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局子公司名义签订的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评审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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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部文件

建四法字〔2014〕21号

关于调整以局子公司名义签订的项目总承包

施工合同评审流程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管理,提高合同签约评审效率,现将以局子公司名义签订的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评审流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局各子公司拟以子公司名义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如符合《关于规范使用四局资质承接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四字〔2014〕250号)规定的,由各子公司按照局及各公司合同评审相关规定进行合同评审,评审通过后,不再报局总部审批,由各子公司自行用印。

各子公司应当做好合同评审台账登录,并于每月5日前向局法律事务部上报自行评审用印的合同签订台账(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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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各子公司拟以子公司名义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承接项目须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使用四局资质承接工程的通知》(建四字〔2014〕104号)、《关于规范使用四局资质承接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四字〔2014〕250号)的相关规定。

2.洽谈合同须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全局项目承接及施工合同签约的通知》(建四字〔2010〕35号)、《关于调整合同关键条款审核标准的通知》(建四法函字〔2011〕36号)、《关于明确各类合同管辖机构和严禁项目部随意签收法律文书的通知》(建四法字〔2013〕4号)等相关规定。

3.评审合同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合同管理手册》以及四局配套用表以及相关评审要求。

三、本通知第一条以外的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评审与用印仍按现有业务流程办理,认真执行《关于规范合同评审办理流程和授权办理流程的通知》(建四法字〔2014〕13号)相关规定。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局各子公司自行评审审批用印之施工总承包合同台账

中国建筑四局法律事务部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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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周中原、邹超、潘兴、朱安杰,局市场部、商务管理部、审 计部、总经理办公室。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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