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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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犯罪的调研和思考
王珩
近年来,寻衅滋事犯罪呈现出日益高发势头,已经给社会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它不仅给案件受害者造成巨大侵害,更是严重的危害一方治安。仅笔者所在的一个县级检察院,在受理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上,就占有很大比例。据统计,自2009年建院以来,该院关于此类案件,就受理了33件51人,提起公诉的有28件43人,批准逮捕更是达35件72人之多。可以说,几乎每个月都要发生此类案件,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必须加以认真研究,积极搞好对策预防。
一、发案的主要特点
这里主要结合我院实际和近年来我地区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案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犯罪主体结构上来看。犯罪嫌疑人呈日益年轻化趋势,尤以青少年居多。其中,未成年人占16%,28岁
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占61%。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小学或初中文化占所有犯罪嫌疑人的80%以上。无业人员或农民兼打工占相当大的比重,达到90.3%。而且这里面,屡犯不止的有相当大的比数,30%以上的都曾经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分。
二是从作案地点时间上来看。案件大多发生在歌舞厅、网吧、酒店、桑拿、娱乐城等消费娱乐场所,占此类案件的65%,且作案时间不太固定,随机性很强,特别是晚上10时后发案的明显居多。
三是从作案形式手段上来看。群体作案的多个体作案的少,累次作案的多初次作案的少。在所受理的案件中,有60%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作案三次以上,而且涉案人员临时聚集性较强,成员不固定,往往一名成员或几名成员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临时召唤同伙,予以报复。作案时大多持刀、长矛、钢管等凶器大打出手,致人伤残,手段恶劣,不计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四是从案件发生起因上来看。大多是酗酒滋事,逞强斗狠。近年受理的寻衅滋事案件有50%以上是酒后无故滋事,有的仅仅是因为被害人无意走错了歌厅、餐厅的包厢而挑起事端;有的甚至只是犯罪嫌疑人认为“看不顺眼”,
便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伤害。犯罪嫌疑人大多是江湖义气、哥们义气较重,往往遇事后头脑发热,因点滴小事好强逞狠,臵国家法律于不顾,藐视社会道德,随意伤人,不计后果,情节非常恶劣。
二、发案居多的原因
(一)从罪犯自身因素分析
一是从个人素质角度看。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往往文化低,没有接受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教育。他们对是非的认识很局限,年纪轻,有体力,正是血气方刚一触即发,对其行为将产生的后果往往不假思索或缺乏辨别能力,自控力低,内心不安定,不服输,有逞强好斗心理。随北地区民风彪悍,民众好斗,文化素质偏低,民众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尤其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还不成熟。此类青少年往往是非界限模糊、认识非常局限、自控能力较差,有的仅仅是为了寻求刺激获取快乐,有的往往出于“哥儿们”义气和“老乡”观念,通过寻衅滋事,消怨解恨,达到心理平衡。
二是从个人社会角色看。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多是社会无业人员和受过打击处理的人。这些人对个人形象、个人的社会评价要求不高,他们有很多的空余时间,无事
做便游手好闲,几人聚在一起,好惹事生非。又因为“胜者为王”的江湖心理,遇有打架斗殴,都不愿躲避、调解,更不会服输,就携带刀棍、长矛等凶器以示威风。例如,在我院受理的吕某、方某寻衅滋事案中,他们仅为朋友吃夜宵时与人发生争执,即纠集多人肆意挑衅,后逞强示狠持刀带矛对被害人追逐殴打,致多人受伤。6个犯罪嫌疑人中有4个是未成年人,最大的仅仅只有22岁。
三是从个人犯罪动机看。犯罪嫌疑人其主要目的是无事生非,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他们只是凭借自己感情用事,欺侮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臵国家法律和后果于不顾。他们缺少职业上的教育和纪律的约束,在各种文化观念与思潮不断冲击下,容易在自由与利益观念上失衡,促使一部分人崇拜凶杀暴力,易受不良思想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二)从社会管理角度分析
一是法制约束还不够健全。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行为约束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寻衅滋事案件高发的一个重要因素。犯罪嫌疑人特别是离开学校后成为农民、无业人员的青少年,往往缺乏管理、引导不够,缺少健康积极向上
的文化体育等娱乐活动,加之大众传媒中对武打暴力、黑社会犯罪、色情淫乱等过分渲染,促使此类案件屡发难止。
二是普法教育还不够深入。可以说进过五个五五普法教育,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城市偏远地区特别是落后乡镇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学法、懂法、守法活动开展还不够广泛。致使部分青少年不知法、不懂法,认为打打闹闹并不构成犯罪,以为只要没把人打伤或打死就不犯法,在这些人心目中,对是否构成犯罪的限度条件并不清楚,导致案件发生。
三是执法力度还不够到位。除了教育、立法、普法外,执法严格与否,也构成此类案件高发的一个重要诱因。通过了解,不少地区一部分违法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没能及时归案,得到依法处理,客观上对这些人起到了放纵作用。而对旁观者来说,使其对法律的严肃性产生怀疑,没有起到惩戒作用。从而使得一个地区在道德法纪建设方面,日趋下滑,构成了案件发生的外部环境。
(三)从市场经济因素分析
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当前存在社会结构不合理,贫富分化,失业、待业人员增多,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等因素。一部分收入低下或无生活来源的失业、
待业人员,在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产生反社会情绪,其中一部分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我院所在县市主要经济来源为农业,经济一直处于欠发达状态,也为此类犯罪滋生了孕育的土壤。加之我地区建县时间短,史遗留问题多。社会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管理力度不够,思想、文化教育、行为约束机制还不够规范。特别是对于无业青少年及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不到位,一些负面思想的影响往往大肆毒害着涉世未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青少年的心灵,使之受到上述思想影响,导致我地区犯罪较多。
三、预防对策和思考
针对当前寻衅滋事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居多的原因,应采取以下对策积极搞好预防。
1、加强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青少年是寻衅滋事犯罪的高危人群,学校和家庭要针对他们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科技文化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二是开辟多种宣传教育途径。除了家庭、学校外,各城镇、乡村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