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选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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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选址管理办法

第一条风电场宏观选址原则。风电场宏观选址是在认真研究国家和地区风电发展规划基础上,详细调查地区风能资源分布情况,广泛收集区域风电场运行数据,通过对若干场址的风能资源、电网接入和其它建设条件的分析和比较,确定风电场的建设地点、开发价值、开发策略和开发步骤的过程,是保证公司风电产科学发展的关键。

第二条风电场宏观选址要结合以下因素对候选风电场进行综合评估:

1.风能资源丰富、风能质量好。拟选场址年平均风速一般应大于6m/s,风功率密度一般应大于200W/m2;盛行风向稳定;风速的日变化和季节变化较小;风切变较小;湍流强度较小;无破坏性风速。由于各地区风电上网电价不同、风电场建设条件与海拔高度差异较大、可安装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同,风电场最低可开发风速从6~7米/秒不等。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

3.满足联网要求。认真研究电网网架结构和规划发展情况,根据电网容量、电压等级、电网网架、负荷特性、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风电场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保证风电场接得进、送得出、落得下。

4.具备交通运输和施工安装条件。拟选场址周围港口、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条件应满足风电机组、施工机械、吊装设备和其它设备、材料的进场要求。场内施工场地应满足设备和材料存放、风电机组吊装等要求。

5.保证工程安全。拟选场址应避免洪水、潮水、地震、

火灾和其它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气象灾害(台风)等对工程造成破坏性的影响。

6.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开鸟类的迁徙路径、候鸟和其它动物的停留地或繁殖区。和居民区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噪声、叶片阴影扰民。尽量减少耕地、林地、牧场等的占用。

7.规划装机规模满足经济性开发要求,项目满足投资回报求,根据投资公司要求,风电场资本金回报率不低于8%。

第三条风电场宏观选址工作流程。初步拟定的开发区域确定后,要积极和地方政府沟通,向政府(一般为旗县级)报送开发请示,争取资源配置承诺和开发权,和政府达成初步开发意向后,编制风电场开发协议,初步确定开发区域坐标,同时报送公司规划发展部和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由项目公司和地方政府签订风电场开发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拟开发风场坐标、测风塔设立、拟开工时间和地方政府需要配合的工作等。

第四条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宏观选址前,需要收集区域各种信息,初步确定几个可能建设风电场的区域。其主要途径有以下三种:

1.参考已投运电场:全国已建成了很多风电场,有些风电场附近还有未开发的区域。根据已建风电场的实际发电情况,当地主导风向以及有关地形地貌、海拔高度,分析判断周边风电场的开发前景。

2.咨询相关部门:全国主要风电开发地区已基本进行过风能资源调查和风电场工程规划。可向有关部门,如发改委、政府风电办公室、气象部门、风电场设计咨询单位、电力部门或前期工作经验丰富人士咨询。

3.结合风资源分布图: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和部分省区的有关部门绘制了全国或地区的风能资源分布图,按照风功率密度和有效风速出现小时数进行风能资源区划,标明了风能丰富的区域,可用于指导宏观选址。

第五条前期资料的收集。项目公司在组织风电场宏观选址工作之前,最主要的工作在于收集场址相关资料,并以此为依据开展下一步工作。由于不同区域和不同项目对资料要求可能不同,一般来说按照《宏观选址前期资料清单》(附件1)进行收集。

第六条宏观选址现场踏勘。宏观选址现场踏勘前,需要咨询机构先进行室内选址工作,主要是根据拟选场址地形图分析当地风资源典型特征,包括对风机排布方式、风场规划容量做最初的估算。室内选址工作完成后,由项目业主组织,并邀请地方相关部门人员一道到拟选场址进行的可用性(规划)、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交通运输、电网情况、初步确定测风塔的位置。考察风场风能的大小,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当地气象部门,并搜集相关气象资料;有关风电场工程规划材料;听取当地居民的描述;察看有无风成地貌;如果附近有风电场,可参考其可研报告或者实际运行数据。

第七条编制《风电场宏观选址报告》。通过室内选址和现场踏勘以后,咨询机构综合分析资源条件和其它建设条件,排除那些不具备一项或多项建设条件的地点,如风能很小、土地征用难度大、进场道路与场内道路造价高、接入系统造价很高甚至无法解决等。最后确定若干个备选场址,并编制《风电场宏观选址报告》。

第八条宏观选址报告审查。国华投资公司总部组织相

关专家对项目公司和咨询单位编制的《风电场宏观选址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最终确定风电场场址。

第九条本办法由项目开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宏观选址前期资料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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