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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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发展保障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镇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当前形势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马岭岗镇社会和谐发展保障服务中心,为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此方案。

一、保障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解放思想中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明确定位,紧扣改革、发展的主题,以提升服务质量和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建立健全服务功能,努力把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委、政府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实现全镇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社会保障。

二、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制定完善镇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搞好来人来访接待,认真做好记录。

四、及时受理、交办、承办有关事项,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五、不断加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驾驭工作、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六、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三、保障服务中心成员名单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下设四个办公室:维稳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企管办公室、涉农工作办公室。

维稳办公室主任:

成员: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成员:

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

涉农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员:

三、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能

1、社会事务办公室

相关成员单位:民政、计生、财政、劳保

工作职责:

(1)督导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督促计划生育相关审批事项的申报办理、管理及服务,接受投诉和来人来访;

(2)监督劳动保障、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和有关信息的搜集,对前来咨询的人员负责解释;

(3)负责辖区居民民政事务受理申报及事务办理情况的落实;

(4)抓好惠农政策的落实

2、涉农工作办公室

相关成员单位:农技站、农机站、水管所、经管站、国土资源所

工作职责:

(1)接受涉农方面的投诉;

(2)监督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3)搞好“三农”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3、维稳办公室

相关成员单位: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

工作职责:

(1)接待来信来访者;

(2)开展法制宣传;

(3)矛盾纠纷调解;

(4)法律咨询服务;

(5)负责信访、司法及社区治安等有关项目政策咨询工作。

4、工业管理办公室

相关成员单位:安监办、环保所

工作职责:

(1)接受辖区内企业在治安和有关服务方面的投诉;

(2)群众投诉企业有关的不法行为(如排污、工伤事故、造假等)

(3)不定期到企业走访,关心企业的发展,积极的协调园区管委会解决企业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4)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四、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1、保障中心运作程序。按照“集中接待、统一批转、归口办理、协作配合、限时报结、跟踪问效”的总体要求,实行五个统一。

(1)统一受理来信来访。保障中心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应及时予以受理,并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填写《群众来信来电登记簿》、《群众来访登记簿》。对重大或需要中心其他部门处理的,填写《信访案件处理责任表》,由中心主任填写处理意见,报镇主要负责人批转后,下达《群众来信来访交办单》。

(2)统一分流矛盾纠纷。各类矛盾纠纷在中心立案后,对一般矛盾纠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填写《矛盾纠纷个案交办单》,交相关部门限期办结;对重大矛盾纠纷,填写《领导包案督办通

知单》,由中心主任审核后,报镇主要负责人审签下发。

(3)统一协调疑难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纠纷问题,由保障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解决。

(4)统一调配人力物力。保障中心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部门人员到中心集中办公,有关部门要服从统一安排。对镇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特殊时期的稳定工作,可由保障中心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各部门、单位协同作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5)统一实施跟踪问效。各部门、单位对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要按照期限要求认真办理,办结情况及时向综治工作中心反馈,以便保障中心能全面掌握、统筹安排。保障中心对分流到各部门的工作实行跟踪问效。

五、保障服务中心督办制度

一、中心对有关部门办理的案件有权进行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中心主任可以召集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中心工作。

二、中心对督办的事项应当对督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也可走访督办单位和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措施。

三、中心对督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当事人申诉不满的,有权提出重新办理意见,有权调阅督办部门处理事件的有关材料,有权要求督办单位的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办理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权召集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四、工作人员在接到领导批示的交办事项后,即成为信息反馈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事项,并向中心主任报告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限时内办理或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分管领导请示。事项承办人在领导批准结案或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时,应当在五日内告知当事人。

五、对于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事项,中心应当加强与办理部门的联系,积极跟踪指导处理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应当对办理进度进行一月一报,必要进可一周一报。在办结时应当立即向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结果反馈。

六、中心对督办通知书进行统一编号,列表建档,随时对督办案件进行跟踪和指导。

六、保障服务中心干部的要求

用感恩的心,正视现实,特别要讲大局;

用尽责的心,积极工作,特别要讲付出;

用勤奋的心,塌实工作,特别要讲实干;

用守纪的心,抓好廉洁,特别要讲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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