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籍项目详细方案流程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方案流程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方案流程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方案流程

1、外业调查

1.1调查内容

1、权属调查。对每一宗地进行权属调查,查清每一块土地的权属状况。

2、地类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城镇村和工矿归并的要求,开展实地调查,查清每一块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3、数据更新。依据调查结果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同时完善宗地内房屋的有关信息(房屋门牌、建成年代等)。

1.2调查方法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资料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对调查区域内的每一块土地开展外业普查。

1关于每一块宗地的权属,采纳现场指界方式进行调查。

2 地类界要确定明显的标志

依照外业调查情形,对宗地状况发生了变化的,需对宗地重新进行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等,并进行全要素地势和地籍测量;对宗地状况未变化的,对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规程及实施方案要求对原有地籍调查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

1.3调查流程:

预备工作:宣传、培训、预备工作图、制定调查工作打算;查阅工作区地籍资料、地籍图;复制权属调查表一、二页、土地证附图等。

熟悉工作区(街坊),制定工作路线、打算,进行土地申报登记、发放权属调查通知书和指界通知书。

实地调查:收取权源材料,指界通知书,会同指界人实地核实界线、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丈量界址边长、填写调查表,划分地块、标注地类,双方签字盖章。

统编宗地号和界址点号,调查表,绘制街坊图,做到图、表、数据相互一致。

自检:资料、成果分类整理,提交检查组核查。

预检:核查组对资料、成果进行20%的抽查和重点核查。

初步验收:项目组资料、成果重点审查。

2、内业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流程:

原始数据预备——>编辑地物对比表——>数据转换(转换为SUV格式的数据)数据错误检查(地物封闭检查、跨地物等检查)——>进行错误修改、部分属性处理——>SUV转为MPJ——>在编辑系统中检查拓朴错误——>区文件图层的构面、拓朴处理、属性录入(注意宗地层需要在构面后专门处理)——>在二次土地调查系统中建立新工程。

2.1数据转换

城镇土地调查外业采集系统同时支持多种其他数据格式的数据输入输出,其中包括南方开思数据,清华三维,瑞德等常用的制图软件的数据转换。

在进行数据转换之前第一需要编辑相应软件的地物对比表,保证在数据转换的过程当中可不能显现数据丢失的情形。

类型原数据格式对比表转换工具

南方CASS

.cas和.qs文

CassCode. .tx

t

转换南方CASS数据

广州SCS

scs和.qs文

SCSCode.txt 转换广州SCS数据

瑞得数据

EBP和.EBF等

文件

CReadToMapgis

.cod

瑞德ebp/txp,

ebp/txf

具体的转换步骤如下:

登录MAPSUV二调采集系统;

新建测量工程,如图:

选择二调模板,如图:

SUT模板的作用有:

(1)模板按照二调数据库建库标准定义了相应的专题层;(2)每个专题层都默认带有标准属性结构和包含的地物类型;

(3)成果输出时,系统将依照模板中的地物编码自动输出分层数据;

(4)MPJ数据导入成为SUV数据的关键是MPJ各文件的“说明”与模板中各层的“专题层名”必须对应,对应好的层才能导入。

选好地籍模板确定后,进入系统主界面,如图:

选择“文件转换”菜单中的“转换南方CASS数据”,如图:

选择需要转换的*.qs和*.cas文件,选择的模版文件和储存路径,然后点击转换,如图:

转换完毕后,系统生成SUV文件,如图:

注意:假如发觉有个别地物没有转换过来,请检查C:\mapsuv2018\program\ CASSCode.txt文件中的地物编码对比是否正确。

依照模板分层输出数据

(输出之前一定要做“依照差不多属性统赋扩展”),如图:

系统将自动依照模版中地物编码所在专题进行分层输出,生成mpj工程,如图:

注意:假如发觉有个别地物没有输出到对应的专题中,请检查测图模板中地物编码设置是否正确

2.2属性结构的建立

依照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相关规定,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各个图层都有相应

