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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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地籍调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地籍调查是指通过对土地法律地位的确认、土地权属的确定、土地用途的识别等工作,对土地进行一个全面的、系统的调查。

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土地所有权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化管理、土地用途的明确及保障、农村土地的两权分离等方面的工作。

在我国土地改革的进程中,地籍调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地籍调查的实施不仅仅可以保障农村土地权属的明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持续经营,同时还可以有效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二级市场的发展。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流程,完善调查记录方式,保障地籍调查质量,加快地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土地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三、工作流程1.成立地籍调查小组根据调查的区域面积、调查的范围和地块数量,成立由地籍调查员、组长等人员构成的地籍调查小组,小组组员应具备一定的地籍调查经验或者专业背景。

小组必须确定调查的范围及工作计划,以确保底图、资料和记录的准确性。

2.现场勘察小组成员根据地籍调查的范围,在现场勘察地块的号、坐落位置、面积等信息。

在勘查现场须严格按照调查标准办事,注意勘查安全和周边环境。

3.文献资料收集在现场勘测后,小组成员需进一步检查文献资料。

在这个过程中,小组成员须搜集和检查与所调查地块相关的各类文献资料,包括土地证、宅基地证、不动产权证、宗地地籍图、调查报告和征收文件等。

4.数据录入和核对小组成员将现场勘查的数据和搜集的文献资料进行比对,基于所勘查的数据和资料,填写调查记录、勘查表、台账、统计表等一系列文件,由组长对记录进行核对。

5.审核检查小组成员及主管部门应对所取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检查,确保调查记录和资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6.数据归集和分析将所有勘查和搜集回来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整理,建立并维护一张数据信息库。

将数据信息库上传至地方政府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数据库。

7.备件管理和归档将已调查的地籍调查记录及一系列文件进行复印并归档,分别存档在县级、镇级或乡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内。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三调联动是指土地调查、农户调查和地籍调查三个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

三调联动的实施,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实施目标
1. 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共享和整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3.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 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三调数据的共享和互通。

2.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土地调查、农户调查和地籍调查的数据共享机制和责任分工。

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和数据管理能力,确
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加强宣传和推动,提高农民对三调联动的认识和参与度,促进三
调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效果
1. 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共享和整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
农村经济发展。

2.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
民收入水平。

3.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4. 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总结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对于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村
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以及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农村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调查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书桌上,笔尖轻轻触碰着纸张,关于农村地籍调查的实施方案在我脑海中逐渐清晰起来。

我们要明确农村地籍调查的目的。

这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旨在摸清农村土地资源状况,为农村土地管理、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数据。

那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前期准备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由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测绘单位、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组成,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开展技术培训。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农村地籍调查的相关知识、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水平。

3.收集资料。

搜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资源分布等基础资料,为调查提供数据支持。

二、调查实施1.划分调查区域。

根据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将调查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小区域,便于调查和统计。

2.实地调查。

调查人员深入农村,逐村逐户进行实地调查,填写《农村地籍调查表》,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类型、使用权人、使用权性质等。

3.测绘工作。

测绘单位对调查区域进行地形测绘,绘制地形图,为土地权属界限划分提供依据。

4.数据整理。

将实地调查和测绘数据整理归档,建立农村地籍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化管理。

三、成果汇总与分析1.成果整理。

将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形成《农村地籍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区域概况、调查成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2.数据分析。

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农村土地管理、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数据支持。

3.成果发布。

将调查成果向政府部门、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发布,提高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利用率。

四、后期工作1.建立健全农村地籍管理制度。

根据调查成果,制定和完善农村地籍管理法规,规范农村土地管理。

2.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依据调查成果,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3.开展农村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调查成果,编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4.跟踪监测。

建立农村地籍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时掌握农村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农村地籍调查方案设计和实施

