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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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和委属事业

单位带薪年休假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鲁发改人事[2018]10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23

【实施日期】2018.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管理的通知

(鲁发改人事〔2018〕100号)

委机关各处室,省服务业办、省区域办、省对口支援办,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努力营造鼓励和支持职工休假的良好氛围,现就加强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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