的标准的结构,MAPGIS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治理系统中也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包含所有标准属性结构的图形模板库,用户能够直截了当依照系统中的标准结构来建立已有图形的属性结构。那个地点介绍两种建立标准图形属性结构的方法:在MAPGIS城镇建库子系统中建立标准二调工程,再依次将各个图层的数据映射导入到工程当中。

使用MAPGIS城镇建库系统中的建立属性结构功能,依次为各个图层建立标准属性结构。

2.3图形属性的录入

在得到包含标准的属性机构的图形文件后能够给各层图形赋上相应的属性,属性值的填写必须严格按照二调对空间要素属性的要求进行填写。

(1)宗地区属性录入

在填写宗地属性时需要注意:

1、地籍号需要严格按照要求以19位进行编号,其中包括6位宗地号,3位街道号,3位街坊号和7位的地号;

2、关于像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土地级别等字段需要填写相应代码,而不要填写名称;

3、MAPGIS城镇土地调查系统在二调基础上添加了包括宗地号,土地使用者等字段,像宗地号用户能

号字段名称字段代码

字段类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条

备注

1 标识码BSM Int 10 >0 M

2 要素代码YSDM Char 10 见表1 M

号字段名称字段代码

字段类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条

备注

3 地籍号DJH Char 19 非空M 见本表注1

5 宗地四至ZDSZ Char 200 非空M

6 通讯地址TXDZ Char 100 非空M 含邮政编码

7 土地座落TDZL Char 100 非空M

8 权属性质QSXZ Char 2 见表30 M

9 使用权类型SYQLX Char 2 见表31 M

10 土地用途TDYT Char 4 非空M 见本表注2

11 实测面积SCMJ Float 16 2 >0 M 单位:平方米

12 发证面积FZMJ Float 16 2 >0 O 单位:平方米

13 建筑容积率JZRJL Float 4 2 >0 O

14 建筑密度JZMD Float 3 2 [0,1] O

15 土地级别TDJB Char 2 见表33 O

16 申报地价SBDJ Float 15 2 >0 O 单位:元/平方米

17 取得价格QDJG Float 15 2 >0 O 单位:元/平方米

注1:地籍号为19位数字顺序码,组成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数字顺序码,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为3位数字顺序码,街坊|村为3位数字顺序码,宗地号为7位数字顺序码。其中,宗地号由“差不多宗地号(四位数字顺序码)+宗地支号(三位数字顺序码)”组成,宗地支号从“001”

开始顺序编号,若无宗地支号,则使用“000”补齐;

注2:土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执行,填写本宗地内要紧用途的二级类编码;

注3:权益人、权属来源证明、申请登记、权属调查、注册登记、他项权益等信息用扩展属性表描述,其扩展属性表结构描述表见表11-17;扩展属性表的标识码应于本表中对应的标识码保持完全一致,如:某一宗地的标识码为“1001”,则其对应的所有扩展属性表中的标识码也必须为“1001”。

关于原始宗地号类似于“1-1-1”形式的则能够使用“编号字段整理工具”:

第一选择宗地号字段,在间隔符号一栏中填写原属性字段的分隔符,在间隔

长度一栏中设置宗地好每一级的长度,查看处理结果示例,最后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数据能够再通过“字符字段整理工具”统一加上六位的行政区划代

码,则宗地号处理完成。

关于其他形式的宗地号字段处理用户能够通过“编号字段整理工具”和“字符字段整理工具”的配合使用生成标准的宗地号字段。

(2)房屋区属性录入

从测图中分层的成果数据中会有房屋专题这层文件(即:FW.WP),每个房屋对应的属性内容应该按照二调建库标准录入完整,否则会阻碍城镇土地调查治理

序号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1 标识码BSM Int 10 >0 M

2 要素代码YSDM Char 10 见表1 M

3 隶属宗地LSZD Char 20 非空M 见本表注1

4 房屋编号FWBH Char 3 非空M 见本表注2

5 房屋名称FWMC Char 100 非空O

6 座落地址ZLDZ Char 100 非空O

7 房屋结构FWJG Char 20 非空M

8 房屋层数FWCS Int 3 非空M 见本表注3

9 建筑面积JZMJ Float 15 2 >0 M 单位:平方米

10 占地面积ZDMJ Float 15 2 >0 M 单位:平方米

注1:隶属宗地填写隶属宗地的地籍号,见表10的注1;

