指引
36三、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7第十章近期规划
37一、耕地保护
37二、近期建设用地安排
37三、近期土地整治
39第十一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9一、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40二、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42第十二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2一、行政执法保障措施
42二、经济保障措施
43三、科技保障措施
43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措施
附件
文本附表
44附表1 坡头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45附表2 坡头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46附表3 坡头区各镇(街道办)土地用途区面积表
47附表4 坡头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48附表5 坡头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49附表6 坡头区各镇(街道办)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50附表7 坡头区各镇(街道办)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51附表8 坡头区土地整治表
规划附图
1、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2、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湛江市坡头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4、湛江市坡头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5、湛江市坡头区土地整治规划图
6、湛江市坡头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前言
湛江市坡头区位于雷州半岛东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3′ ~ 110°38′、北纬21°05′ ~ 21°27′,东北接吴川市,西与湛江市的霞山区、赤坎区和遂溪县隔海相望,南濒南海,北连廉江市,是湛江市辖下的四个县级区之一;全区辖官渡镇、龙头镇、坡头镇、乾塘镇、南三镇5个镇和南调街道办、麻斜街道办2个街道办事处。

为了科学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在分析评价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修编,编制《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主线,围绕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等内容,阐明规划期内坡头区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对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具体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章规划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管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规范湛江市坡
头区土地利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和促进坡头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坡头区具体实际,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04年;
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2009年;
⑸《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7年;
⑹《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

(二)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⑵《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等三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国土资发〔2009〕29号);
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⑷《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1号);
⑸《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要点》(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401号);
⑹《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
⑺《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⑻《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⑼《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35号);
⑽《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30号);
⑾《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⑿《关于有效保障用地支持重点项目和绿道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规划发〔2010〕206号);
⒀《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⒁《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

(三)相关规划
⑴《广东省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⑵《广东省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⑶《湛江市区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2009~2020)》;
⑷《湛江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
⑸《湛江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50年)》。

(四)参考资料
⑴《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⑵《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⑶《广东省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报批稿)》;
⑸《湛江市“三旧”改造规划》,2009年;
⑹《坡头统计年鉴》(2009年);
⑺《2009年坡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规划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四、规划任务
根据坡头区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等重要资源和生态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具体任务包括:
a) 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
b) 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c) 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d) 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e) 划定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f) 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g) 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坡头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2009年全区土地总面积为564981>.65公顷(847479.75亩),规划通过填海造陆增加土地2.59公顷,即规划期末土地面积为56501.24公顷(847518.60亩)。

六、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的基期年,采用坡头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数据为基数,规划期分为近期(2010~2015年)和远期(2016~2020年)两个时段,以2015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坡头区2009年土地总面积为56498.6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3799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26%;建设用地面积为8690.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8%;其他土地面积为9807.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6%(表2-1)。

表2-1 坡头区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单位:公顷、%
地类
面积
占总面积比重
一级类
二级类
农用地
耕地
15206.08
26.91
园地
1985.44
林地10355.72 18.33
牧草地
5.28
0.01
其他农用地10447.43 18.49
合计37999.95 67.26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7184.92
交通水利用地513.00
0.91
其他建设用地992.91
1.76
合计
8690.83 15.38
其他土地
水域
8245.00 14.59
自然保留地1562.87
合计
9807.87
17.36
土地总面积
56498.65
100.00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以农用地为主,耕地和其他农用地比重较大
2009年坡头区农用地面积为3799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26%,其中耕地和其他农用地所占比重较大。

耕地面积为15206.08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447.43公顷(以坑塘水面为主),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6.91%和18.49%,占农用地面积的40.01%和27.49%。

(二)城镇用地少,农村居民点面积大
2009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184.9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2.67%。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面积为1624.2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2.61%,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792.7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6.71%,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44.13平方米。

交通水利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90%,占土地总面
积的0.91%。

这说明,坡头区目前的城镇用地规模较小,农村居民点占地偏大,交通水利设施较薄弱。

三、土地利用主要存在问题
(一)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较粗放
2009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184.92公顷,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1624.2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2.61%,人均城镇用地275.23平方米,均超过了现行规划目标年(2010年)城镇用地的用地指标(1650.00公顷)和人均城镇用地指标(100.0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792.7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6.71%,超出现行规划目标年的用地指标(3099.30公顷)1693.48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44.13平方米,接近国家规定的农村人均建设用地第V级150平方米的最高用地标准。

上述数据表明目前坡头区建设用地利用较粗放,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与坡头区作为湛江市市辖区的的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坡头区计划“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面积1771.64公顷,占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0.39%,这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占地大,建设强度较低,制约了全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宜开发利用的土地后备资源有限
全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562.8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5.93%,占土地总面积的2.77%,其中宜开发利用的土地主要是荒草地,面积为779.75公顷,占自然保留地面积的49.89%,占土地总面积的1.38%,土地后备资源有限,且受生态保护需求等的制约,不宜过度开发利用。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提出了要求。

2009年2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拓展用地空间的创新举措,并相继出台了“‘三旧’改造”、“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等政策。

这些都为坡头区创新思路,进一步强化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指明了方向。

(二)挑战
1、耕地保护压力大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全区耕地面积减少1767.22公顷,减少了10.41%。

2009年坡头区耕地面积为15206.08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年(2010年)的耕地指标(17429.80公顷)少2223.72公顷。