农村地籍调查方案设计和实施
农村地籍调查方案设计和实施
目录
• 调查背景与目的 • 调查范围与对象 • 调查方法与步骤 • 数据处理与成果应用 • 质量控制与保障措施 • 组织实施与进度安排 • 经费预算与效益评估
01 调查背景与目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
01 02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 必然要求,地籍调查作为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明确产权、保障农民 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02 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确定
1 2
行政村界定
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明确调查的地域范围。
土地类型划分
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
3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针对历史遗留的权属争议、界址不清等问题,进 行调查和妥善处理。
调查对象分类
01
农户
作为农村地籍调查的主要对象, 包括户籍在村的农户和户籍不在 村但拥有村内土地的农户。
社会经济效益预测
社会效益预测
评估项目对当地社会发展的影响,如提高土地利用效 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
经济效益预测
预测项目对当地经济增长的贡献,如增加就业机会、 提高农民收入等。
效益评估方法
可采用问卷调查、访谈、专家评估等方法进行定量和 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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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
02
03
其他权利人
代表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的组 织,如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 社等。
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非农户 主体,在农村地区拥有土地使用 权的权利人。
权属关系界定
土地所有权确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认土地的所 有权归属。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3.10.10•【文号】自然资发〔2023〕195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近年来,各地扎实开展地籍调查(原权籍调查),加强成果应用,有力支撑了确权登记等工作,但也存在调查协同不够、成果难以沿用共享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促进地籍数据共享应用,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义地籍是土地的“户籍”。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地籍工作的对象从土地拓展为以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为载体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新时代的地籍,以权利归属为核心,准确记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客观反映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状况,构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产权底板。

新时代的地籍工作,为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基础支撑,为明晰产权、定分止争、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提供根本保障,为不动产安全交易和有序流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夯实产权基石。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地籍调查、加强地籍管理,不断提高地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一)统一地籍调查要求。

涉及不动产权利设立或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应当开展地籍调查,已有调查成果符合要求的除外。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地籍调查服务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工作机制。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岛报批阶段,开展地籍调查(土地勘测定界),支撑用地用海用岛审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等工作。

国土资发〔2011〕178号

国土资发〔2011〕178号

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
(2)土地权属调查:调查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 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
(3)宗地实际用途(地类)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调查至二级分类。土地用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 即一宗地调查注记一个主要的地类。
d) 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 根据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核实界址点、界址线,并作出标记,作为后续公示重点 关注。
e) 对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尽量核实清各自使用部分或共同使用部分,分别单独

宗地处理。
f) 调查底图中界址点、界址线不完整的,实地调查补充完善,并拍摄相关证明照片;对调查 底图中界址点、界址线错误的,根据实地核实结果采用蓝色笔进行修改,并拍摄相关证明照 片。
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3. 图解法界址点编号统一采用T1、T2、……表示。 8. 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
址点号不再使用。
宗地代码编码要求
1 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 宗地顺序号。 2 编码方法 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码》。 2.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8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 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 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 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 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 特征扩展。 2.5 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部研究决定,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村地籍调查,保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充分认识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重要意义。

农村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中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广大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组织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为当前开展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支撑,确保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也为下一步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内容。

农村地籍调查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地籍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任务是对农村范围内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在内的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调查。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源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源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一、引言地籍调查测量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土地数据库、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地籍调查测量工作。

二、地籍调查概述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等级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测量、整理、归档等活动。

地籍调查测量是土地管理的前提,可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规划等提供基础数据。

三、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明确调查范围,收集相关资料,制定调查计划。

2、外业调查:通过实地勘察、测量、走访等方式,收集土地利用状况信息。

3、内业整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形成地籍图和相关报表。

4、成果验收:提交调查成果,接受相关部门验收。

5、资料归档:将调查成果进行归档,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四、技术规范1、调查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合理的调查范围。

2、测量方法:采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如全站仪测量、遥感影像解译等。

3、数据处理:按照相关规范,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整理。

4、成图规范:遵循成图规范,绘制地籍图,标注必要的信息。

五、质量控制1、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调查测量成果合法、准确。

2、对调查测量成果进行检验、审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对调查测量成果进行评估,确保其满足相关要求。

4、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六、结语本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地籍调查测量工作,为广东省的土地管理事业做出贡献。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规范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篇一:广东不动产登记确定4示范单位广东不动产登记确定4示范单位3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获悉,目前广东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省国土资源厅已选定汕头市城区(包括金平、龙湖区)、中山市、肇庆四会市、清远市佛冈县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单位,要求4地率先完成不动产信息系统等建设,并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带动全省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数据整理建库、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人员划转与流程再造、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设立和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发放等4项工作为主要内容,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时间节点,力争在9月底前达到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条件。

