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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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01-20
作者简介:汤宇华(1964—),男,贵州威宁人,毕节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学。
2012年第2期第30卷(总第139期)NO.2,2012Vol.30General No.139毕节学院学报JOURNAL OF BIJIE UNIVERSITY 论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的良性互动
汤宇华
(毕节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贵州毕节551700)
摘要:在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基本保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倍受重视的同时,经营性文化产业也在政府积极推动、需求日趋旺盛、市场活跃繁荣的大好形势下蓬勃发展,旧的关系尚未理顺,新的格局正在建立,在这一关键的时段,认真思考并努力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的良性互动,是文化发展繁荣的前提。
关键词: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互动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059(2012)02-0097-06
“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①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完善文化政策的三个重要方面,其中,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同时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①基于“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①的文化发展目标,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必须形成有效的互动,在创新“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②的过程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我国的文化产业长期在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母体中孕育,至今尚未完全脱胎。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世界性的文化市场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大众文化作为文化产业的生长平台,目前虽然褪去了文化批判话语之下的贬义色彩,实现了由mass culture (以“肥皂剧”为代表的商业文化)向popular culture (借助现代化、大众化的传播媒介,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广泛影响的,既依赖大众又为大众所依赖的文化)的华丽转身,成为国家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与生俱来的侵占性必然影响着文化产业的方方面面,存在“对人类文化资源的透支,对人类文化文本的曲解,对大众精神生活的误导,对个性文化的摧残”[1]乃至危及国家文化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同时,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目标。
一、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承担着主流价值培育与社会教化、群众性文化产品生产与消费供给的双重任务,体现出点多面广、资源共享、雅俗共赏、寓教于乐等优点。特别是在文革前,“二为”方向把握得好,“双百”方针全面贯彻,涌现出许许多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文化工作者,创作了一大批把群众娱乐与社会教化有机结合的,在今天依然堪称经典的优秀文艺作品。至20世纪80年代,随着对文革前大量优秀文化成果的“复兴”,随97··
着对人类经典文化资源的广泛传播与利用,随着一大批高水准的文艺作品的涌现,人们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事业平台建设迅速推进,建立起了世界上覆盖最广的电影放映网络、有线广播网络、报刊发行网络、基层文化活动站点。同时,诸如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这样的项目也基本上实现了在二、三级城市的普及,由行政、事业混编的文化管理部门、生产单位、服务机构组成了一支庞大的文化工作队伍。此间,在计划经济体制保障之下,电影、出版物、室内演出等领域一直实行定价收费和定价销售,虽然是低成本运行,但仍然属于文化经营活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文革之前还是文革期间,文化生活的群众性特征都是十分明显的,区别主要在于文革之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文革期间形式单一、内容枯燥。
改革开放以后,文化经营活动凭借原有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平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形成垄断经营,一方面低成本甚至零成本运行,另一方面又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在文化开放环境中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这种局面在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被逐渐打破,显著的标志是行政与事业的分离、文化执法纠察活动的开展、文化事业拨款制度的改革、文化经营市场的放开。由于竞争机制的引入、市场利益的驱动、现代大众传播平台的建立,许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甚至是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与新兴的民营、外资文化经济实体同台共舞,完成了中国特色的大众文化市场的培育,开拓了巨大的产业空间,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这一过程中,一大批机构臃肿、反应迟钝、自主权受限的文化经营单位因缺乏竞争力被淘汰,许多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又因经费缺乏、设备陈旧、人员缺编等原因被迫面向市场,或出租房屋,或开展培训,不同程度地以副业代主业,直接的后果是:几十年建设起来的文化服务基础、文化工作阵地在基层丧失功能甚至倾家荡产,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若干本应参与市场竞争的文化经营单位又无法生存,成为与传统国企相似的包袱。
经过多年的探索,党的十七大报告正式提出了破解文化工作难题的方略,即: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发展文化产业以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利用大众文化的广阔市场,开辟新的经济增长途径,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文化需求。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方面明确“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②要通过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传播体系、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来确保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一方面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力求在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扩大文化消费的过程中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由此,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今后必然由于体制、机制的区别而形成两条线的关系,前者是政府投入为主,其业绩全靠社会评价,后者是自主经营,在政府监管之下参与市场竞争,在获利的同时承担风险。就社会效益而言,两者的义务和目标是不同的。
目前,我国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在明确身份与职能之后开始了新的、高起点的建设,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之后,《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立足“文化强国”战略,从“大文化”的高度来审视“文化再生产”的各个环节,调动全社会力量来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随着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步伐的加快、传播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扩大、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加强,特别是政府投入保障政策、文化经济政策、文化贸易促进政策、版权保护政策的出台,通过《纲要》的贯彻落实,将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免费、优质的文化服务,从而保障人民基本的文化权益,成为民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门类,在结构上更加趋于合理,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新的消费方式不断涌现,在数字化浪潮推动下,迅猛发展的电子消费正导致新娱乐时代的来临。由于文化产业链上移,内容原创倍受重视,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水平实现历史性的提升,文化创意在全国范围的产业布局开始形成,文化贸易逆差形势有所扭转。在我们这样一个文化大国、人口大国,文化产业最好的发展动力就是强劲的内需和广大的国内市场,规模效益上的优势决定我国文化产业一旦在体制、机制上得以理顺,必将以持续的高速增长给予国民经济以新的贡献“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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