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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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简单来说,利率互换是相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而货币互换则是不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货币互换双方互换的是货币,它们之间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改变。初次互换的汇率以协定的即期汇率计算。
货币互换的目的在于降低筹资成本及防止汇率变动风险造成的损失。
货币互换的条件与利率互换一样,包括存在品质加码差异与相反的筹资意愿,此外,还包括对汇率风险的防范。
货币互换优点
①可降低筹资成本
②满足双方意愿
③避免汇率风险,这是因为互换通过远期合同,使汇率固定下来。这个互换的缺点与利率互换一样,也存在违约或不履行合同的风险,如果是这样,另一方必然因利率、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
这里须注意的是,货币互换与利率互换可以分别进行,同时也可结合同时进行。但操作原理与上述单个互换一样。
互换交易形式除上述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两大形式外,还有其他许多形式,这里介绍3种。
(1)平行贷款(parallel loan)。
(2)背对背贷款(back-to-back loan)。
(3)中长期期汇预约(medium and long-term 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
货币互换的交易机制
使用货币互换涉及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识别现存的现金流量。互换交易的宗旨是转换风险,因此首要的是准确界定已存在的风险。
第二步是匹配现有头寸。只有明了现有头寸地位,才可能进行第二步来匹配现有头寸。基本上所有保值者都遵循相同的原则,即保值创造与现有头寸相同但方向相反的风险,这就是互换交易中所发生的。现有头寸被另一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头寸相抵消。因而通过配对或保值消除了现有风险。
互换交易的第三步是创造所需的现金流量。保值者要想通过互换交易转换风险,在互换的前两步中先抵消后创造就可以达到目的。与现有头寸配对并创造所需的现金流量是互换交易本身,识别现有头寸不属于互换交易,而是保值过程的一部分。
货币互换交易价格的报价
货币互换报价的一般做法是:在期初本金交换时,通常使用即期汇率,而在期末交换本金时,则使用远期汇率。远期汇率是根据利率平价理论,计算出两种货币的利差,用升水或贴水表示,与即期汇率相加减,得出远期汇率。目前流行的另一种货币互换报价方式是:本金互换采用即期汇率,而不采用远期汇率。货币互换的利息交换则参考交叉货币利率互换报价。
货币互换功能
(1)套利。通过货币互换得到直接投资不能得到的所需级别、收益率的资产,或是得到比直接融资的成本较低的资金。
(2)资产、负债管理。与利率互换不同,货币互换主要是对资产和负债的币种进行搭配。
(3)对货币暴露保值。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许多经济活动开始向全世界扩展。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开始以多种货币计价,货币互换可用来使与这些货币相关的汇率风险最小化,对现存资产或负债的汇率风险保值,锁定收益或成本。
(4)规避外币管制。现有许多国家实行外汇管制,使从这些国家汇回或向这些国家公司内部贷款的成本很高甚至是不可能的。通过互比互换可解决此问题。
货币互换的定价
与利率互换不同,货币互换交换本金,货币互换可以看成是不同币种债券的组合,然后再加上一个外汇市场交易。
正回购
正回购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也是央行经常使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可以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较央行票据,正回购将减少运作成本,同时锁定资金效果较强。
正回购是央行以手中所持有的债券做抵押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并承诺到期再买回债券并付出一定利息。我国央行的正回购操作以7天居多,每周到期再滚动操作。
逆回购
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简单说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投资者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逆回购收益公式:成交额×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收入
要素禀赋论的基本假设条件
要素禀赋论基于一系列简单的假设前提,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假定只有两个国家、两种商品、两种生产要素(劳动和资本)。这一假设目的是为了便于用平面图说明理论。
2、假定两国的技术水平相同;即同种产品的生产函数相同。这一假设主要是为了便于考察要素禀赋,从而考察要素价格在两国相对商品价格决定中的作用。
3、假定X产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Y产品是资本密集型产品。
4、假定两国在两种产品的生产上规模经济利益不变。即增加某商品的资本和劳动使用量,将会使该产品产量以相同比例增加,意即单位生产成本不随着生产的增减而变化,因而没有规模经济利益。
5、假定两国进行的是不完全专业化生产,即尽管是自由贸易,两国仍然继续生产两种产品,亦即无一国是小国。
6、假定两国的消费偏好相同,若用社会无差异曲线反映,则两国的社会无差异曲线的位置和形状相同。
7、在两国的两种商品、两种生产要素市场上,竞争是完全的。这是指市场上无人能够购买或出售大量商品或生产要素而影响市场价格。也指买卖双方都能掌握相等的交易资料。
8、假定在各国内部,生产诸要素是能够自由转移的,但在各国间生产要素是不能自由转移的。这是指在一国内部,劳动和资本能够自由地从某些低收入地区、行业流向高收入地区、行业,直至各地区、各行业的同种要素报酬相同,这种流动才会停止。而在国际间,却缺乏这种流动性。所以,在没有贸易时,国际间的要素报酬差异始终存在。
9、假定没有运输费用,没有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这意味着生产专业化过程可持续到两国商品相对价格相等为止。
BOO(Building-Owning-Operation建设、拥有、运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BOT演变的一种投资方式。BOT与BOO的比较
1、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我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2、不同点。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到底,BOT模式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换句话说,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BOT与BOOT的比较
BOOT与BOT的区别有二:一是所有权的区别。BOT方式,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BOOT方式短一些。每一种BOT形式及其变形,都体现了对于基础设施部分政府所愿意提供的私有化程度。BOT意味着一种很低的私有化程度,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私人。BOOT代表了一种居中的私有化程度,因为设施的所有权在一定有限的时间内转给私人。最后,就项目设施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地被私有化并转移给私人而言,BOO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级别的私有化。换句话说,一国政府所采纳的建设基础设施的不同模式,反映出其所愿意接受的使某一行业私有化的不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