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四)》热点问题相关规定的解读与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非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安排问题
(二)相关案例二:
• 鉴于张先生在工程机械公司的工作年限已超 过10年,因汽修公司的原因未与张先生签订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应当视为张先生与汽修 公司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张先生收 到汽修公司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实为解除与张 先生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依据《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汽修公司应当支付张先生 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非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安排问题
(三)《司法解释(四)》规定及解读:
• 《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 •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
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
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
与汽修公司同受A公司控股,A公司分别占两家公
司股权的70%以上;两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工作
人员重合,同时服务于两家公司。
一、非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安排问题
(二)相关案例二:
仲裁委认为:无证据表明张先生到汽修公司工 作属张先生本人意愿。鉴于工程机械公司与汽修公 司同受A公司控股,且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 员重合,张先生在工程机械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合 并计算为在汽修公司的工作年限。
一、非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安排问题
(三)《司法解释(四)》规定及解读:
• 《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 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 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 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 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一、非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安排问题
(三)《司法解释(四)》规定及解读:
• 关联企业的界定
• 国务院《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 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
一、非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安排问题
(二)相关案例二:
• 汽修公司辩称:工程机械公司与汽修公司是
两个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张先生在工程机械公
司工作的年限与汽修公司无关。汽修公司已经依
法与张先生终止劳动合同,相应的补偿金业已支
付完毕,张先生的仲裁请求无法律依据,仲裁委
应当予以驳回。

本案审理过程中仲裁委查明:工程机械公司
一、非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安排问题
(二)相关案例二: 2009年10月1日汽修公司向张先生发出终止劳
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合同到期后汽修公司不再续签 劳动合同。2009年10月31日汽修公司及时支付了张 先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并向其支付1个月的工资 作为经济补偿金。
2009年11月15日,张先生向仲裁委提起仲裁, 要求汽修公司承担其在工程机械公司工作期间的经 济补偿金,共计12个月的工资。张先生的理由是工 程机械公司与汽修公司属于关联公司,受同一控股 股东A公司的控制,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 重叠,其被动的接受工程机械公司与汽修公司的安 排到汽修公司工作。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 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李 凌云 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劳动法研究会秘书长
主要内容
一、非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安排问题
(一)法规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
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 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非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安排问题
(三)相关建议:
• 《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中几个问题处 理意见的通知》(沪劳法发【1998】17号)
• 1998年3月19日以前已推荐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工作 的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中方投资单位的 原固定制职工,其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按在原中方投资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外商投资企 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一、非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安排问题
(二)相关案例一:
• 合同到期后,李某向B企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而企业领导认为,李某只在本单位 工作5年,不符合签订条件。李某则认为自己在A 企业的工作时间也应该计算在内,毕竟B企业也是 从原来的企业分出来的,自己也是因为听从公司的
安排来到B企业的 。
一、非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安排问题
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有或者控制; •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一、非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安排问题
(三)相关建议: 1. 工龄的计算问题
• 1996年8月26日以前职工商调工龄连续计算
• 《关于本市单位职工调动手续的意见》(沪劳 就发(96)74号) 1996年8月26日至2008年9月17日工作调动原则上 本单位工作年限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算,双方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相关案例二:
张先生于1996年1月1日到工程机械公司工作 ,后升职为车间主任,并签有劳动合同,最后一 期劳动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2008年初因 公司管理层对张先生不满,拟将张先生安排到工 程机械公司的关联单位汽修公司工作。
2008年11月1日张先生接受工程机械公司的安 排,到汽修公司工作,同样任车间主任一职,并 与汽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期限自2008 年11月1日起到2009年10月31日止。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 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 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非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安排问题
(二)相关案例一:
1998年6月,李某大学毕业后到A企业工作, 签订劳动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订了三 年期的合同。2003年,企业进行业务重组,从A企业 中分立出B企业。2003年8月1日,因为技术原因李 某被分到B企业工作,与B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 动合同,后又不断续签,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到 2008年7月3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