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X市X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的通知》(X发改发〔X〕65号)精神,X年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为1.5万亩,现将任务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地类要求

(一)符合要求地类。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依据国土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二)不符合要求地类。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地、自行超前实施的退耕造林地以及国家各类营造林项目地纳入实施范围。

二、资金兑付

退耕还林兑付资金1200元/亩,五年内分三次兑付,工程实施后第一年兑付500元,第三年兑付300元,第五年兑付400元。

三、实施主体

退耕还林以农户自愿为主,鼓励其他退耕还林主体积极参与。退耕还林主体包括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其他退耕还林主体(除农户外)条件要求:

一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且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二是土地流转期限必须大于退耕还林补助期限。

三是采取入股等方式合作经营的,土地流转费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收益分配等,合作各方应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阶段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

召开全县新一轮退耕工作安排和政策宣传动员会;各镇办组织召开镇级新一轮退耕工作安排和政策宣传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新一轮退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申报审核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1.村级初审。农户(户主)向村委会申请报名;村委会逐户逐地块审核面积,村级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农户自愿退耕还林申请(初审、复审、审定)表》和《×××村退耕还林(初审)合格户花名册》,上报镇办复审。

2.镇级复审。镇办对各村上报表册进行复审,镇级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文件、《农户自愿退耕还林申请(初审、复审、审定)表》、《×××镇退耕还林(复审)合格面积汇总表》

和《×××镇×××村退耕还林(复审)合格户花名册》报县林业局。

3.县级审定。县林业局联合相关单位,对各镇办上报地块进行抽样核查,核定各镇办退耕还林面积。

4.合同签订。各镇办按照核定结果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和县林业局各备案一份。

(三)作业设计及组织实施阶段(X年11月1日—X年3月31日)

县林业局组织林业技术人员编制《X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上报市林业局批复后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自愿原则。

开展X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时,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强推强退,不限定还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各镇办确定计划面积时,要向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充分倾斜。

(二)突出集中连片。

鼓励在景区周边、主干道路沿线、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实施退耕还林。各镇办在核定退耕还林面积时,要引导群众在集中连片区域实施。

(三)加强沟通协调。

县发改、财政、林业、国土、农业、水务、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妥善解决影响退耕还林方面的突出问题。各镇办要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和表册,逾期不报的,县林业局要及时调整退耕面积,确保全县退耕还林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