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2011-11-4
关于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以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志愿者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自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和单位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社会文明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一)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二)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提高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培训志愿者,提升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素质。
(四)维护志愿者权益,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五)与其他志愿者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终止。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人数]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人数]名。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六)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预算;(七)决定协会的终止。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二)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信息;(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培训机会;(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社会公德,推动社会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事业。
第四条协会住所:XX市。
第二条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第六条协会设立办事机构,包括秘书处、发展规划部、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宣传推广部、财务部等,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如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助困、医疗卫生、教育辅导等,负责开展相关领域的志愿服务。
第三条会员第八条协会面向全社会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三)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技能;(四)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二)热心公益事业,能够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填写会员登记表,缴纳会费;(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获得协会提供的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帮助;(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弘扬协会宗旨;(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条协会活动第十四条协会根据会员意愿和志愿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组织和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和青年成长,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青年志愿者,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促进青年成长与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项目开展、志愿者队伍管理等。
第五条协会的标识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中文名称,以及相应的标志设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运营管理、会员管理、志愿者招募与培训、项目组织与推进等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工作执行情况,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志愿者组成。
专业委员会负责协助协会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培训和项目推进工作。
第十条协会设立分支机构,根据需要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协会在当地的志愿者招募、服务项目开展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认同协会宗旨并自愿加入协会。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必须是依法注册的非营利组织或社会团体,认同协会宗旨并自愿加入协会。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参与协会决策、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等权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捐赠、政府的资助、社会捐助、项目赞助等。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协会的宗旨、权利与义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协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和实践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章协会名称与性质2.1 本协会定名为“[具体名称]志愿者协会”,简称“[简称]”。
2.2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3.1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播志愿精神,倡导公益理念,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2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3.2.1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2.2 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公众志愿服务意识;3.2.3 搭建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资源共享;3.2.4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3.2.5 与其他公益组织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种类与权利4.1 本协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4.2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4.2.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2.2 接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4.2.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2.4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其他合理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5.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必要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5.2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5.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六章活动与服务范围6.1 本协会的活动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扶贫济困、文化传播、社区服务等领域。
6.2 本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展和优化志愿服务项目。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7.2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中华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中华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中华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十) 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会议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协会相关领域有一定造诣或有较大社会影响;(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及刑事处罚;(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办事机构,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为专职,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同意后聘任;(三) 聘用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四)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章程(模板)志愿者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全面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志愿者组织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守则规定的程序,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招募和注册第四条**愿者协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热爱生命。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服务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程序(一)申请人可在活动现场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依照《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内容进行登记。
(二)志愿者服务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团队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个人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日常管理(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统一由志愿者服务部管理,需要时志愿者应佩带统一标识。
(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对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志愿者协会章程是志愿者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组织架构、成员权益、活动规范等内容,为志愿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和保障。
本章程将详细阐述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志愿者协会的健康发展和成员的共同利益。
一级标题1: 协会宗旨为了团结更多的志愿者,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本协会的宗旨如下:二级标题1.1 : 社会服务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活动、环保行动和教育支持等。
三级标题1.1.1 : 公益活动1.1.1.1 志愿者协会将定期组织公益活动,包括义诊、助老活动、植树造林等,以回馈社会,帮助弱势群体。
1.1.1.2 公益活动将通过内部通知、宣传册等渠道发布,吸引更多志愿者参与。
三级标题1.1.2 : 环保行动1.1.2.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环保行动,如垃圾清理、海滩清洁等,以保护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1.1.2.2 环保行动应定期进行,并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吸引更多人参与。
三级标题1.1.3 : 教育支持1.1.3.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义务教育支持活动,包括学生辅导、乡村支教等,以促进教育公平。
1.1.3.2 教育支持活动将与学校、教育机构合作,并通过网络等方式招募志愿者。
二级标题1.2 : 健康与安全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的健康与安全负有责任,确保志愿者在参与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安全。
三级标题1.2.1 : 活动安全规范1.2.1.1 志愿者协会将制定活动安全规范,包括活动前的培训、危险防范措施等,以确保志愿者的安全。
1.2.1.2 活动安全规范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并向志愿者进行宣传和教育。
三级标题1.2.2 : 志愿者保险1.2.2.1 志愿者协会将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意外保险,以应对志愿者在活动中的意外伤害。
1.2.2.2 志愿者保险的购买和赔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将保险信息公示于协会内部。
一级标题2: 组织架构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架构如下:二级标题2.1 : 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者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青年志愿者的组织活动,激发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协作、奉献、服务。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平等互助、无偿奉献、服务社会。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扶贫助困、文化传承等公益领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九条协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不同领域的委员会,以推动相关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享有提案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协会的组织活动,享受相关资源和服务;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 参与协会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4. 免费或优惠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项目。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2. 积极参与协会的组织活动,履行志愿者的职责;3. 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稳定,促进协会的发展;4. 守信用、讲道德,不损害协会和社会的利益。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三条协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十六条协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由理事会指定委员会主任,负责推动相关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协会应定期组织会员大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组成的区域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协会通过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迎宾路**书屋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适应社会主义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1青年健康成长。
