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填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二
二、填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3.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4.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7.农机事故当事人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8.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9.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0.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书面)告知其所有人。
11.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13.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假冒伪劣)的农业机械产品。
14.对已领取号牌、行驶证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5.农业机械驾驶人员需驾驶准驾机型以外的农业机械的,应到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增驾)手续。
16.农业机械号牌应当安装在(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
17.农业机械在易燃物场区作业时,应当安装(防火罩)。
18.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的,由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19.不按规定安装农业机械号牌的,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
20.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农业机械牌证、驾驶证的,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应当(收缴)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牌证、驾驶证。
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2.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高效、节能环保、(保障安全)的原则。
23.对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性)技术规范。
24.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事故认定、调解。
25.《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26.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对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
27.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和作业辅助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
28. 农机监理员的资格认证工作每(4)年进行一次。
29.《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业经2004年9月6日农业部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30.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拖拉机驾驶证。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32.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每个科目考试1次,可以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
33.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34.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
35.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36.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37.拖拉机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当在(30)
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38.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大中型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科目四)。
39.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农业部)规定。
40.根据《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拖拉机注册登记、拖拉机变更登记、拖拉机转移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换发拖拉机驾驶证、补发拖拉机驾驶证的期限由修订前的“5日”、“3日”统一修改为(2)个工作日。
41.初次申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2.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拖拉机。
43.更换发动机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10日内向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拖拉机。
44.拖拉机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出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45.拖拉机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迁出地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号牌),将拖拉机档案密封交由拖拉机所有人携带,于90日内到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拖拉机转入。
46.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转移登记)的,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于拖拉机交付之日起30日内,填写(《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交验拖拉机。
47.拖拉机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换领)拖拉机登记证书,填写《补领、换领拖拉机牌证申请表》,提交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8.拖拉机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拖拉机登记和相关业务,但申请补发(拖拉机登记证书)的除外。
49.《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条例中所称联合收割机,是指各类(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
50.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T)。
51.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记载的内容变化、损毁无法辨认或者遗失的,应当申请(换发)或者(补发)驾驶证。
52.联合收割机启动前,应当将(变速杆、动力输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挡位置;起步时,应当鸣号或者发出信号,提醒有关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53.拖拉机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允许其使用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