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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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为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状评估

(一)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

目前辖区内环境空气自动检测点位目前有一个,建于2008年初,位于老运河西岸,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南部。“十一五”期间该站点空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见下图:图1 2008-2010年份市污水处理厂二氧化硫变化趋势

图2 2008-2010年份市污水处理厂二氧化氮变化趋势

图3 2008-2010年份市污水处理厂PM10变化趋势

从“十一五”期间空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可知, SO2、PM10和NO2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季均值浓度明显小于第一、四季度,这是由于第一、四季度燃煤取暖引起的;SO2、PM10

浓度呈现递减的趋势,NO2浓度减少幅度不明显。

二、实现目标

(一)总体目标

环境质量目标: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天数达到并在稳定6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三级标准的要求。

(二)完成时限

按照市环保局2013年底完成任务目标的要求,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拟分步完成以上目标:一、到2012年底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天数达到并稳定在60%以上;二、力争2013年11月底完成总体目标,保证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天数达到并稳定在65%以上。

三、重点任务

新区企业多为化工制造行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结合北湖新区实际,加大小型锅炉的淘汰力度。在辖区内开展整治小锅炉专项行动,加大高效洁净煤锅炉示范推广力度。对于已建蒸汽量小于6吨\小时的燃煤小锅炉依法逐步取缔拆除。

(二)加快减排设施建设

对于大型工业锅炉没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建

设配套的脱硫脱硝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实行达标排放;对于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老旧,不达标,还没有进行技术改造的,改进脱硫脱硝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实行达标排放。

(三)优化工业布局

对区域内布局不合理的重点污染企业,尤其是城区内已建的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计划,提出搬迁改造方案,明确搬迁时间、地点、规模及工艺改造等方案。

(四)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

1、二氧化硫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继续执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政策,根据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容量,确定总量控制目标,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

针对化工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推进非电力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逐步减少煤的直接燃用,区环保分局对企业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推进企业脱硫设施建设和改进;加强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空气质量,减轻二氧化硫对大气的影响;把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计划。

2、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执行二氧化氮总量控制政策,严格控制新增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区环保分局要严格把好行政审批关,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工业锅炉也是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为拓展氮氧化物减排领域,推进氮氧化物持续减排,加快工业锅炉等行业烟气脱硝工程的建设。

3、颗粒物污染防治

结合新区辖区内企业少,建筑工地多的实际,针对颗粒物的污染防治,采取严格的联防联控措施。

(1)区环保分局主要负责进一步强化工业和燃煤污染防治,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耗中的比重,淘汰小型燃煤锅炉;规模在20t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对20t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推行使用含灰量小的低灰优质煤;对小于6t的小型燃煤锅炉予逐步取缔;加强工业企业大型物料堆场的扬尘控制。能全封闭的要实施全封闭,暂时不能实施全封闭的,建设喷淋、挡风抑尘设施,在未实施喷淋、挡风抑尘设施前,进行绿网覆盖。

(2)区交通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主要负责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建设或委托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依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对检验机构实行驻点监

管和远程监控,严禁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

(3)区综合执法分局主要负责控制道路扬尘。辖区街道裸露地面应采取硬化措施,街道两侧采取硬化、绿化措施;对较大的城市空间地面必须有植被覆盖;在辖区内运输渣土、沙石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物的车辆须实行密闭或加篷遮盖措施;对辖区道路上的积土,要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道路积土扬尘。

(4)区建设局主要负责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扬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防止车辆运输扬尘污染。

(四)重点企业环境监管

1、重点企业名单确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要求和污染源普查数据等,确定北湖新区重点企业名单(附一),实施重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重点企业监管要求

对重点企业实施全过程管理,以多污染物综合控制为抓

手、推动重点企业多污染协同控制、加强企业环境监管。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各重点企业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排污口,按期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排污。

(2)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按要求完成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需停用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必须在设施停用前的5个工作日前向区环保分局提交书面报告。燃煤烟气脱硫设施停用时,生产主机必须同时停运。重点企业是总量控制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落实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按要求完成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建设治污工程,关停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设备,不断改善和提高治污设施的治理和管理水平。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IS014000认证等管理。重点须完成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4)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各重点企业要设置总管环保工作的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具有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性、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的企业环境监督员,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估制度。根据环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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