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保证金及安全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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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保证金及安全奖励基金

安全风险保证金及安全奖励基金

第十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激励和约束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行为,公司将全体员工及施工队人员的部分工资与本人的安全工作挂钩,形成员工安全风险保证金,公司出一部分资金,设立员工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十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十一条将员工当月工资总额的5%,作为员工的安全风险保证金,按月计算,年度考核,如全年员工本人无人身、设备安全事故,风险保证金全部返还,否则出现一次安全事故,风险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基数为每月10元,各类人员的基金系数分别为:一类人员1.5,二类人员1.0,三类人员0.5。人员分类如下:

1、一类人员:采矿车间、施工队;

2、二类人员:选冶车间、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

3、三类人员:其它部门以及生产车间工资员、材料员等后勤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奖励基金按月计算,年度考核,[换行]如全年员工本人无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计发奖励基金,出现一次安全事故,不予计发奖励基金。

第二十四条安全风险保证金按月由公司财务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包

括公司的奖励基金,统一建帐管理,不得挪用。

第二十五条安全风险保证金扣除后的使用:作为公司安全基金,用于表彰在安全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按月计算,年末出具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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