注2:房屋编号以栋(幢)为单位、以宗地为单元统一编号,采纳3位数字顺序码,从“001”开始编号,以下含义相同;

注3:房屋层数填写房屋的最高层数。

宗地的地籍号。房屋编号应该是3位数的顺序码。房屋结构中应依照录入对应的

代码,而不是代码名称。关于房屋的隶属宗地字段,MAPGIS城镇土地调查建库

系统中提供了依照文件输属性功能,能够在房屋所在的宗地的地籍号直截了当赋

值给房屋的隶属宗地字段。

(3)地类图斑属性录入

地类图斑在这次城镇调查中是专门重要的一层专题,假如宗地内的土地利用

情形不重新调查,那么以一个宗地为一块图斑来进行建库;宗地内的图斑地类继

承宗地的土地用途;宗地外的地类图斑利用道路面、水系面、绿化面等地势数据来构建。地类图斑文件是一个全覆盖的区文件,关于地势、地类复杂的区域,进行外业调绘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那么关于没有外业采集地类图班的情形,可利用已有的线文件(如权属线、水系线、道路线、绿化线等)进行拓扑造区,关于没有封闭的线文件应该事先封闭完整。

那个地点要注意的是:地类图斑的界线不要跨过权属界线,否则会阻碍土地

代码不同于权属单位的代码;

注5:图斑面积指用通过核定的地类图斑多边形边界内部所有地类的(如地类图斑含岛、孔,则扣除岛、孔的面积);

注6:线状地物面积指该图斑内所有线状地物的面积总和;

注7:当地类为梯田耕地时,耕地类型填写“T”;

类编码、权属性质、权属单位代码、座落单位代码、图斑面积、图斑地类面积等,可参照约束条件中为“M”的字段差不多上必须填写内容的。MAPGIS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系统提供了一些自动赋值的工具,用户能够不需要对全部的字段都进行手动填写。

图斑编号:

系统能够自动为图班编号进行赋值,用户只需要选择座落单位代码的级别、权属单位名称、座落单位名称、地类名称。建库系统中提供了自动生成图斑编号的工具,如图:

注意:那个功能使用前应建立好土地调查工程,系统会依照地类图斑中座落单位代码生成图斑编号。假如选择按村生成,则依照座落单位代码前12位自动进行编号;假如选择按村名小组生成编号,则依照座落单位代码前16位自动进行编号。

在填写好的权属和座落单位代码以及地类编码后,使用依照代码赋名称功能,系统自动从数据字典中取得相应代码对应的名称将其给对应的字段值。

(4)宗地扩展属性录入

宗地不仅有本身的图形属性,同时也包含有相关的土地登记案卷属性,这也是宗地必不可少的一层重要信息。MAPGIS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治理系统也专门提供了宗地的案卷属性录入界面。系统将录入好的信息储存在一张ACCESS表格中。

房屋权益人属性录入

与宗地案卷属性录入相同,系统也提供了成批录入房屋权益人的属性的功能,录入好的信息储存在同一张ACCESS表格中。

3、建立城镇调查工程

数据按照二调规程的要求处理完毕后,便能够建立城镇土地调查工程了。数据字典和接合图表是建立调查工程必须的两个要素层,MAPGIS城镇土地调查治理系统提供了方便快捷准确的建立这两个图层的功能。

3.1 新建数据字典

录入相应的省级代码和省级名称,那个地点县级代码长度必须填2,如图:

