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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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的探讨
何花花
摘要:2016年,“十三五”和“两会”都密切关注养老金问题,指出要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意图减轻个人养老负担,安心养老。本文将从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着手,分析当前养老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财政部对2006年的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修改了有关养老金会计核算的规定,如今基本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一、我国养老金计划
2014年1月,财政部出台了新修订的第9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相较于旧准则,新准则将养老保险的核算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明确规范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方式。
(一) 设定提存计划
企业为员工设立个人账户,将按照一定公式计算得出的养老金,再交付于第三方(信托机构)保管。员工根据个人账户累计的养老金额进行提取,因而投资风险归于个人。对企业来说,每期缴纳的养老金费用是确定的,会计处理过程为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付养老金”。不需要精算假设,仅包含确认养老金和向第三方机构缴纳养老金两个处理步骤。
(二) 设定收益计划
企业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得出员工未来能够获得的养老金,规定员工退休后以何种方式提取养老金的数额,即养老金额确定,风险由企业承担。设定收益计划因企业需面临许多不确定事项,会计的处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很多。
(一)养老金的会计确认未能反映其实质
企业的养老金核算绝大多数并没有基于精算的会计假设之上,而是采取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然而支付养老金应当是未来的行为,应对未来应付养老金的金额进行折现,而非现如今企业按员工目前工资的比例提取养老金。这导致每期提存的养老金负债与当期的服务成本不匹配,使得养老金的资产以及养老金负债的
确认不能够完全反映其实质,对于企业的养老金会计核算来说也缺乏相当程度的准确性。
(二) 补充养老保险会计核算不明确
明确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的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包括前期服务成本、利息费用和实际收益。现如今员工的养老金是从社会统筹中提取,采取收付实现制度,无论员工是否退休,养老金均混为一谈,导致养老金的前期费用核算无法精准,从而利息摊销、养老金费用的精算都存在差异。
(三) 缺乏养老金核算的单项科目
当企业向第三方(信托机构)缴纳养老金之后,被认为养老义务已经达成,当期缴纳费用低于缴存费用,可确认为一项资产;当期履行的养老义务高于缴存费用时,可计入一项负债。由于受托机构相当于独立的第三方,受托机构对于养老金的投资方案以及是否及时发放给员工,并没有相对应的科目进行清晰反映,甚至养老金的投资盈亏也无从考证。
(四) 养老金信息披露不充分
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养老金的会计核算,企业通常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中,在会计报表中并没有相对应的科目,能够将养老金直接反应。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养老金的会计主体。
二、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对策
(一)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提高精算水平
养老金与薪酬不同,职工薪酬是在员工在职期间进行确认发放,而养老金则是在员工退休后进行养老福利,是企业在未来应付的递延报酬。而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企业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养老金的确认计量无法体现配比原则。企业应当基于精算的基础之上,确认养老金的服务成本,将养老金配比到各个会计区间进行摊销。
(二) 明确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
针对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性养老保险无法区别以及采取现收现付制导致养老金费用核算不准确问题,唯一的解决途径便是完善会计体系。建立具体的养
老金会计准则,明确区分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对其会计核算进行具体规定,精确养老金费用的核算。同时,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养老金应属于劳动报酬,是企业应当在未来付给员工的递延报酬。
(三) 建立养老金专项会计科目
建议准则可以明确养老金的专项科目,不仅确认养老金提取的金额、确认养老金投资所产生损益还要将养老金确实的发放情况进行如实反映。例如养老金的确认可以计入“预付养老金”科目、企业应负担的养老金义务计入“应付养老金”科目以及养老金的确实发放计入“养老金费用”科目中。
(四) 优化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
首先,相关规定应明确在企业的会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养老金计划、精算假设、摊销方法等等,以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准确获得相关信息。其次,企业除去常规信息披露外,可以采取渠道多元化方式。企业可以与相关监管部门共同建立养老金信息门户,让企业和员工能够通过网站,第一时间获得养老金相关信息。同时,企业可以将养老金投资情况更加透明公开,以防违法贪污现象。
三、结束语
本文在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之下,列举了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依旧存在的些许问题,并针对补充养老保险会计核算不明确、缺乏养老金核算的专项科目、会计确认未能反映其实质、养老金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提出明确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建立养老金专项会计科目、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提高精算水平、优化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等建议。想要完善养老金会计核算,只有当国家、企业和个人找到一个能够平衡的关系,才能够真正意义上的进行资源优化,保障更多老年人的“夕阳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S].2014.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S].2014(03)
【3】崔洁.新会计准则下离职后福利会计核算的探讨[J].财会研究,2015(02)29-32.
【4】朱玉广、孙硕,职工薪酬准则征求意见稿之不足[J],财会月刊:会计版,2013(004): 1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