(四)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辟、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 为具有特殊艰难以及需要匡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 开展公益慈悲活动实施帮教、帮困。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拥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味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经理事会允许,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由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2(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六) 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用,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管理和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协作、奉献、服务。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和管理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无偿服务、互助友爱、合作共赢。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活动、扶贫助学、医疗救助、文化传承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九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条协会设立各个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公益事业,愿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3. 遵守协会章程和组织纪律。
第十三条加入协会的个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由会长签发会员证,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志愿服务项目;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的事务讨论。
第十六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组织纪律;2. 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志愿服务项目;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可以自愿退出,需书面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捐款、赞助和政府拨款等。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由财务长负责管理。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者培训、促进志愿者交流与合作、推动志愿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遵循自愿、无偿、友爱、互助的原则,尊重志愿者的个人意愿和权益。
第六条协会的运作依法独立自主,不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协会设立各个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领域。
第十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上,自愿加入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员是指在协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协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协会,但应提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捐赠、社会捐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定期向监事会和会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会议决策第二十条协会举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是协会决策的重要方式。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理事会会员。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青年志愿者事业,激发和调动广大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志愿者队伍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一群积极向上、热心公益的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重要决策、规划和发展方向,审议和批准协会的章程修订和重大事项。
第六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
秘书处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策划和组织志愿者活动;维护协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八条普通会员是指符合协会入会条件并经过审批的志愿者。
普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九条理事会会员是指被选举或推荐进入理事会的会员。
理事会会员具有协会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并负有协助协会发展的职责。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2.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3. 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履行志愿者的职责和义务;4. 支持协会的工作,积极为协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一条协会的主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 志愿者招募和培训活动;2. 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3. 青年交流和合作活动;4. 志愿者经验分享和学习交流活动;5. 其他与志愿者事业相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安排。
第十三条协会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服务对象的利益至上,注重社会效益;2. 确保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性;3. 弘扬志愿者精神,传递正能量。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促进青年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组织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奉献、进步。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预、平等互助、服务社会、发展创新。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健康促进、文化传承等公益领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并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志愿者经过审查合格后,可以成为普通会员。
普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参预会员大会选举等权利。
第十四条协会可以根据需要特邀一些对协会事业有重要贡献或者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成为特邀会员。
特邀会员享有与普通会员相同的权利,并可以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重要活动。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工作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捐赠、社会捐助、项目赞助等。
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活动开展和项目实施。
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2011年10月15日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院系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系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厦门市青年志愿者联合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为“XX志愿者协会”(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的社会组织,致力于提倡和推动志愿者精神的传承和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同心协力、奉献社会,推动志愿事业不断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遵循“自愿、无偿、互助、奉献”的志愿精神,秉承“团结协作、奋发有为、权利平等、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协会成员第五条本协会的成员由自愿参加本协会的公民组成,不分种族、宗教、政治信仰和社会地位。
本协会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志愿服务组织会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志愿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和热情;2.年满18周岁并经协会审核;3.认同本协会章程和宗旨;4.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成立并合法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2.认可本协会章程和宗旨;3.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理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
理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条监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
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组成,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等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为协助理事会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协会的财政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合法、规范、稳健、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自愿捐赠、社会捐赠、政府拨款、项目补贴等。
第十五条本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长负责。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档案和账目,每年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和促进青年志愿者事业,激发和引导青年群体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建立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独立、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泛博青年志愿者,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促进青年群体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自治管理、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协会章程的修改、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等。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设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2.热爱志愿者事业,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3.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第十一条加入协会会员须填写会员申请表,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服务和资源;2.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3.享有协会提供的志愿者培训和学习机会;4.参预协会的志愿者服务项目,获得志愿者服务证书。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有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2.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履行志愿者服务义务;3.保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稳定。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会员的自愿捐赠;2.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助;3.活动的筹款收入;4.其他合法的经费来源。
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会员权益及活动管理等,以促进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的健康发展,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条志愿者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各地方志愿者协会、行业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1. 联合各会员单位,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2. 宣传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社会文明进步;3. 提供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和成长;4. 增强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四条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联合会设以下机构:1. 会员大会:为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负责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工作;3.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4. 会长:主持联合会的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5. 秘书处:负责联合会的日常行政、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会员大会: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2. 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修改章程;决定联合会的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会员单位代表组成;2.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决定联合会的人事任免;监督联合会财务等。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1.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2.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协调各会员单位的工作等。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资格:1.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联合会的各地方志愿者协会、行业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会员;2. 会员入会需提交申请书,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会员权利:1. 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