确定后,数据字典内容如下:

然后手工增加对应的权属单位代码。也能够通过行政区文件或地类图斑区文件中的属性内容生成数据字典中的权属代码。

3.2 新建接合图表

注意:城镇建库应该选择“等高宽的矩形分幅”,农村建库选择“标准比例尺分幅”,如上图。

录入左下角起点坐标,图幅高宽、图幅数等内容,并设置地图参数,那个地点比例尺要设置成1:1。

3.3 新建单机城镇土地调查工程

建立完数据字典和接合图表后,就能够建立单机的城镇土地调查工程了,如图:

选择城镇地籍专题工程,指定存放的路径及工程名称,填入行政代码、图形带号和中央经度等信息,并导入之前建好的接合图表和数据字典,点击确定即可。如图:

确定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开新建的城镇土地调查工程,如图:

3.4 单机数据导入

点击工程图形树,选择鼠标右键“导入”,将内业处理好的专题数据导入到工程中。如图:

导入完成后,复位窗口,系统会显示导入的图形数据,如图:

3.5 数据检查

在数据入库之前MAPGIS城镇土地调查建库系统一系列完整的数据检查功能,它检查包括矢量数据的差不多检查,属性检查,图形检查和逻辑性检查。并提供了联动的修改和统改工具,保证了数据完美入库。以下是数据检查的功能界面,用户能够在该界面中自定义配置需要检查的图层以及检查项,使得检查过程灵活、方便。同时也在系统下方的输出栏将错误全部列出,或者将错误记录导出,方便用户查看并修改。

4、数据入库

4.1 新建网络数据库

第一需要安装SQL SERVER2000软件,然后打开SQL SERVER2000企业治理器,新建数据库,如图:

4.2配置数据源

打开数据库治理职员具,如图:

建立数据源,设置安全账户,建立MAPGIS治理过程,并初始化数据库,如图:

提示: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输入要建立的数据源名称、已建立的数据库名称,指定数据库服务器机器名或IP地址,点击储存;

输入SQL SERVER数据库治理员名称sa及治理员密码,点击“设置安全账户”;

点击“测试”,测试数据源是否连接成功;

点击“建立治理过程”,为新建的数据库建立MAPGIS治理过程。

点击“初始化数据库”,系统将自动在数据库中生成默认的数据库表;

假如需要配置BS或批量挂接扫描影像材料,请连续点击“初始化BS表结构”,系统会生成默认的工作流相关表格和数据。

4.3 图形数据上载

网络数据库建立完毕后,我们就能够将单机的成果数据进行上载了。我们重新进入MapGIS二次土地调查建库系统,打开之前建立的单机城镇土地调查工程(即*.xyz文件),如图:

