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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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设备利用率的最大化。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集团公司设备的更新、改造、移装、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封存等 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 3 职责: 3.1 工厂设备部职责 工厂设备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移装、使用、检修、 保养、 报废、 封存、 使用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 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3.2 各分厂、车间、工段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3.3 装备部职责 3.3.1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下属工厂各类技术装备、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修改、监督和 技术指导工作。 3.2.2 负责对集团各类技术装备、设备实施监督和考核管理。指导、监督和审核各工厂 制定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易损件和备件计划、编制专项修、大修工作计划、方案 及成本核算;负责对各工厂相关设备和技术装备使用状态进行抽查、考核等监督 工作,向集团汇报相关的考核结果。参与集团下属工厂的设备重大事故的分析和 技术评估工作。 4 固定资产管理: 4.1 凡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一 由工厂设备部管理。 4.2 工厂设备部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在入厂验收后马上逐台编号,安 装资产标牌,建立设备台帐并上报财务中心。各车间有分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定期与财务核对设备台账。 4.3 工厂设备部应对工厂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增减及转移做好业务记录并及时上报财务 中心作登记,年终财务中心会同设备部对公司固定资产作全面盘点核实一次,确保 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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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各种仪器、仪表、测试设备由工厂设备部采购,使用部门保管和使用,由专人负责 定期检查鉴定和检验工作。 4.5 对于设备大修、改造后延长了设备使用年限,提高了设备性能,使得产品质量所发 生实质性提高或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的所有支出计入该设备资产原值。对于由设备 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设备局部损坏,为了维护设备正常运转 和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 公司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所发生的费用应作为当期费用。 5 设备的更新: 设备更新的原则是为提高公司装备素质,符合产品生产要求,减轻生产工人的劳动 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季度定期由各分厂、车间提 出申请,报工厂设备部。工厂设备部应根据所掌握的设备技术状态,综合工艺上产能上 的要求,提出下季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报总机械师、总经理审核,经集团总裁批准后纳入 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中执行。 6 新增设备的管理: 6.1 新设备进厂后,由工厂设备部、使用部门共同开箱验收,设备的安装调试供应商完 成,工厂设备部,使用部门配合,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由工厂设备部安排或委 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6.2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生产工艺验证合格,由工厂设备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 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档案资料移交资料室。 6.3 自制设备的验收: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制造完工后,工厂设备部会同装备部、 工程技术部、 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自制设备验收时必须有相应的图纸、 说明书、 精度检验单或技术鉴定书等资料齐全。验收合格后,由综合档案室负责归档。 7 设备的移装、借用和转让: 7.1 设备的移装: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由工艺部门或迁入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经主 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交工厂设备部方可进行。设备的移装过程中的安装事宜,由工 厂设备部负责实施。 7.2 外借设备原则上是闲置设备,外借设备须经工厂设备部同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 执行,工厂设备部应保存外借设备记录并负责跟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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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设备的转让:设备转让到兄弟工厂,一律按质论价,实行有偿转让,转让设备由工 厂设备部填写《设备转让审批表》,相关人员审核,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 8 设备的改造、闲置、报废 8.1 设备改造 8.1.1 设备的改造应能达到如下效果: 8.1.1.1 应用现代化的技术成果和先进经验; 8.1.1.2 改善设备的技术性能、提高设备精度; 8.1.1.3 局部或全部达到先进设备水平; 8.1.1.4 提高生产率、扩大使用范围或功能; 8.1.1.5 降低能耗; 8.1.1.6 实现部件、附属装置的升级、换代。 8.1.2 设备的改进和改装要有科学依据,进行周密的研究和试验,认真进行技术评价。 8.1.3 设备的改进和改装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改改造申请表》并附改造方案,经总 机械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工厂董事长审核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8.1.4 设备改进、改装由工厂设备部负责图纸设计,装备部进行审批和技术会签。 8.1.5 设备改进、改装过程由工厂设备部负责协调,装备部提供技术支持。 8.1.6 设备改造、改装的制造件,由工厂设备部负责,由于技术或装备问题,自己不 能制造的报装备部进行技术评审后,报总机械师审批后外协制造。 8.1.7 设备改造的机、电安装调试由工厂设备部负责。 8.1.8 设备改造完毕由工厂设备部会同装备部使用部门对改造后的设备性能进行验证、 衡量其对原改造目的符合性。 8.1.9 在改造中拆卸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改造后如需增值,由工厂设备部办理增值手 续,上报装备部备案。 8.1.10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改装设备。 8.2 设备的闲置 8.2.1 设备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封存,填写《设备封存(启用) 申请表》 ,装备部备案,列为封存设备,若生产再需使用,须先提出启封报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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