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模板厂甲醛储存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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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价项目概述

1.1 评价项目概况

1.1.1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遵义县升文建筑模板厂于2006年12月经遵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00638,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约1.6万m2,经营范围及方式:生产、销售建筑模板;原木、单片剧木、胶合板加工。

遵义县升文建筑模板厂位于遵义县南白镇青山村(原194厂内),厂区远离当地居民居住区,周边无重要场所、自然保护区,厂区方圆500m内没有学校、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厂区东面有一小片树林;西面、南面是农田;厂区北面是其它企业的厂房(也属原194厂址)。

遵义县升文建筑模板厂现年加工1000m3松木。

遵义县升文建筑模板厂加工松木需使用甲醛自制胶水三胺醛胶,配有1个20m3甲醛储罐(储存30﹪—40﹪甲醛水溶液福尔马林)。

遵义县升文建筑模板厂有专业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现有职工约60多人。

遵义县升文建筑模板厂使用甲醛外购,甲醛储存于专用储罐(露天)。甲醛储罐距厂用锅炉约10m,距搪瓷反应罐约12m,锅炉距搪瓷反应罐约10m;滚胶机布置在木材加工房,四周有板。

加工板材房为密闭建筑,通风一般,其耐火等级为四级。

遵义县升文建筑模板厂有水池约10m3,全为循环用水,不外排。

根据项目评价委托约定,主要对位于遵义县南白镇青山村(原194厂内)的遵义县升文建筑模板厂甲醛储存使用进行安全评价。

1.1.2 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遵义县地处贵州省北部,东接湄潭、瓮安县,南邻息烽、开阳县,西连仁怀、金沙县,北界桐梓县、绥阳县、红花岗区、汇川区。位于东经106°17′22″至107°25′25″,北纬27°13′15″至28°03′03″之间。县内基础设施完善,公路、铁路四通八达,遵南大道、海尔大道将县城与市区相连,川黔铁路、210国道、326国道和贵遵高速公路横贯东西南北,拥有公路里程2524km,航运136km。

遵义县境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14.7℃,终年温凉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年均降水量1200mm,年均日照1146.9h,无霜期270d。县境内冬季、秋末、春初,受西伯利亚南下冷空气影响,风向多为偏北风,因地貌复杂多变,地面风主要是东北风,从春末至夏季,西太平洋暖湿气流北向西伸,南下冷空气变暖减弱,主要风向为偏南风或东南风。年平均相对湿度在82%左右,年平均蒸发量1150mm。

1.1.3 主要设备及工艺流程

1)主要设备配置

遵义县升文建筑模板厂甲醛储存使用设备主要为甲醛露天储罐和自制胶水三胺醛胶搪瓷反应罐、三胺醛胶池、三胺醛胶输送管、滚胶机等。

2)工艺流程

遵义县升文建筑模板厂甲醛储存使用过程是:外购甲醛、甲醛储于储罐,通过泵将甲醛经管道输送到搪瓷反应罐,同时加入尿素、三聚氰胺,在一定温度下反应,制得胶水三胺醛胶,胶水三胺醛胶储于池内,通过管道送到板材加工厂房,过胶、滚胶、压胶制板。

1.1.4 现有安全措施

1)安全管理方面

企业根据要求建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了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制度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设有兼职义务消防队伍,配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1.2评价项目范围及目的

根据项目委托约定,遵义县升文建筑模板厂委托我公司对其甲醛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组织及相关制度、储存使用的安全性、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电气装置及周围环境状况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预测甲醛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对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预防进行指导,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安全投资效益的目的。有利于企业实现安全系统的目标管理,为实现生产过程本质安全化、安全管理科学化创造条件,从而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概括为:

1)促进实现系统本质安全化生产;

2)实现系统全过程安全控制;

3)建立系统安全最优方案,为管理者提供安全管理依据;

4)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5)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现宏观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进行安全评价的意义在于,安全评价是安全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过程的宏观控制,有助于安

全投资的合理选择,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提高经济效益。

1.3评价依据

1.3.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6)《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国际劳工组织1990年第七十七届大会通过的《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公约))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352号)

9)《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7月19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0)《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1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国家气象局令第8号)

1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 1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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