地籍调查报告

地籍调查报告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全面查清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来土地利用的分类、分布、面积和权属的现状,以及自然的变化和人为的变更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利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根据需要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第二次调查成果中的影像、图形、地类和权属进行一体化的信息管理。为规范作业方法,统一技术要求,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规定,特编制本技术设计书,作为主要技术要求,供现状调查中遵照执行。 二准备工作 2.1 技术准备 根据兴化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编制《设计书》实施。 2.2人员培训 为统一调查要求,统一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调查单位统一组织培训,调查单位负责组织本作业人员培训。培训以《设计书》为主,采用讲、做结合的方法,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示范具体的操作方法、要领。通过培训,达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方法的目的。 2.3 资料准备 单位将1:10000的航空摄影图(纸图),根据外业实地调查,将各种界线、地类、权属等数据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提供一套完整的土地利用现状纸图和数据文件。原影像图部分图像如图2-1所示 图 2-1 航空摄影图 三数据采集 3.1 行政界线与权属界线的采编 各级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按工作底图采集,数据采集后,以外业调绘的图形和签定的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检查,核对界址点、线与地形地物关系的正确性。 当权属界线与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重合时,权属界线和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均以实际位置采编,作业中可拷贝生成后切换线型。 每个权属单元(即宗地)均是一个严格封闭的面状图形,采编时应进行分级检查。土地权属界应以镇为单位,由村界线构成的第一级闭合的(如图3-1)、无缝隙的行政界线关系。再以村为单位,由村民小组、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各宗地构成第二级闭合的(如图3-2)、无缝隙的土地权属界线关系。 图3-1 第一级闭合图 图3-3 第二级闭合图 3.2 线状地物采编 3.2.1 线状地物的判定 线状地物是指宽度大于等于1m的铁路、公路、河流、林带、固定的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管道用地等。 1公路(铁路)以公路(铁路)两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有护路林或护路沟的,以护路林外侧或护路沟外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河流(湖泊)本调查区统一以洪水位线划定地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地籍调查成果 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10321 【实施日期】19910321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在试行中总结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局地籍司,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规程》3.5所列(除K外)地籍调查成果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是地籍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任务是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评定。 第四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本局所列项目的检查验收和除此之外的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级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1.工作法律程序正确; 2.权属调查没有外承包; 3.《规程》规定的成果资料齐全。 【章名】第二章检查验收的组织 第七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地籍司组织,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籍调查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地籍的处组织。

宗地测量与地籍调查合同

分类:宗地图测绘制作与地籍调查 编号: ( )项目 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年月日 ( )项目 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合同 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包括地点及测区地理位置)

测区位于,共计宗,面积为:平方米(亩). 第二条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包括项目和工作量等) 具体内容如下: 1.宗地图测绘编制审批打印; 填写地籍调查表相关的资料和本宗地、四邻权属单位签字;.2.3.地籍调查初级的审批。 第三条工程收费: 1、收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国测财字2002第3号文件和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 2、宗地图测绘编制打印按每宗(15亩以下):元/宗, 或每平方米(15亩以上):元 3、地籍调查按每宗(15亩以下):元/宗, 或每平方米(15亩以上):元 3、以上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4、工程结束最终以实际的工作内容或宗数为准结帐。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2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额的50%, 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工程结束,所有图纸成果资料与地籍调查表完善的相关资料符合当地土管部门审批要求提交甲方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 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交有关准确性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数据确性负责; 2、负责协调凡涉及牵州、市、县、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外各四邻权属单位在地籍调查表相关资料中的签字工作; 3、保证乙方的工作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交通、生活、住宿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4、委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与技术规程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准确性资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组织作业队伍进入测区,并按甲方约定和协调的时间完成工作。 2、对甲方所提供的准确性资料数据制作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完善相关资料,并对所制作的成果资料负责。 3、按照《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地籍调查表相关资料;

城镇地籍调查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1条 目的和内容 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地籍调查测量全过程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地籍调查测量是获取和表述宗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提供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础资料的一系列工作总称。工作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地籍 测量。 第1.2条 依据

本实施细则以下列国家标准、规定为主要依据: l.《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修改版4.《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5.国家和省有关地籍调查测量的其他规定 第1.3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城镇和独立工矿区的地籍调查测量。 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测量可参照执行。 第1.4条 组织实施和管理

1.4.1地籍调查测量工作,由省国土厅实行统一管理,以市、县为单位,由市、 县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2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承担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持有省级(含)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 绘资格证书,具有地籍测绘资格。 (2)测绘单位在本省承担地籍调查测量须到省国土厅进行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 (3)开展地籍调查测量,须向省国土厅上报技术设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1.4.3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由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国土厅组织或委托验收。验收合格的成果才能提供使用。 1.4.4城镇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1.5条 调查单元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目的和内容 第1.2条依据 第1.3条适用范围 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1.5条调查单元 第1.6条坐标系统 第1.7条基本精度 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 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 第1.10条解释权 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 第2.1条分类依据 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 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第2.4条土地编号 第2.5条界址点编号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

