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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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三、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
• (一)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142 -148)
•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卖方负担;交付后由 买方负担。
• 2、因买方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 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 风险。
• 问:风险如何承担? • 法14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 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 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 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 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 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 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 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 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年8 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在本案中,乙 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乙解除合同后可 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 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法170: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间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未约 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由卖方确定试用期间。
• 法171:买方在试用期间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 购买标的物。试用期间届满,买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 表示的,视为购买。
• 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 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 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双方为 此发生诉讼。
• 利益承受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标的物所生的孳息的 归属。孳息一般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 法163: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 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第十一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 (一)分期付款四买、卖 特种买卖
• 法167: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 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买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 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 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十一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二)凭样品买卖
• 凭样品买卖,是指通过封存样品而形成的买卖。当事 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卖方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 品具有同一质量,实际上,就是卖方提供的一种质量 担保。
• 法168: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 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 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十一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四)互易合同
• 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以货币以外的财物 进行交换的协议。其根本特征就在于,双方直接 以物换物,而不是以货币换物。
• 法17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 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 互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卖方和买方,在合同 有效成立后,都负有卖方和买方所应承担的交付 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瑕疵担保的义务,同时享 有卖方和买方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分析
• 一是王某与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 表示,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合同有效。
• 二是杨某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公司存在欺诈, 属于可撤销合同;杨某未申请撤销,合同仍然有效。 若公司与杨某恶意串通,则合同无效。
• 三是公司已将房屋的产权转移给杨某,该不动产的所 有权自产权登记之日起转移。
第十一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案例
• 8月1日某房产公司与王某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约定: 房价为30万元,王某应于5日内交付房款,公司于10 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王某。为解决资金困难,公司 于8月7日又将该房屋卖给杨某,杨某当场交付36万 元。双方约定50日内公司交付房屋及产权证。9月22 日公司将房屋及产权证一并交给杨某。29日杨某迁入 该房。30日,王某催促公司履行合同,得知杨某已经 入住,遂以公司为被告要求公司交付房屋,并支付违 约金6万元。杨某以独立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诉讼。 问:本案涉及的两份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132、 133、150条)
第十一章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是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买卖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与不要式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卖方的主要义务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 (二)买方的主要义务 支付价款;按约定接受标的物
• 3、卖方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负担。
• 4、合同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标的物由卖方运输的, 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 险由买方负担;未约定由卖方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置于 交付地点,买方违反约定没有接受的,标的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方负担。
第十一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续)
• 5、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的,标的物 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 6、卖方未按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单证和资料的, 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 (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利益承受
• 法169:凭样品买卖的买方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 无论交付的标的物是与否样品相同,卖方都负有交付 的标的物具有同种物通常标准的义务。
第十一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三)试用买卖
• 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 条件成就前,卖方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试用,最终是否 同意购买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 四是公司对王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王某不能 要求公司交付约定的房屋。
第十一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案例分析一
• 1、甲将房屋卖给乙,并为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在甲交付房 屋之前,该房屋因地震而倒塌。(甲)
• 2、甲将房屋为二重买卖,先将房屋交付于乙,后又将房屋 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丙。后该房屋被洪水所毁。(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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