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4.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4

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和现场管理,掌握设备及生产系统运行管理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隐患和设备缺陷,确保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检查分类及时间安排

第二条检查分类及时间安排

(一)由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每月第一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由专业组主管负责人落实整改和专业打分,并由处理人、复检人签字,经职能部门验收后报安监部。

(二)矿每月第二周的周四进行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第三周的周四进行月度各专业隐患排查排查,路线本着科学、全面、无死角、人员搭配合理的原则进行排查,第二周和第三周排查出的隐患形成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报到安监部,由安监部汇总后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存档,一般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列入治理计划逐步整改,并上报煤监局,由安监局组织验收。

(三)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月度考核:每月第四周由矿长组织一次全面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检查,由安监部负责组织开展。

(四)日常检查是要求矿各级管理人员不规定时间、不指定地点,根据各自工作实际24小时不定时地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三违”人员,对月检、安全生产标准化月检、专项检查、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月度考核所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复查和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章检查范围、内容及时间

第三条各队、部室应根据本制度,制订各岗位专责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路线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四条矿领导、各队及有关部室负责人员,都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有计划地进行日常和定期巡视检查。检查要认真细致,既要有重点,又要照顾全面,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规程和具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现场调度、当班班长、队长的安全检查

(一)在接班前后和交班前应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管辖区域、道路、挡土墙及设备作业区进行全面检查,在值班期间全面检查次数由各队、部室根据具体情况作明确规定,但不得少于一次。

(二)班长、当班队长在交接班前后还应向各设备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并进行重点检查。

(三)在新设备投入、气候异常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或进行专项检查。

(四)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及异常现象应记录在值班记录簿或专用记录簿内。

第七条检修人员的巡视检查

(一)各检修班的设备负责人对所辖设备要勤检查,次数由各队规定,但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对重点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

(二)各检修班长要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缺陷及检修现场的安全情况等,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并签字。

(三)检查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要记在专用记录簿内,重要的问题要向队领导汇报。

第八条队级领导的安全检查

(一)各队长,运行、检修专工,技术员每日要进行现场巡视检查,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 听取当班班队长的情况汇报;

2 审阅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簿;

3 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缺陷处理情况。

4 了解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

5 对重点及重要缺陷进行检查。

(二)对队所辖设备及现场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 运行设备状况;

2 现场文明生产情况;

3 现场安全防火情况。

第九条在气候发生异常变化,以及设备系统有重大变化时,应组织进行重点检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条各队长每日下班前,要了解当天现场情况、设备检修及缺陷处理完成情况,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并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一条矿领导安全检查

(一)矿主管生产领导每天应到生产调度中心了解主要生产情

况、设备运行情况,听取调度员汇报。

(二)由分管专业的矿领导定期组织各专业人员在每月第二周、第四周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三)在每月两次的安全大检查、节假日以及季节性检查中,矿主管安全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室及生产部门进行特殊的安全检查。

(四)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章考核与处罚

第十二条由安监部制订安全检查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单位进行安全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绩效挂钩。

第十三条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并严格“谁

100元。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按规定的集合地点和时间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检查时,须向检查组组长说明原因争得同意,未经同意不参加检查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 检查人员有权力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 检查人员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力勒令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后,经检查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3 检查人员有权对“三违”人员和隐患整改不落实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二)义务

1 检查人员有义务对职工进行“三程”及各种安全技术规定、上

级有关文件的贯彻、学习和检查。

2 对发现的隐患有义务上报和信息反馈,并落实整改措施。

3 有义务对生产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技术指导。

4 有义务将检查出来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落实、验收。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工作人员2名,负责全矿每天每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人。

2、安监办直接受矿长领导,对违犯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者进行追查,帮教和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