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 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 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 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 第3.6条人员培训 第3.7条宣传动员 第四章地籍调查 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 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 第4.4条界址调查 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 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 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 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 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 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 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

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 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 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 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 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 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 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第七章地籍图编绘 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 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 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 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 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 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 第7.7条地籍图的分色规定 第7.8条地籍数据分层设置规定 第7.9条宗地图编绘 第7.10条专题地籍图的编制 第7.11条地籍索引图的编制 第7.12条地籍图图式 第八章面积量算与汇总 第8.1条面积量算内容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1 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 1.1 地理位置和概况 (1) 1.2 城镇调查的内容 (1) 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2) 2.1 城镇地籍调查作业参考流程图 (2) 2.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3) 3 权属调查实施 (13) 3.1 已有土地调查登记成果范围权属调查 (13) 3.2 初始调查范围权属调查 (14) 4 注:部分调查问题的应急预案 (15)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 附录6 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I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1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5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方案流程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 方案流程

保税区城镇地籍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1、外业调查 1.1调查内容 1、权属调查。对每一宗地进行权属调查, 查清每一块土地的权属状况。 2、地类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城镇村和工矿归并的要求, 开展实地调查, 查清每一块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3、数据更新。依据调查结果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而且完善宗地内房屋的有关信息( 房屋门牌、建成年代等) 。 1.2调查方法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资料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对调查区域内的每一块土地开展外业普查。 1对于每一块宗地的权属, 采用现场指界方式进行调查。 2 地类界要确定明显的标志 根据外业调查情况, 对宗地状况发生了变化的, 需对宗地重新进行权属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等, 并进行全要素地形和地籍测量; 对宗地状况未变化的, 对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规程及实施方案要求对原有地籍调查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 1.3调查流程: 准备工作: 宣传、培训、准备工作图、制定调查工作计划;

查阅工作区地籍资料、地籍图; 复制权属调查表一、二页、土地证附图等。 熟悉工作区( 街坊) , 制定工作路线、计划, 进行土地申报登记、发放权属调查通知书和指界通知书。 实地调查: 收取权源材料, 指界通知书, 会同指界人实地核实界线、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丈量界址边长、填写调查表, 划分地块、标注地类, 双方签字盖章。 统编宗地号和界址点号, 调查表, 绘制街坊图, 做到图、表、数据相互一致。 自检: 资料、成果分类整理, 提交检查组核查。 预检: 核查组对资料、成果进行20%的抽查和重点核查。 初步验收: 项目组资料、成果重点审查。 2、内业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流程: 原始数据准备——>编辑地物对照表——>数据转换( 转换为SUV格式的数据) 数据错误检查( 地物封闭检查、跨地物等检查) ——>进行错误修改、部分属性处理——>SUV转为MPJ——>在编辑系统中检查拓朴错误——>区文件图层的构面、拓朴处理、属性录入( 注意宗地层需要在构面后专门处理) ——>在二次土地调查系统中建立新工程。 2.1数据转换 城镇土地调查外业采集系统同时支持多种其它数据格式的数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附录6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权属调查细则

