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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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门学科和研究领域的犯罪学,是在西方国家诞生的。这一点已经得到普遍接受。但是,对于犯罪学究竟在何时诞生、由什么人创立的问题,国内外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根据有关的资料和笔者的思考,进行这方面的初步探讨。

一、现有的看法

目前,国外关于犯罪学诞生的看法,大体上有4种:

1.龙勃罗梭创立说

很多犯罪学家认为,犯罪学的诞生与意大利精神病学家和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1835-1909)的研究有密切地关系,把龙勃罗梭看成是犯罪学的创始人。在这方面,龙勃罗梭赢得了很多与创立犯罪学有关的头衔。主要有:

(1)“犯罪学之父”(father of criminology)。许多犯罪学家把龙勃罗梭称为“犯罪学之父”,这样的犯罪学家包括美国犯罪学家戴维·马茨阿(David Matza,1964)、[1]格雷沙姆·麦克里迪·赛克斯(Gresham M. Sykes,1978)、[2]、英国犯罪学家戴维·加兰(David Garland, 1985)、[3]法国犯罪学家帕奎勒·帕基诺(Pasquale Pasquino)、[4]美国犯罪学家弗兰克·哈根(Frank E. Hagan, 1998)[5]和拉里·西格尔(Larry J. Siegel,2004)[6]等人。

(2)“现代犯罪学之父”(father of modern criminology)。[7]一些犯罪学家把龙勃罗梭称为“现代犯罪学之父”,例如,匈牙利出生的美国犯罪学家斯蒂芬·谢弗(Stephen Schafer, 1969)指出,“把龙勃罗梭的著作当作犯罪学产生的标志,可能会引起误解,不过,把他称为…现代犯罪学之父‟,似乎是正确的,这与他的影响力和重要性是相称的。”[8]

(3)“现代犯罪学创始人”(founder of modern criminology)。这个头衔是美国出生的加拿大犯罪学家约翰·哈根(John Hagan, 1985)使用的。他指出,人们之所以一直把龙勃罗梭看成是“现代犯罪学创始人”,“答案就在于这样的事实:龙勃罗梭提出了重新调整有关犯罪的现代思维的煽动性主张,把关注焦点从犯罪转向犯罪人。……在这样做的过程中,龙勃罗梭开创了犯罪学研究的一个全新时代。”[9]

(4)“生物实证主义学派的创建之父”(the founding father of the biological positivist school)。这个头衔是英国犯罪学家伊恩·泰勒(Ian Taylor)等人在合著的《新犯罪学:关于越轨的一种社会理论》中提出来的。他们指出,“生物实证主义学派的创建之父切萨雷·龙勃罗梭,以其隔代遗传犯罪人的观点最为著称。”[10]

(5)“意大利学派之父”(father of the Italian School)。美国著名犯罪学家马文·沃尔夫冈(Marvin E. Wolfgang, 1924-1998)在《切萨雷·龙勃罗梭》一文中,把龙勃罗梭称为“意大利学派之父”。[11]

基于上述情况,持这类观点的学者们往往把龙勃罗梭的代表性著作《犯罪人论》的出版年代——1876年作为犯罪学或者现代犯罪学诞生的时间。

2.贝卡里亚创立说

一些犯罪学家把意大利犯罪学家和经济学家切萨雷·博尼萨纳·贝卡里亚侯爵(Cesare Bonesana Beccaria,1738-1794)作为犯罪学的创始人。在西方文献中,一些学者明确地把贝卡里亚称为“犯罪学之父”(father of criminology);[12]另一些学者虽然没有给贝卡里亚某种头衔,但是,也通过别的方式表明了贝卡里亚在创建犯罪学方面所起的历史作用。例如,德国出生的英国犯罪学家赫尔曼·曼海姆(Hermann Mannheim)所编的《犯罪学中的先驱者》一书,已经成为英语国家犯罪学界具有极其广泛影响的经典性著作,在这部著作的第二版中介绍的23位犯罪学家中,第一位就是贝卡里亚。[13] 由于“古典学派通常与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的名字联系在一起”,[14]因此,持贝卡里亚创立说的学者们,也往往把贝卡里亚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出版年代——1764年,作为犯罪学诞生的年代。

3.道德统计学家创立说

一些犯罪学研究者认为,犯罪学的起源可以在19世纪的道德统计学家(moral statistician)们的著作中找到。例如,美国犯罪学家艾尔弗雷德·林德史密斯(Alfred R. Lindesmith)和耶尔·莱文(Y ale Levin)在合写的论文《犯罪学中的龙勃罗梭神话》中,[15]德国学者阿希姆·梅希勒(Achim Mechler)在1970年出版的《犯罪社会学史研究》一书中,均表达了这样的看法。[16]前南斯拉夫的一位犯罪学家也表示了这样的看法。[17]这些学者所说的道德统计学家,主要是指比利时数学家、天文学家、统计学家及社会学家阿道夫·凯特勒(Lamber Adolphe Jacques Quetelet, 1796-1874)和法国统计学家安德烈·米歇尔·格雷(André Michel Guerry,1802-1866)。其中,阿道夫·凯特勒因将统计学和概率论应用于研究社会现象而著名,被称为“统计学之父”(father of statistics)[18]或者“近代统计学之父”。[19]而且,由于凯特勒利用统计学方法对犯罪现象的杰出研究,他被称为“第一位社会犯罪学家”(the first social criminologist)。[20]

4.精神病学家创立说

还有一些犯罪学研究者认为,犯罪学是由19世纪的精神病学家们创立的。例如,在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洛朗·米基勒(Laurent Mucchielle)所编的《法国犯罪学史》(1994)一书中,就表达了这样的见解。[21]

国内犯罪学界也对犯罪学的诞生提出不同的看法。有关文献中归纳为4种:[22]

(1)贝卡里亚创立说。认为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产生于18世纪,贝卡里亚是犯罪学的创始人,他于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是犯罪学产生的表示。周密(1990年)、白建军(1992年)、储槐植(1997年)、吴宗宪(1997年)、康树华(1998年)等人持这种观点。

(2)龙勃罗梭创立说。认为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产生于19世纪晚期,龙勃罗梭是犯罪学的创始人,他于1876年发表的《犯罪人论》是犯罪学产生的表示。邵名正(1987年)、刘灿璞(1989年)、赵可(1992年)、王牧(1992年)、宋浩波(1992年)等人持这种观点。

(3)犯罪统计学家创立说。认为18到19世纪的犯罪道德统计学家,主要是法国的格雷和比利时的凯特勒创立了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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