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牛洞水电站工程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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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重庆市酉阳县电力较短缺,随着经济发展对于电力的需求日益旺盛,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酉阳县涂市乡水资源充沛,水电资源极为丰富,开发当地水能资源,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发展山区经济,解决电力短缺,促进酉阳县农村电气化的建设,同时解决当地村民的生活燃料问题,促进项目所在地脱贫致富,并为有效巩固退耕还林还草的成果、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酉阳县德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开发实施酉阳县牛洞水电站工程。

2010年3月酉阳县水务局通过《酉阳县水能资源开发权出让协议书》将酉阳县牛洞水电站水能资源出让给酉阳县德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010年4月酉阳县水务局《关于牛洞水电站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审查意见的函》(酉水函[2010]35号)认为该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同意酉阳县牛洞水电站开发建设;2010年5月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酉阳发改投函[2010]5号》同意酉阳县牛洞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2016年6月,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酉阳县牛洞水电站初步设计(代可研)设计报告》。

牛洞水电站位于酉阳县涂市乡胜利村,涂市河泄洪隧洞出口。电站将涂市河通过泄洪隧洞(即涂市乡防洪排涝工程,在建,已做环境影响评价)的来水、牛洞出水和洪水时胜利水库的溢流水拦截,由输水隧洞引至挡水坝下游3.5km处的飞水岩(厂房位于麻旺镇清香村)发电。酉阳县牛洞水电站工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工程建设可充分利用涂市河的水力资源,同时工程建设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建成后,在采取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减缓措施和污染治理措施情况下,对流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的影响有限。因而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建设可行。

涂市河发源于涂市乡麻田村上蛮寨的伍家水井,东南向流经瓦厂坝,在大树弯村附近进入消水洞,涂市河为冷水河上游的伏流区。酉阳县水务局正在大树湾村附近的三口潭修建泄洪隧洞,拟将涂市河下泄洪水通过泄洪隧洞直接排入胜利水库下游300m处的冷水河。

冷水河(也称腴地沟,本报告后面章节称冷水河)为龙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涂市乡胜利村马尿岩,以南向东流经老基潭、半边城,至麻旺镇平桥村窝坨注入龙

潭河,河长12.25km,流域面积105.50km2,河流自然落差558m,平均坡降46.5‰。

电站为单一发电的无调节径流式小水电站,设计水头164.90m,设计引用流量2.74m3/s,装机容量3750kw,装机年利用小时数3290h,多年平均发电量1233.75万kw.h,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3245万m3,水量利用率69.95%。

牛洞电站属于小(2)型水电工程,工程级别为五等。电站主要建筑物包括挡水坝、输水隧洞、输水明渠、压力前池、压力钢管、电站厂房等。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工程静态总投资322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费160.00万元(包括水土保持费),劳动定员1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要求,酉阳县牛洞水电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酉阳县德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多次派人员深入现场勘查、搜集相关资料、了解区域现状,并委托酉阳县环境监测站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监测;酉阳县德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公众参与。在上述环境调查、现场踏勘、现场监测、公众意见咨询等基础上,结合相关水资源论证、地勘等报告,编制完成了《酉阳县牛洞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

2017年4月28日,重庆市酉阳县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对酉阳县牛洞水电站工程项目环评报告(报审版)进行了评审。会后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完成《酉阳县牛洞水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现呈报酉阳县环境保护局,敬请批复。

报告书的编制得到了重庆市酉阳县环保局、重庆市酉阳县环境监测站、重庆市酉阳县水务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致真诚谢意!

1 总则

1.1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1.1.1评价目的

通过对酉阳县牛洞水电站工程影响区环境现状调查,分析区域环境的现状特征、主要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分析项目建成后对减水河段、施工区、坝址下游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对策,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造成的环境负面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和项目选址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1.1.2评价原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本次评价应遵循的原则为:

(1)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原则;

(2)保护评价区域河段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

(3)促进地区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5)坚持以预防为主、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1.2 编制依据

1.2.1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12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施行,2015年8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2015年4月25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实施,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7月,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2013年12月28日第四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2.2 行政法规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8年12月27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13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2015年3月19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59号)

1.2.3 部门规章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1997]758号)

《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

《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4]59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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