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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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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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搜集,都要以此为依据。一般而言,要了解会计,首先应了解会计的基本前提。
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从会计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实用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或组织,即会计为谁算账,会计服务的范围是什么。会计主体的作用在于界定不同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范围。对企业而言,它要求会计核算区分自身经济活动与其他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区分丰企业的经济活动与企业投资者的经济活动。
一般来说,辨别某个组织是否为会计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是否拥有独立资金。
(2)是否进行独立的经营活动。
(3)是否编制独立的会计报告。
企业只有符合以上三点要求,才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
从理论上说,会计主体的规模并无统一的标准,可大可小。它可以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一个独立的法律个体;也可以是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班组,一个非法律个体。但是,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会计主体应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特别是一个需要单独反映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编制独立的财务报告的实体。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又称继续经营,是指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将按照既定的目标持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面临破产与财产清算。它是会计核算前提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一个企业是继续经营,还是停止营业、破产清算,在会计核算方法上有着很大的区别。
财务会计的一系列方法都是以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为前提。例如,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才能按历史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才可以按其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果企业不具备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而是已经或即将停止营业、进行清算,则需要处理其全部资产,清理其全部债权债务。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为了定期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及其结果,需要将一个企业的持续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个均等的期间。
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虽然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它不会面临停业清算,但企业也不能等到其结束经营活动时才去进行结算和编制财务报告。为了定期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向有关各方提供信息,需要划分会计期间,即人为地把持续不断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较短的经营期间。会计期间通常为一年,称为会计年度。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企业的会计年度,即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会计年度。企业为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满足不同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还可以将会计年度划分为若干较短的期间,如月、季度。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来记账、算账、报账。会计提供信息要以货币为
主要计量单位。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多种经济恬动,这就要求有一个统一的计量单位。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最适合充当这种统一的计量单位。
各种物品都具有价值,一旦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就可以把这些物资的价值放在一起相加减,从而计算出经营成果。这样一来,企业管理者仅需了解或记住一些数字,便可以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实际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除了明确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之外,还需要具体确定记账本位币,即按何种统一的货币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企业的经济业务涉及多种货币的情况下,需要确定某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涉及非记账本位币的业务,需要采用某种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登记入账。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制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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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