权属调查实施细则 1 权属调查内容 本次权属调查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2 调查底图及要求 调查底图应采用已有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或第二次土地调查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在调查时,按街坊或社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也可以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图件,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在调查底图上标绘调查范围界线、行政界线,统一划分地籍区。 3 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与宗地编码 地籍区是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划分时应与城镇行政管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界线一致,即利用管辖界线作为地籍调查的地籍区界线。然后在根据实际情况,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宗地编码。各县(市、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表要求随设计书报省厅备案。 3.1 宗地编码结构及方法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 其中: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宗地顺序码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3.2 赋码规则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标题: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3-06-22 【正文】: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 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 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 2.1分类依据 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科学准确地掌握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确山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优先开展土地调查中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技术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概述 利用航空遥感、全球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即3S等先进技术,在原来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需要,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县城初始地籍调查工作于1999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我县开展了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这些成果在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特别是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项管理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已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需要。首先,原来城镇地籍调查距今已有六年,且没有统一部署开展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和城镇土地统计,因此,其现势性、实用性较差。其次,原来城镇地籍调查缺少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急需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等一些重要内容。三是原来地籍调查成果信息化程度低,限制了成果共享和应用。 根据国务院《决定》关于“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在内的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级建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形成全县城镇地籍管理及应用信息系统网络,对于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定有关政策,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强化集约用地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进程有着重要作用。 二、工作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4]29号); 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92号)。 (二)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试行)》(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4、《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5、《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2001年国土资源部); 6、《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用)》(2002年国土资源部);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8、《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合订本)》及其补充规定(1990-1993年,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9、《河南省城镇地籍调查补充规程》(1993年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10、《河南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程(试行)》(2004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11、《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8号)。 三、工作目标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目标是,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用1年半左右的时间,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全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镇土地调查、统计和登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 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为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任务 1(1(1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1(2 建立全省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1(2 依据 1.2.1 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 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1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 1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 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2.2 技术规范 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7、《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8.、《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9、《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10、《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地籍测量技术方案

地籍测量技术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地籍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容,目的是全面查清部土地利用和权属状况,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建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满足土地宏观调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各项严管措施落实、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地籍调查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由向部延伸拓展的一项调查,其调查精度要求高、工作量大。搞好地籍调查,掌握部各类土地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不仅是实现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在要求,是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夯实土地管理基础、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节约和集约用地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减少土地权属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通过开展地籍调查及土地产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具有深远的现实意见。 二、主要任务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按《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对部的土地进行调查或变更调查,查清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包括部公共设施用地、宅基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完成全区土地地籍调查和产权登记,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区的集影像、图形、地类和权属为一体的地籍信息系统。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 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基础上,依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对土地进行补充调查,完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在查清每宗土地的位

河北省地籍调查技术细则(DOC)

河北省地籍调查技术细则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四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内容 (1) 1.3 适用范围 (1) 1.4 规范性文件引用 (1) 1.5 数学基础 (2) 1.5.1 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2) 1.5.2 比例尺 (2) 1.5.3 图幅分幅与编号 (2) 1.6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 1.7 宗地划分 (2) 1.8 地籍编号 (3) 1.8.1 宗地代码 (3) 1.8.2 界址点编号 (3) 1.9 土地分类 (3) 1.10 计量单位 (3) 2 地籍总调查 (4) 2.1 组织工作 (4) 2.1.1 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4) 2.1.2 地籍调查队伍 (4) 2.1.3 培训和试点 (4) 2.1.4 制定方案 (5) 2.1.4.1 工作方案 (5) 2.1.4.2 技术设计书 (5) 2.2 资料收集与整理 (5) 2.3 表册与工具 (6) 2.4 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6) 2.5 土地权属调查 (6) 2.5.1 工作底图的选择与制作 (6) 2.5.2 预编宗地代码 (6) 2.5.3 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6) 2.5.3.1 调查内容和方法 (6) 2.5.3.2 调查情况处理 (7) 2.5.4 界址调查 (7) 2.5.4.1 指界一般规定 (7) 2.5.4.2 通知指界 (7) 2.5.4.3 现场指界 (7) 2.5.4.4 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8) 2.5.4.5 界址边长丈量 (8) 2.5.5 宗地草图绘制 (9) 2.5.5.1 一般规定 (9)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1993年6月2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 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 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 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 土地分类 2.1 分类依据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内容 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 1.3 实施单位 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 2.1 资料的准备 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