新版证书发放后,旧版证书即停止发放。

据介绍,目前中山市相关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待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印制出来后便可开始不动产登记,或将成为省内首个启动不动产登记的城市。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不动产登记筹备工作已“万事俱备”。

目前,该市的林地、海域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在林业、海洋渔业、农业部门登记。

“不动产登记正式启动后,林地和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将转至不动产登记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颁证则按国家规定,在5年过渡期后再纳入不动产登记部门”。

据悉,中山之所以先行一步,是因为该市土地和房产产权从1999年起已实现了统一登记,整合起来相对容易。

【相关阅读】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20XX年2月15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国土部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事项展开集中办公,包括研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地籍调查实施方案地籍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地籍调查是指对一个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全面、系统的摸底调查,包括土地使用行为、土地面积、土地权属等方面的信息搜集和整理。

地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提供可靠的土地信息,维护社会公平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调查目标本次地籍调查的目标区域是XXX市,覆盖X个行政区域。

调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产权土地、国有土地和农村土地,具体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属性信息、土地权属关系、土地使用行为、土地面积等。

三、调查步骤(一)前期准备1. 成立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具体的调查工作。

2. 确定调查范围和目标区域:根据调查目标和资金预算,确定具体调查的范围和目标区域。

3. 制定调查方案:根据地籍调查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方法、调查人员等。

(二)实地调查1. 地籍档案调阅:调查组成员到相关的地籍档案管理机构,调阅目标区域内的地籍档案,了解目标区域的土地情况。

2. 户籍调查:通过走访居民和相关资料查询,了解目标区域内的各户的土地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用途、面积等。

3. 辅助调查:根据实地情况,进行必要的辅助调查,包括地形测量、地貌分析、土壤采样等。

(三)数据整理和分析1. 数据整理:对调查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录入,建立地籍调查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数据分析:通过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得出有关土地的权属、使用情况和面积等信息,为土地登记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

(四)结果报告和登记1. 结果报告:根据调查结果,编写地籍调查报告,对土地的权属、使用情况和面积等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分析。

2. 数据登记:将调查结果登记到地籍登记簿上,确保土地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保障措施1. 人员培训: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地籍调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资料保管:对调查所得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3月目录一、目的与意义 (4)二、目标任务 (4)(一)总体目标 (4)(二)具体任务 (5)三、实施原则 (8)(一)自上而下,统一标准 (8)(二)省级主导,分级负责 (8)(三)整合资源,全面调查 (8)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8)(一)工作内容 (8)(二)各级责任分工 (9)五、技术路线与方法 (11)(一)建立土地调查初始库 (11)(二)外业调查核实补充 (12)(三)建立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12)(四)开展统一时点更新 (13)(五)全流程质量控制 (13)(六)完成全省调查成果汇交和各级成果验收 (13)(七)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 (13)六、重点工作的实施 (14)(一)主要技术指标 (14)(二)基础数据和参考数据 (15)(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17)(四)省级土地调查初始库建设 (19)(五)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2)(六)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5)(七)行政村级权属界线上图与补充调查 (26)(八)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 (26)七、专项调查 (32)(一)耕地细化调查 (32)(二)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32)(三)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32)八、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33)九、海岛调查 (34)十、统一时点更新 (35)十一、检查与验收 (35)(一)县市级自检 (35)(二)省级质量控制与全面检查 (36)(三)调查成果预检与验收 (37)十二、成果汇总 (37)(一)数据汇总 (38)(二)图件编制 (38)(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40)十三、主要成果 (41)(一)县级调查成果 (41)(二)市级、省级汇总成果 (42)十四、三次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的衔接 (43)(一)衔接原则 (43)(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44)十五、实施计划 (44)(一)2017年下半年 (44)(二)2018年全年 (44)(三)2019年全年 (46)(四)2020年全年 (46)十六、经费预算 (47)(一)省级经费预算 (47)(二)市级、县(市、区)经费预算 (47)十七、保障措施 (48)(一)组织保障 (48)(二)制度保障 (48)(三)技术保障 (48)(四)经费保障 (49)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17〕127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7.04•【字号】2024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广东省总田长令2024年第1号全省各级田长,省田长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2023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各地积极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实现耕地网格化管理、保护责任全覆盖,建立省、市、县、镇、村和网格“5+1”田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

