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口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条例》的通知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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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学院行字[2011]68号
关于印发《汉口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
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现将该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汉口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2、汉口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3、汉口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
4、汉口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排版打印规范
5、汉口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6、汉口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毕业论文工作条例
汉口学院学校办公室2011年12月29日印发录入:教务处校对:逯明共印5份
附件一:
汉口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下称“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仅有助于学生巩固已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而且是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学术规范和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凡学校本科毕业生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且评定的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否则不予毕业。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
1、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及其相关文件;
2、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日常检查、督促及评估工作;
3、完成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抽样分析论文(设计)质量,组织经验交流,编辑《汉口学院优秀学士论文(设计)摘要》。
第五条学院职责:
1、制订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及评分标准;
2、审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布置工作任务;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4、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审查、答辩及成绩评定;
5、评选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向学校推荐;
6、完成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三章工作环节和时间安排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确定选题、完成开题报告、查询资料、实验或调查研究、论文撰写、论文(设计)答辩等6个环节。
第七条各学院应于第六学期末向学生提供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选题,第七学期完成确定选题和指导教师、开题报告和查询资料等项工作,第八学期专门安排实验或调查研究、论文撰写的时间,一般不少于6周,论文答辩(设计)工作要求在第八学期的5月底完成。
第四章工作规范要求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切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应尽可能与学科发展的前沿和社会实际相结合。其中科研和联系实际课题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近两年课题重复率≤10%。
2、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应由本专业负责人主持拟定,并应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师科研立项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3、学生可以从学院提供的参考题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也可以自拟选题。
第九条指导教师的资格和工作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担任。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能超过8人,指导形式应以个别指导为主,每周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每次指导必须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
3、指导教师既要指导论文(设计),又要指导学风,特别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追求真理的执著精神和高尚的学术道德。
4、指导教师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方面,具体指导任务有:
(1)指导学生拟定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法;
(2)介绍参考文献,指导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参考资料;
(3)听取学生的开题报告;
(4)定期答疑,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5)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修改建议和审查意见;
(6)组织、指导学生参加论文答辩。
第十条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写出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意义、选题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或设计思路及进程计划。开题报告得到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方能做论文或设计。
2、严格遵守纪律,到指定的地点完成设计。每周至少将设计情况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设计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累计缺勤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5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3、按计划认真开展有关实验和调查报告,收集资料,采集数据,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创新性,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内容充实,材料可靠,论文撰写符合本专业的学术规范。
5、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的论著或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正式文本依次由以下部分构成:
1、封面
2、原创声明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3、目录
4、中文“内容摘要”、“关键词”与英文Abstract、Key words
5、论文标题和论文的正文
6、参考文献(必须有不少于10种以上的参考文献,著作、论文,网址均可。)
7、致谢(用于表达作者的写作心得及对相关人员的感谢。此部分不作论文必备部分的统一要求。)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要求语言流畅,图表清晰,技术性错误不能超过千分之一。
第十三条各学院根据本专业情况对毕业论文正文字数提出要求,一般文科不少于8000字,理工科不少于5000字符,音乐和艺术专业可视情况酌减,各学院的基本要求应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第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审阅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填写《汉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评审意见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难度及其创新点;
2、毕业论文(设计)形式的规范性;
3、学生对本专业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
4、论文(设计)存在的问题;
5、评出建议成绩。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的论文(设计)必须在答辩前十天送交答辩小组。
2、各学院全面负责答辩工作,并根据情况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