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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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对外代 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
入伙、退伙
入伙
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书面入伙协议; 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无限连带。
退伙 自愿退伙 协议退 -约定合伙期限 通知退(提前30日) 当然退 除名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定退伙
出资
• 货币 •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 产权利 • 劳务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财产性质 共有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 企业收益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财产转让 对外转让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优先购买权 对内转让 通知其他合伙人 3、出质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程序
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指定 清算人职责 清偿顺序: 清算费用 工资和社保 税款 债务 出资 注销后债务承担:原普通合伙共同管理和使用。 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归合伙人共同所有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前,不得请求
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 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 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 去作为抵押。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 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 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有人与普人的转化
普人和有人的互变,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人变普人,对有人期间债务无限连带; 普人变有人,对普人期间债务无限连带。
四、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解散情形
七种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 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 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 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 费和变卖费等。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事务 的执行方式 合伙事务的 决议方法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 协议约定—一人一票+过半数(全体)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撤销委托权利 合伙事务执行人报告义务;竞业绝对禁止;自我交 易相对禁止 利润分配、亏损承担(合伙协议 协商 实缴出资 平均)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 者有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图
三、有限合伙企业
知识内容 设立 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 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换
三、有限合伙企业
(一)设立
1、2—50合伙人,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有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思考
李平、李亮和李光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三 人各出资3万元,并按出资比例承担盈亏。由于经 营不善,严重亏损,欠债权人12万元贷款无法偿 还,债权人向李平、李光主张债权时,他们以企 业已破产解散拒绝偿还;债权人向李亮主张全部 债权时,李亮以合伙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承担盈 亏为由,只偿还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即4万元。 思考:1、上述合伙人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2、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如何承担? 不合法,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向任 何一个人主张债权,该债务人必须清偿全部债务。
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外部关系——债务清偿
区分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 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 合伙人的个人其他财产(对外无限连带,对内按约定 比例)
个人债务和合伙债务不得代位 个人债务偿还 分得收益 财产份额(强制执行)
(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的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知识内容 合伙企业法概述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概念和特征
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其特征有四: 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4.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 担有限责任。

伙 企 业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组成,全体合伙人均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人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前 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人有限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设立条件和设立登记 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限制)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 出劳务) 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其他条件
【解析】
• (1) 先以合伙企业净资产300万元偿还,不 足的200万元由A以个人的其他财产偿还。B、 C无须偿还。同时,A还应当按照合伙协议 的约定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2) 若此债务并非因A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则先以企业净资产300万元偿还,不足的 200万元由A、B、C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即以三人个人的其他财产偿还。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入伙 对入伙前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承担责任。
当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 期间丧失偿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 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 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退伙
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 的债务,以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 取回的财产为限。
思考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购房 急需一笔现金,在未征得乙丙同意的情况 下,甲私自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 让给丁,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 试分析: (1)甲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若甲未经乙同意,却将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丙,是否有效?为什 么?
无效,对外转让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效,通知乙即可。
T博士 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财产并没有完全分离, 因此不能像法人那样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而是 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 其出资之外的财产(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2)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义务, 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一人或数个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无 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有限责任。 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全体合伙人无限连 带。
/member1.asp?id=65 /entrust.asp
以案说法
A、B、C三名注册会计师各出资50万 元,设立了甲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明确合伙损益由三人平分。2009年甲所净 资产达300万元,12月份,A在一项受托审 计业务中发生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承 担500万元的债务。试分析: (1) 此债务应如何承担? (2) 若合伙企业500万元的债务并非A故意 或重大过失造成,此债务又如何承担?
3、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人不得劳务出资
(二)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得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 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 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 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名范(饭)外不知担(蛋)
思考2
• 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 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 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 不承担企业亏损。”试分析该约定是 否合法?
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法,但不能约定“乙、丙不 得过问”。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 约定乙、丙不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不合法。合伙 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全部亏损。
合伙人权利
合伙人的义 务
合伙企业的 损益分配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经合伙人全体 一致同意的事项:P63(相对一致)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 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 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理人员
可以是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限制
无限人×;国家公务员,警察、法官、 检察官等×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范本
/view/f1483fd5195f 312b3169a55d.html
有限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
自我交易自由 竞业自由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出质自由 对外转让份额自由(依约定)
义务:
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 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劳务出质 保护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 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 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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