为充分发挥田长制制度优势,落实落细各项制度要求,现将《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广东省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和《广东省田长制综合评价制度》印发给你们。

各级田长要全面开展巡田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约监督,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广东省第一总田长:黄坤明广东省总田长:王伟中2024年7月4日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工作规则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巡查检查内容第三章巡查检查组织方式第四章问题发现及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评价内容第三章综合评价实施第四章综合评价结果及运用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田长制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田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我省《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田长制,明确省第一总田长、总田长、副总田长以及省田长制责任单位之间的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省田长制运行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地籍调查测量全过程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地籍调查测量是获取和表述宗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提供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础资料的一系列工作总称。

工作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第1.2条依据本实施细则以下列国家标准、规定为主要依据:l.《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2.《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修改版4.《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5.国家和省有关地籍调查测量的其他规定第1.3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城镇和独立工矿区的地籍调查测量。

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测量可参照执行。

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1.4.1地籍调查测量工作,由省国土厅实行统一管理,以市、县为单位,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2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1)承担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持有省级(含)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具有地籍测绘资格。

(2)测绘单位在本省承担地籍调查测量须到省国土厅进行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

(3)开展地籍调查测量,须向省国土厅上报技术设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1.4.3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由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国土厅组织或委托验收。

验收合格的成果才能提供使用。

1.4.4城镇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1.5条调查单元地籍调查测量以宗地为单元。

第1.6条坐标系统地籍调查测量应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亦可采用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与国家坐标系连测。

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亦可采用任意坐标系。

第1.7条基本精度1.7.1地籍控制点的精度四等及四等以下的地籍平面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5cm。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

审核与签字盖章
对条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 保无误后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
专项用地调查工作流程与要求
确定调查目的和范围
根据专项用地的特点和需求,确定调查的目 的和范围。
制定调查方案
根据调查目的和范围,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 包括调查内容、方法、时间安排等。
开展调查
按照调查方案开展实地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和信 息。
备案内容
将验收合格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备案,以便后续的数据更新和维护。
备案方式
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进行备案,确保数据的永久保存和可追溯性 。
06
保障措施与监督检查
组织保障
组织架构
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地籍 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员培训
对参与地籍调查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 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公开透明
地籍调查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02
调查内容与方法
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
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归属,查清每宗地的所有权 性质、权属来源、权属变更过程及现状。
土地权属界线
调查相邻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绘制权属界线图,并实地标定界址 点。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流程与要求
现场勘测
对调查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现场勘测 ,了解土地的实际用途和利用状况。
编制现状图
根据现场勘测结果,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 标明各类用地的分布和面积。
填写现状调查表
对各类用地的利用状况进行详细填写,包括 用途、面积、建筑物等信息。
审核与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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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通过实施全省农村地籍测量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夯实农村地籍管理基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推动建立现代地籍管理和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严格土地资产管理,有效保障土地权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奠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坚实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1.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结合已确权登记、发证档案等资料,根据国土资源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规范的要求,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农村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

2.利用五年时间,按照全省统一标准,采用航空遥感、数字化测量、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完成全省农村地区不小于1:2000比例尺数字地籍调查。

3.建立图属一致、城乡一体的市、县级地籍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地籍数据库标准汇交成果,建设省、市、县三级地籍数据库。

4.建立调查成果的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主要内容农村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农房调查、地籍测量、地籍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成果更新等工作。

(一)准备工作1.宣传动员以县级以上政府名义按实施土地总调查的要求发布通告,以县(市、区)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前期摸查对本辖区农村地籍调查情况进行摸底清查,进一步掌握调查区域、调查面积、历史资料等基本情况。

3.建立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财政、民政、国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规划、住建、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参与,对本辖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