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组织、引导、培训和管理志愿者,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加强志愿者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中国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2条协会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为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3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志愿者,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助力社会进步和公益事业的繁荣。
第4条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志愿者培训和指导,促进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志愿者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倡导志愿服务的价值观。
第5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无偿、公益、互助、和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6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7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8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协会行使权力。
第9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领导。
第三章会员第10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11条个人会员应具备志愿服务意愿,接受协会的章程和决议,自愿加入协会。
第12条团体会员应为合法注册、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同样应接受协会的章程和决议,自愿加入协会。
第13条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与协会事务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14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协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15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证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16条对于章程的修改和解释,应由会员大会作出决议,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第17条协会的具体工作细则和规范由理事会制定并公开。
第18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以上为中国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概要,具体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依法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市志愿者协会”,简称“XX市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自愿参加、热心公益、具有法律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推动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为宗旨,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
第五条本协会秉承“自愿、无偿、奉献”的原则,倡导全民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志愿者在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本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原则,依法合规运作,并受中国社会团体管理法律等相关法规的监督。
第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不断完善与更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每届任期三年,理事长由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是本协会的监督机构,由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每届任期三年,主席由监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处负责本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第十二条理事、监事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得利用本协会谋取私利或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章任务和权利第十三条本协会主要任务:(1)推广志愿服务理念,促进志愿服务发展;(2)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3)提供志愿服务咨询、培训、评估等服务;(4)为志愿者提供交流互助平台;(5)开展其他符合宗旨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协会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3)向政府和社会各界反映志愿服务领域的问题和建议;(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评估、研究等工作;(5)与国内外其他组织建立联系和合作关系。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实行自愿参加、自由退出的原则,不设固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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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2011年10月15日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院系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系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厦门市青年志愿者联合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
(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
(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建立校内志愿者登记制度,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协会向登记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校登记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
第十条协会审议并通过各院分会或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并对全校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管理有关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财物。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
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简称青代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审议协会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志愿者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即秘书处)是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
(三) 向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协会成员的加入或除名;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六)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协会与各院分会的工作,使其保持紧密联系;
(七) 听取、审议各院分会的工作报告;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八条协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不怕苦,不计名利;
(二)必须为在校青年志愿者;
(三)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未受过学校处分;
(五)懂得科学管理方法,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能合理安排工作、学习、生活。
第十九条协会秘书处
1.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即协会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常设机构,下设四个部门:招募培训部、管理服务部、项目联络部、网络宣传部。
具
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2. 协会秘书处享有以下职权
⑴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管理、协调,人力资源调配和志愿者培训工作;
⑵负责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志愿服务项目;
⑶负责协会的企划和宣传工作,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⑷负责对外联络、交流,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合作。
第二十条各院系分会部分
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是协会的下级机构,在各院系团总支或学生会、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协会的指导监督下自主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青协分会要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认真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同时各分会要立足于自身开展的各项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开拓创新。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分会换届改选必须向理事会报告备案,并且各分会的工作情况要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每学期开始前各分会应将学期工作计划提交秘书处,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登记志愿者
第二十三条登记志愿者是本协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登记志愿者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四条登记志愿者的条件:
(一)有志于青年志愿者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在校学生,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在校教职工;
(二)具备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技能要求;
(三)接受规定项目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四)主动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志愿者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与我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 获得参与本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我校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 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六) 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权利;
(七)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的权利;
(八) 参与评选优秀志愿者的权利;
(九)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十) 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声誉和形象,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功德的活动;
(三) 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
(四)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荣誉的行为,由协会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志愿服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治安消防、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
第三十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第三十一条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应佩戴志愿者标识,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物品,完成志愿服务后,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在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中,因主观过错给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协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协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第三十三条在志愿服务中,志愿服务对象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协会将会协助其依法获得补偿。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章程规定利用协会或志愿者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协会和志愿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团委审议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