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 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 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 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 2.2 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属界址发生变更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新增的界址点上设立界标。 3.变更地籍调查种类 3.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只发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变、因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变更等。 3.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3.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加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关宗地等。 3.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指由原若干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 4.检查、审核 4.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相一致。 4.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如宗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4.3 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4.4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如原界标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对没有发生界址点、界址线变化的变更调查,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若需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目的和内容 第1.2条依据 第1.3条适用范围 第1.4条组织实施和治理 第1.5条调查单元 第1.6条坐标系统 第1.7条差不多精度 第1.8条地籍测量要紧方法 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 第1.10条解释权 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 第2.1条分类依据 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

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第2.4条土地编号 第2.5条界址点编号 第三章预备工作 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打算 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 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 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 第3.5条表册及器材预备 第3.6条人员培训 第3.7条宣传动员 第四章地籍调查 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 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 第4.4条界址调查 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 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 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 第五章地籍操纵测量

第5.l条操纵测量内容与差不多要求 第5.2条首级操纵网等级的选择 第5.3条差不多操纵测量 第5.4条地籍图根操纵测量 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 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 第5.7条平差计算差不多要求 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 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 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 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 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第七章地籍图编绘 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 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 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 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 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 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 第7.7条地籍图的分色规定 第7.8条地籍数据分层设置规定 第7.9条宗地图编绘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办法及其评定标准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办法及其评定标准 ——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 第一节总则 检查验收是地籍调查工作的一个重要五一节,其任务在于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并对其进行评定。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成果具备如下条件方可验收。 1、工作法律程序正确。 2、权飞行员调查由土地管理部门完成。 3、《规程》规定的成果资料齐全。 第二节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程序信其内容 一、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籍调查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籍主管理部门组织。 地籍调查专业队应当设一至二名的专职或兼职成果检查人员。 作业的各班(组)应当设一名兼随便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班(组)的作业成果自检和班组间的交换互检工作。 二、检查验收程序 一般按下列顺序逐级进行。 作业员自检→行业组互检→专业检查员检查站→验收 三、检查验收内容 1、自检 (1)检核权属调查结果 主要检核权属调查确认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是否一致;认定界址的手续是否完整、规范;界址点的实地位置是否设立了固定标志的界址边的走向是否合理;界址点有无遗漏等。 (2)检查地籍调查表 主要检查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检查宗地籍图 主要检查宗地的形及宗地与邻居关系是否与实地一致;勘丈数据是否齐全;注记位置是否清晰准确;勘丈数据有无条件检核结果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宗地持座落、门牌号、宗地号、界址点号、相邻宗地号、指北方向及作业日期,记录有无错漏。 (4)检查地籍测量的成果 ①检查控制测量。主要检查用于建立平面控制的已知控制点、控制边其座标和方位角数据是否正确;资料来源及可靠程度如何(包括原控制网的技术、使用的仪器、测回数、平差方法及精度指标等);抄录的起算数据,使用前是否进行了外业复核;控制网布设的合理性(如网形结构、控制面积等);各项精度指标及有关成果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 ②检查细部测量。主要检查手簿及各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查地籍原图。首先,检查原图图廓线及方格网的绘制精度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图幅编号、座标注记是否正确;然后检查自然街坊(含无邻户的独立宗地)外廓界点及界址边的展绘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再检查街坊内各宗地的界址及地上建筑物的展绘是否正确;破幅宗地的接边是否符合要求;最后检查图面要素、注记用点线绘制是否符合《规程》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加快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在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我镇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依法引导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在地籍调查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二、工作安排 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分管领导、工作点点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党政办、规建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各工作点副点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国土资源所。各工作点、各村应分别成立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小组,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要求和我镇实际,起草全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行精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后,各工作点、各村要围绕下达的工作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建立相关制度。各工作点长、下村干部、各村主任要亲自抓,并确定1名联络员,工作点长、下村干部、村主任负责工作的协调和落实,联络员负责工作进度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报送。各村应及时将入户分组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送至镇国土资源所。 推进实施阶段 1.收集已有资料。收集整理前期土地、房屋调查、登记等成果资料,对土地、房屋登记档案和登记卡进行扫描,并将土地和房屋登记相关数据录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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