4.制定工作方案各地根据国家和省的技术标准,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农村地籍调查方案。

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技术方法、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时间安排、经费预算、质量控制、检查验收及预期成果等内容。

5.收集资料(1)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资料,包括民政部门近年的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规模调整等资料;(2)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政府或法院最新裁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等土地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等有关文件;(3)房屋产权相关资料;(4)各类测绘图件资料,包括正射影像图、地形图、控制点和其他已有测绘资料;(5)其他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数据等资料。

6.组织培训全省统一组织培训,邀请国土资源部、省土地及房产调查专家对参加调查的具体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从事调查的人员熟悉技术要求和统一的工作方法,掌握调查要领。

各地也应参照省的做法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

7.落实作业队伍各地选择具有承担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资质条件并具有较强地籍调查和数据建库经验的技术队伍作为承担单位。

积极引入监理机制,确保成果质量。

(二)土地权属调查查清调查范围内的每宗土地基本情况,核实土地权属界线界址。

1.预编宗地代码根据已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地籍区、地籍子区资料,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预编宗地代码,并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通过地籍调查正式确定宗地代码。

2.土地权属状况调查利用已有土地权属资料,调查人员现场调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并对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进行调查与核实,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收集相应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3.界址调查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包括指界、界标设置、界址点及界址边长测绘等工作。

(三)农房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建筑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

(四)地籍测量在调查区域内,调查宗地的地籍要素,绘制地籍图。

具体工作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和面积量算等。

(五)地籍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1.根据我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要求(另文制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或完善本级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库,并对在调查中产生的农房相关数据建库管理。

2.根据全省统一的数据库建库标准,将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按照地籍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进行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检查、处理和入库。

根据辖区范围内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已有登记档案等资料,生成城镇地籍的图形和属性数据,或将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成果进行系列转换,与农村地籍数据库进行整合,建设本辖区范围内城乡一体化的地籍数据库。

3.汇交建立省级地籍数据库。

各地应按照全省统一的地籍数据库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汇交建立省、市级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成果。

(六)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对调查及数据库成果质量管理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即任务承担单位必须建立内部质量审核制度,经100%的成果质量过程检查(一级检查)后,由任务承担单位的质检部门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成果进行质量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并评定质量等级,编写最终检查报告。

经过二级检查合格的成果,由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专业质检机构对成果质量进行验收。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的抽检工作。

(七)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做好与已有历史调查、确权档案资料的利用、衔接,建立地籍调查档案管理制度,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按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建立数字化地籍档案。

(八)成果更新为保持成果现势性,各地应在现有成果基础上做好地籍调查和数据库更新工作。

四、职责分工市、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本辖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落实业务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并配合规划、住建部门做好农房调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民政、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规划、住建、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协助提供行政界线、农地、林地、海域、房屋、水利、道路、旅游设施等涉及权属调查的相关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协助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权属调查指界等工作。

五、技术路线1.各地应根据已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地籍区、地籍子区资料,以宗地为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对农村范围内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在内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兼顾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确保与城镇地籍调查相衔接,做到不重不漏。

2. 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原则采用1:500成图比例尺,与城市建制镇连片的地区应采用1:500成图比例尺,其他地区可采用不小于1:2000成图比例尺。

宗地面积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面面积计算。

六、工作安排(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3月)完成宣传动员、前期摸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准备调查底图,收集资料,落实工作经费,落实作业队伍等。

各地级以上市的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3月底前将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18年6月)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同步推进农房调查。

权属调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配合住建等部门做好农房调查。

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承担,国土资源部门应选派精通技术、业务的专业人员直接参与整个权属调查过程。

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分阶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三)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7月-2019年12月)1.成果资料整理、数据汇总、检查与验收。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村地籍调查各环节及成果资料的检查和验收;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抽查。

2.工作总结。

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界线核定、签界、地籍测量、农房调查等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七、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农村地籍调查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政府主导的工作推动机制。

(二)经费保障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土资发〔2014〕101号文有关规定,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度保障各地应根据地方实际,倒排时间,制定地籍调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地籍调查工作任务。

建立定期报送进度制度,每季度报告完成情况。

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并对工作推进情况和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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