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接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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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线接轨协议
专用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第一章专用线接轨内容
第二章专用线建设、运营管理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知识产权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协议变更与解除
第九章争议解决
第十章附则
铁路专用线接轨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铁路专用线接轨事项签订本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章专用线接轨内容
第一条甲方同意________铁路专用线与________铁路接轨,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专用线:________
2.接轨铁路及车站:________
3.接轨点:________
4.设计近期到发货物品类:________
5.设计近期到发货物运量:________
6.设计近期到发货物流向:________
7.专用线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正线数目、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建筑限界、联锁方式、闭塞方式、运输能力等
8.专用线设计接轨方案:________
9.专用线设计主要装卸方式:________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贯彻执行《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等规定,建立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相互及时通报有关重要信息。
第三条专用线接轨协议有效期
专用线接轨协议有效期3年,本协议签订之日为建设有
效期生效日期。乙方在建设有效期内未能建成验收时,应在建设有效期终止前至少60日与甲方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延期补充协议,延期不超过2年。
第二章专用线建设、运营管理
第四条乙方在专用线项目各阶段设计应严格执行甲方对接轨方案的审查意见。
第五条为加快专用线建设进度,乙方委托甲方实施本专用线建设,具体方式和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甲方在专用线接轨前统筹建设的该专用线预留接轨设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专用线接轨引起的既有铁路改扩工程,由甲方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专用线自验由乙方自行组织。专用线开通验收按西安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有权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第八条专用线开通运营前,双方应就货物运输、设备维护、机车、车辆等服务签订相关协议,同时双方应签订《运输协议》、《安全协议》。
第九条为便于运输组织,保证行车安全,由甲方对专用线运输实行集中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条接轨铁路与专用线之间不设交接场,实行直通运输。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将本专用线委托甲方运输管理,委管协议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专用线建设需要占用、租用甲方资产(土地、专业设备、建筑物、林木等),乙方与甲方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专用线运输品名变更,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甲方向西安铁路局报批,经公布后执行。
第十四条专用线大修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乙方应将具体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专用线改扩建及设备技术升级的,乙方应报上级单位审查批准。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更新改造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应经甲方确认方可开通相关设备。
接轨铁路改扩建涉及专用线改造或影响专用线运输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独立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的法律文件,并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专用线接轨、建设、开通验收等工作。
第十八条甲方定期组织对专用线接轨协议约定内容和甲方评审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程设计、
施工进度,督促乙方落实接轨协议约定的技术方案,发现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对专用线安全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专用线开通运营后,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专用线运营或封闭。
1.未经甲方同意转让产权、使用权的;
2.专用线接轨后实际运量、货物品类、运输经营条件与本协议或签订的运量协议有重大不符的;
3.专用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害铁路运输安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4.因乙方原因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专用线。
1.停止运营或封闭的专用线;
2.解除接轨协议的专用线;
乙方拆除专用线时,因专用线接轨建设的接轨站站线予以保留,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独立承担相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