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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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经双方商议,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允许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 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2、合同总额包括楼顶招牌制作金额 9 万元,门头招牌制作金额 1 万元;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验收标准与要求

交付验收标准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由双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安装地点及工期

安装地点:

工期:合同生效后 2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70%;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 25%;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 3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 5%。

七、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 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一年,保修期终身(质保期满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 (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者零部件非人为因素浮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4、乙方须提供常设 24 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在甲方所在地设有长期稳定售后服务机构(办事处),对甲方的服务通知,办事处机构在接报后 8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 48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 48 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暂时使用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者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商议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份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中国境内创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2、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四、其它

1、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共计四页 A4 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甲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甲方: (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商议就本工程事宜商议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工程为包安装、采购、管理费、税金工程,最终结算按工程实际安装数量为准, (材料增减部份按招标书的灯具报价清单上的单价决算,包括安装费和取费)灯具材料名称与施工安装费:详见标书附表。 (如需适当调整,凭联系单结算。 )

二、甲方指定灯具报价品牌为银星雨、欧曼二品牌。为方便采购、不受行业垄断影响,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工,二品牌中由乙方选其中一品牌作为正式施工灯具(各个技

术参数参照投标文件)。其他辅助材料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用银星雨总价:整(¥元)。用欧曼总价:整(¥元)。

四、工程区域划分:第一期为高层 4#、5#楼及排屋部份占

总价: 15% 。第二期为高层 6#、7#、8#、13#楼占总价: 30% 。第三期为高层 1#、2#、3#楼点总价: 25%。第四期待为高层 9#、10#、11#、12#楼占总价: 30%。

五、付款方式。因此工程实际完工的时间较长,灯具安装验收可能分为三期,按实际需要安装为准。第一期,乙方完成一半工程量时甲方付工程款 40%,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时甲方再付工

程款的 30%,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前甲方再付 20%。余款 10%作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付清余款(质保

期按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第二期、第三期按第一期付款方式

为准。

六、工期:每一期工期定为 40 天。

七、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

1、严格按照甲方设计图施工。

2、严格按照行业施工标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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