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 XXX
DB X XX
备案号:XXX-XXXX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X XXX—XXXX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规范Security and safety system maintenance and repair service standard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2)
5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3)
6维护保养内容要求 (4)
7维护保养和维修作业人员工作要求 (9)
8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取费原则 (10)
9服务要求 (10)
前言
DB11/X XXX《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规范》分为9部分:——第1部分:范围
——第2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
——第4部分:一般要求
——第5部分: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第6部分:维护保养内容要求
——第7部分:维护保养和维修作业人员工作要求
——第8部分: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取费原则
——第9部分:服务要求
本规范为推荐性规范。
本规范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北京安防系统紧急维修维护服务中心、北京市高特技工贸公司、北京泰瑞特认证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初京、何钢、李辉、黄山、栗萍、韩锦坤、蔡荣琴、方新堂、邓德建、田昕、周敏云。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已建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的内容、要求以及工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0《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 792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管理标准》
DB11/Z384.1~18《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设备故障 Equipment failure
设备或设备的一部分不能或部分不能完成规定功能和达到系统设计要求的。
3.2 修复性维修 Prosthetic repairmen
由于发生了故障而采取的将系统恢复到规定状态的所有维修活动,统称为修复性维修,或称为非计划性维修。
3.3 计划性维修 Preventive maintenance
通过事先计划好并对系统的进行检查、测试以及其它防止故障过早发生的手段,使系统保持在规定状态的各种维修活动,统称为称为预防性维修,或称为计划性维修。
3.4 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备进行清洁、润滑、调整以及检查等维护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
3.5 维保单位 Maintenance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的单位。
4 一般要求
4.1 签订维护保养和维修合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4.1.1 维护保养和维修期限;
4.1.2 维护保养和维修内容;
4.1.3 维护保养和维修要求;
4.1.4 故障响应时间和维修处理时间限定;
4.1.5 维修质量要求和维修所需配件供应方式的确定;
4.1.6 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及验收的标准;
4.1.7 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4.1.8 当事人双方具体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4.1.9 提供完整的安防系统竣工资料,应包括如下资料:设计方案、工程合同或器材设备清单、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电源配置表、线槽管道示意图、监控中心布局图、主要设备和器材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手册、验收报告等。
4.1.10 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1.11 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4.2 维护保养主要内容:清洁、调整、润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前端设备、辅助设备、传输设备(线缆)、控制设备、记录和显示设备,检查系统工作状况和主要功能,进行相应维护保养,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3 维护保养方法:根据安全技术防范设备材质、脏污程度等,使用吸(吹)尘、刷擦、润滑、所处位置确认与调整等方法,必要时使用清洁剂(但不能腐蚀设备)。
4.4 维护保养和维修人员必须保护好当事人单位的现场环境。
4.5 全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2-4次,并写出报告,内容应不少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内容要求》所列项目,或根据合同要求进行。
4.6 维保单位在检查系统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事人单位通报。
4.7 维保单位断电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前,应书面征得当事人单位同意。
4.8 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必须每次都有文字记录,并应有维修维护保养和责任人签字和当事人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
4.9 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应填写两份,当事人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各保存1份,保存时间为系统不能工作为止。
4.10 维护保养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5 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5.1 入侵报警系统
确保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记录和显示功能、报警响应时间、报警复核功能等工作正常,确保报警声级符合要求,确保报警系统预留接口正常。
5.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确保前端设备、系统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回放功能、报警联动功能、图像复核功能等工作正常,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工作正常,确保系统时标与北京标准时间误差不超过60秒。
5.3 出入口控制系统
确保出入口对象识别装置功能、控制及信息处理功能、报警功能、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系统功能等工作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