随着坡头区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不可避免,耕地保护压力大。

2、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存在挑战
2009年坡头区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为144.13平方米/人,土地利用效率总体不高;城镇用地中也存在低效利用土地的现象;全区“三旧”改造用地面积达1771.64公顷。

这些低效用地的整治潜力大,是未来建设用地的重要来源,但要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存在着资金等一系列的问题,机遇与挑战并存。

第三章区域定位与规划目标
一、区域定位
坡头区应根据自身滨海旅游资源丰富,滨海旅游业初具规模的特点,立足于建设“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滨海旅游城区,发展社会各项事业,确保社会环
境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管理全局,围绕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指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土地利用具体目标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坡头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坡头区2015年耕地保有量为15210.87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5214.33公顷。

规划2010~2020年坡头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565.21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规划坡头区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79.52公顷和9703.94公顷以内。

规划2010~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8.69公顷以内,2010~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13.11公顷以内。

规划坡头区2015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66.42公顷和7325.44公顷以内。

规划坡头区2015年和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527.37公顷和2625.30公顷以内。

3、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2010~2020年坡头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93.44公顷。

4、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调控目标
规划2010~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2000.5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685.19公顷;其中2010~2015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1160.2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397.41公顷。

5、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坡头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均为120.00平方米。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按照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坡头区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集约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兼顾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2010~2020年期间,坡头区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农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减少。

规划2010~2020年坡头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三大地类的结构比例由2009年的67.26∶15.38∶17.36调整为2020年的65.77∶17.17∶17.06;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由2009年的37999.95公顷、8690.83公顷、9807.8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7158.29公顷,9703.94公顷、9639.02公顷。

1、耕地
2009全区耕地面积为15206.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91%;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15214.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93%。

规划期间净增加耕地8.25公顷,人均耕地276.88平方米。

2、园地
2009年全区园地面积为1985.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1%;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1693.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0%。

规划期间净减少园地291.96公顷。

3、林地
2009年全区林地面积为1035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33%;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10638.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3%。

规划期间净增加林地283.14公顷。

4、牧草地
2009年全区牧草地面积为5.28公顷,规划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4.69公
顷,规划期间净减少牧草地0.59公顷。

5、其他农用地
2009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447.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9%;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9606.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0%。

规划期间净减少其他农用地840.50公顷。

6、城乡建设用地
2009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184.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2%,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325.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7%。

规划期间净增加城乡建设用地140.52公顷。

其中:
城镇用地由2009年的1624.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7%,增加到2020年的2255.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9%;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9年的4792.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8%,调整到2020年的4700.14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8.32%;
采矿用地由2009年的69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调整到2020年的18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3%;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09年的77.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增加到2020年的182.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

7、交通水利用地
2009年全区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1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1%;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93.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规划期间净增加交通水利用地680.89公顷。

其中:
铁路用地由2009年的0.00公顷扩大到2020年的5.83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0.49%;
公路用地由2009年的257.1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50.12%,扩大到2020年的801.42公顷, 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67.13%;
民用机场用地由2009年的10.3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2.01%,调整到2020年的8.90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0.75%;
港口码头用地由2009年的7.8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1.52%,扩大到2020年的145.19公顷, 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12.16%;
水工建筑用地由2009年的145.9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28.44%,调整到2020年的140.70公顷, 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11.79%。

8、其他建设用地
2009年全区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99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184.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

规划期间净增加其他建设用地191.70公顷。

其中: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由2009年的0.00公顷,扩大到2020年的738.43公顷, 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62.34%;
特殊用地由2009年的992.9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46.18公顷, 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37.66%。

9、其他土地
2009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9807.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6%;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9639.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6%。

规划期间净减少其他土地168.85公顷。

其中:
水域由2009年的824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9%,缩减到2020年的8248.90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14.60%;
自然保留地由2009年的156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7%,缩减到2020年的1390.11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2.46%。

二、土地利用布局
(一)农用地布局
按照生态保护要求,因地制宜,加强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服务、景观美化和休闲服务等功能。

在满足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前提下,适当减少南调街道办、麻斜街道办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规划全区农用地布局基本保持不变,主要分布在坡头区北部、中东部、南部。

(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在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空间结构,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期间全区城镇基础设施与拓展用地主要包括海东新区用地、官渡工业园区用地、南调街道办城区基础设施用地等。

规划至2020年全区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南调街道办事处。

规划对部分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但全区农村居民点布局基本不变。

(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重点通过茂湛铁路坡头段和官南大道建设,加强坡头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坡头区交通条件。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
2009年全区耕地面积为15206.08公顷。

规划期间,坡头区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至2015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15210.87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15214.33公顷。

2009年坡头区基本农田面积为12744.32公顷,规划2010~2020年坡头区基本农田面积为12565.21公顷,比上级指标多划599.21公顷,多划5.01%。

二、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坡头区2010~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685.19公顷,主要是满足海东新区建设、茂湛铁路坡头段和官南大道建设、城镇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

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93.44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12.17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1.27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期间坡头区耕地净增加8.25公顷。

三、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
1、强化责任、齐抓共管
强化区政府与镇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地位,明确地方政府行政负责人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问责。

建立奖惩机制,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

2、严控占用,确保数量和质量
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基本原则,并尽量避让基本农田,确实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通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带动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提高。

按规定实施农村集体农业用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3、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要加大政府财政对土地开发和整理的资金投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没有实现“先补后占”的,一律不予上报审批。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全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7325.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7%,范围是坡头区所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
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全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462.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占全区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9.97%,范围是坡头区所划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全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23.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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