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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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主办处室: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处、用地规划处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3、《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6、《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内部试行);

7、《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8、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五、申报资料:

(一)划拨方式供地项目

1、申报选址意见书阶段必备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

(3)市规委会审定意见;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审批制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

制项目,原件或复印件);

(5)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2、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必备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自有用地土地证(复印件);使用其他单位国有土地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及用地协议(原件),道路交通工程、拆迁社会居民房屋的项目不要求提供;

(4)建设项目审批(或可研报告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等依据文件、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要求提供的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6)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图上标注有建设用地的界线及拐点坐标、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7)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二)出让方式供地项目

1、出让前期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必备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4)国土部门对出让方式供地的确认文件(原件)或年度土地出让(储备、交易等)计划或相关依据文件(复印件);

(5)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图上标注有建设用地的界线及拐点坐标、意向性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2、已出让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必备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原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审批(或可研报告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六、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申报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及时限

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规划编制处(或市政处)审查-局务会研究-市规委会审定-规划编制处(或市政处)拟发-局审签-核发选址意见书-窗口出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区域重大建设项目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均不含选址论证及规划局以外的时间)

(二)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时限

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用地规划处(或市政处)审查-局务会审定-用地规划处(或市政处)拟发-局审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出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市规划局以外办理时间)

(三)出让前期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条件办理程序及时限

审批流程:申报-窗口受理-用地规划处审查-局务会审定-用地规划处拟发-局审签-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窗口出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市规划局以外办理时间)

(四)已出让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时限

审批流程:土地受让方申报-窗口受理-用地规划处审查拟发-局审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出件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市规划局以外办理时间)

七、办理结果及下步工作提示

(一)申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

审批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选址范围图;

下步工作提示:建设单位同时向国土和环保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后,向发改委等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申请办理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手续后,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二)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

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范围图;

自有用地下步工作提示: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申报建设工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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