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服务综合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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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服务综合协议

甲方:锦州高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公司

铁路专用线服务综合协议

甲方:锦州高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加强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保证专用线安全、高效使用,发

挥最大能力,实现合作共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物价部门等有关规定,经锦州高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公司专用线(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签订《铁路专用线服务综合协议》(包括运输协议、安全协议、线路维修协议、费用结算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运输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提供高桥镇站至在乙方专用线内指定装(卸)车地点的货车

取送、对好货位服务。

2.甲方可依据乙方书面请求,提供变更收货人或卸车地点服务。

3.甲方提供货物装载加固、危货运输、货车满载、改善货物包装及

相关货物运输常识咨询服务。

上述服务收费,按本协议《费用结算协议》表 1 规定执行。

4.甲方有提前向乙方做送车预报,便于乙方做好装卸车准备工作

的义务。

5.甲方有派员与乙方进行货车及票据的交接的义务。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有对铁路专用线管理、做好企业运输员培训、提高专用线管

理水平的责任。

2.乙方要配备足够的装卸机具、设备、劳力,做到夜间、节假日、风、雪、雨、雾天不间断地装卸车作业(恶劣气候不适宜机具作业时应

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负有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

程》及引伸规则规定,保证发送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的真实性,按照

家铁路相关规定装载的责任。

4.乙方应按照《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规定,负有开关专

用线大门、派员接车对好货位;检查待装空车、待卸重车现状;装载货物

符合铁路规章及相关文电规定;检查货物堆码、关闭车门及阀盖;卸空货

车清理残留物;将铁路货车篷布送至规定地点;与甲方人员办理货

车及票据交接等责任。

5.乙方有在送车完了后,向甲方报告装卸车进度和装车到站、品名、件数、车号等相关货运业务的责任。

6.乙方有在规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到达和发送计划的义务。

7.乙方有向甲方提供专用线内货源、货位、装卸劳力和设备情况等

涉及铁路运输相关数据的义务。

三、交接方法

货车调入专用线后,乙方人员应会同甲方人员对货车车辆技术状态

及到达货车的施封、装载、篷布苫盖等进行认真交接检查。

1 . 交接时间:调入车辆为将货车送到装卸地点时间。调出车辆为

甲方将货车取至天桥站内时间。

2.交接地点:调入货车为调入装卸车地点,调出货车为天桥站。

3. 交接内容:

⑴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

⑵不施封的货车凭货车现状、货车装载状态(标记)或篷布现状进行交接。

4. 交接签证:调入货车由甲方提供的《货物卸货簿》乙方签字作

为交接凭证;调出货车由国铁人员在天桥站检查完了,且未提出异议。

四、作业时间考核

货车停留时间按以下规定考核:

停留地点高桥镇站甲方站内乙方专用线

单位批/ 小时批/ 小时批/ 小时

作业时间 2 8 6

甲乙双方应加强作业管理,压缩作业时间,节省运输成本。因甲方

积极努力,缩短停留时间,节省运输成本时,乙方应给予甲方适当补偿。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将货车送到装卸地点,甲方有将货车无偿送到规定装卸车地点的责任。

2.乙方责任

⑴由于货物运单填写不清或提供信息不准确造成货车未及时送

到交接地点时,由乙方负责。

⑵货车调到指定地点后,乙方未按《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

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进行交接检查,在规定时间(30 分钟)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异议,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

⑶乙方未执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匿报货物名称、体积、重量,招致甲方受损及第三方受损,其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⑷调送待装空车(包括卸后利用)时,乙方负责对甲方调配的货

车使用状态和清扫状态进行检查,确认不能使用时,应要求甲方更换,

未提出要求更换即视为可以使用,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⑸乙方未执行“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米、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 1 米、长期囤存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 2 米以上”的规定,造成甲方不能送车,其相关损失由

乙方负责。

第二部分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有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沈阳铁路局文电的规定,对乙方产权或使用权专用线管理、维修、使用进行安全监督的责任。

2.甲方有对乙方专用线的线路质量、设备配置、装卸机具配置等,

按照国家铁路的规定,结合与甲方接轨专用线的具体条件,制定质量标准、管理方法、作业流程、维修方案的责任。

3.甲方有对乙方进行铁路安全常识宣传的义务。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对专用线设备负责。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不得侵入铁路建

筑接近限界,并应具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货位标志及防溜

设施;入口门栏以及线路尽头土档须装设安全防护信号,专人负责,定

期检查。

2.乙方对调入专用线停留车辆的止轮防溜负责。乙方自备铁路动力及人工手推移动车辆时,必须经甲方调度员同意,在指定区域内进行,严禁越界,速度不得超过 5 公里 / 小时,按规定做好止轮;移动车辆后,对越出警冲标的车辆,作业后必须移动至原停留车位置,并做好止轮;对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

3.乙方对专用线的消防设备负责。须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制度,配齐、配够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4.乙方对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负责。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牢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 l 米,线路两侧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米,并保证作业区内线路两侧平

整。

5.乙方应对专用线及其设备的管理负责。严禁在专用线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护坡、排水沟和绿化带上取土、建房;不得在影响调车

作业人员瞭望的范围内设置广告、警示标志等设备;禁止损坏线路和相关配套设施。

6.乙方应对专用线道口的安全管理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平交道口,经批准设置的道口 , 由乙方负责采取设置栏杆、报警、警示标志等措施进行看护;对暂不能安设拉门或栏杆的道口和人行过道,由乙方采取设置拉绳(链)等措施进行防护,并派人监护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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