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现状及其改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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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现状及其改变对策
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一战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对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全局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我国进入新时期以来,中共中央对培养、选拔、使用党外干部工作一直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发表之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召开全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对这项工作做了全局性的部署和安排。近年来,各级统战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推进选拔”的工作思路,以发现人才为重点,以培养人才为基础,以用好人才为关键,全面推进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培养、选拔了不少的党外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为统一战线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使统战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但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还明显存在着一些薄弱的环节,尚待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因此,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已成为摆在统战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党外干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所谓“党外干部”,是指党员以外的干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政治制度建设的更新,现在的“党外干部”已有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干部两层含意。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党外干部能够以党的事业为己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配合统战工作,起到了党外干部应有的团结、协调和稳定的政治作用,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加强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对于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无疑会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就目前党外干部安排现状而言,党外干部无论是在发展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远远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以常宁市为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统战部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抓基础,不断拓宽选人渠道。统战部以建立党外干部信息库作为拓宽选拔培养党外干部渠道的平台,先后建立了党外科级干部、党外处级干部、检法两院党外干部信息库
和党外干部后备队伍名单,比较准确全面地掌握了副科以上党外干部的基本情况。二是抓培养,努力提高党外干部素质。坚持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党外干部的培养。近年来,先后培训党外干部300多人次,其中,选派选送到省社会主义学院、衡阳市委党校学习培训的有7人。在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选派30多名党外干部到农村开展工作,接受锻炼,使党外干部磨炼了意志,积累了经验,提高了能力,为进一步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常宁已有科级以上党外干部43名,其中:副处级党外领导干部6名,担任副市长1名;科级党外干部37名,担任市政府工作部门科级领导职务21名,担任副乡镇长11名;党外检、法两院科级干部各1名;建立了全市党外后备干部名单共48名。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距离上级要求还有大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时间短,人才库储备不足,难以满足党外干部实职安排的需要。即使在现有的岗位安排上,人才选择的余地也十分有限。二是党外干部队伍良莠不齐,一些党外干部是临时应付上级要求进行突击提拔,没有经过必要的岗位锻炼,缺少实际工作经验,
综合素质低下。三是党外干部待遇与党内干部比较,存在不平等现象。他们往往在社会上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尊重,由于受习惯势力的束缚,在选拔干部时,视野狭窄,习惯于从党内找,即便要求选拔非党干部,也认为只不过是一种点缀。与政治待遇相关联的经济待遇也不平等,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党内副处级干部任职10年以上退居二线的可以解决正处级别待遇,而党外副处级干部却不能。四是许多党外干部在同一单位或同一级别上任职时间比较长,不能得到提拔,也不能进行交流和挂职锻炼;同时,已经提拔使用的党外干部大多在一个岗位上奋斗多年,只能当副职,客观上影响了党外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形成党外干部现状的原因
造成党外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环境并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党外干部工作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上,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比如,在党外知识分子密集的系统或单位大多没有单列党外知识分子和党外干
部工作,没有专人负责、没有专项经费、没有统计科目、没有底数和台帐等。各级统战部尽管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但由于人员少、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工作开展的不经常、不深入,停留在一事一办、应付事务的层面上。在党外干部工作上,没有真正把党外干部的物色、培养纳入工作范围,缺乏长远规划,盲目性、随意性较大,导致党外干部不成梯队,来源不足。
2、党外干部政策有关规定十分模糊,操作性不强。目前一些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相关政策,显得相当模糊,不够明确,没有约束力。如在具体要求上,都是些“可先安排”、“根据需要安排”和“可能安排”等等字眼。在职数规定上,没有硬性规定党外干部进班子可以采取“超职数配备”和“先进后出”办法,优先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非领导职务或助理职务,待领导班子职数出现空缺时予以补充。这样以来,党外干部就到了可配可不配、可有可无的地步。
3、党外干部选拔机制不完善,实职安排力度不大。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由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共同负责,而目前由于统战部门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上缺乏主动权,甚至没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党
外干部在培养选拔和推荐使用的衔接上不顺畅,甚至出现脱节现象。比如,许多地区的组织部与统战部形成了《关于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联系会议纪要》,但更多地只是停留在文件形式上,缺少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执行办法。有些地区在建立后备干部名单中,由于缺少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形成了组织部一个名单,统战部一个名单,而统战部建立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不能被“兼容”的现象。在选拔使用党外干部过程,没有规范的协作方式、协作程序,工作职责不明确,有的党外干部已经使用,统战部门还往往不了解、不知情。还有一些地区没有把对党外干部配备与党内干部配备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党外干部实职安排力度不大。我市在去年市乡换届中,仅新配备2名党外副乡镇长,还有13个乡镇政府没有配备党外干部。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市政府职能部门也有19个单位尚未配备。
4、党外干部对自身要求不够严,缺乏进取心。从实际情况来看,除每年对少数优秀党外干部进行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之外,绝大多数的党外干部需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体现自己的价值,由于部分单位和领导统战意识不强,他们对做出成绩的党外干部视而不见,没有进行适当的表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