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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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使用监管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日趋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由于制度建设和保障性措施还不够健全,带来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个别不正常现象背后很难说没有腐败现象。为强化全方位监管,发现和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遏制腐败苗头、消除腐败隐患,有必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一、保障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贫民区”以及城郊化带来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房子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穷人和富人之间的空间隔离。商品房的高房价使低收入者被迫迁往城市郊区、城乡接合部,从而形成了中低收入者的聚集地——“贫民区”。而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出于成本考虑,忽略了当前消费者对周围环境的重视和社会的影响,大多集中在较偏僻的郊区,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造成住户的生活不便和生活成本的上升。由于保障性住房往往是大片开发,这样进一步加剧了分化的趋势,并可能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二)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过程中更容易出现违规建设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当前政府工作主要任务之一,各地政府都把完成保障性住房任务作为一件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由于建设任务具有一定的时限性和强制性,在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等问题。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涉及项目决策、项目核准、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实施等环节,其中土地的划拨和变性的审批手续较为漫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先行施工。未取得用地批复,后续的规划许可、图纸审查、消防、人防、建筑节能、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等这些前臵合法手续都办不下去,最终成为违法工程。项目建设的每个审批、备案环节都是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手续不全的项目作为监督、审批、备案部门依法是不予受理的,失去监督的建设行为会给后期带来较大管理风险。主要有: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规范,造成质量隐患;建设工程项目不符合规划强制性标准;未按规定招标发包或串通投标、肢解工程发包;强行让建筑垫资施工,不合理压级压价和工程竣工不按规定结算,违法分包;无合法证照或越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出卖证照和图签,私招滥雇,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委托监理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不验收;超标准、超规模、高估冒算、

挪用工程建设费用、挥霍浪费,以及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出现其他违纪问题;利用职权搞行业垄断,强行指定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和指定购买劣质设备、材料;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指定施工队伍、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挪用公款或失职渎职。

二、保障房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财产)核查的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核查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审核难度较大。保障性住房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户家庭收入的确认只能依赖单位出具证明、群众举报以及劳保、公积金2个平台的信息匹配进行审核,开具假证明以图蒙混过关的违规现象屡有出现,居民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认定相对困难。对于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者以及失业群众等的收入核查,只能根据他们申报的情况进行,无法真正体现实际收入情况。家庭住房、厂房因地理位臵及建设情况差异很难确认其真实价值。家庭汽车、有价证券(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尚无有效办法考证。比如:4月11日至4月21日,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将文艺路、柏树林、长安路、张家村、长乐坊等5个街办在册的9000多名低保对象的申报信息与市房屋管理中心的房产信息进行手工比对,共核查出有72名低保对象名下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房产,而其本人在申请低保时隐瞒了真实情况。这些低保申请从程序上没有问题,但

由于以前缺乏有效的核查手段,对其收入、财产,如房子、车子情况无法掌握,而在公示时又没有接到群众举报。今年起西安市将着手与房产、车管、工商、税务、公积金等部门推进联网机制,建立低保对象收入核对机制,保证低保发放的公平,实现阳光操作,让骗保者无处可藏。

(二)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维修等物管工作不足。在城市,保障性住房多为小高层和高层,物业管理费用较高,居住对象将不得不承受较大的经济负担,造成物业收费困难,进而影响物业管理质量,形成恶性循环。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入住后出现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和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等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对拖欠租金、拒绝退出廉租住房的行为,缺乏有效措施和明确规定。加上入住廉租住房的部分家庭,在其收入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后,大多仍无能力购臵新住房,腾退其现有廉租住房确有困难。

(三)动态监管不到位,缺乏科学严格的退出机制,导致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性受损。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管手段,不能及时监测保障性住房使用和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经适房或廉租房的购买者或租用者,在一定年限后,随着自身的经济状况改善和提高,许多不再符合申请资格的家庭继续占用这些住房,导致大量排队等候的家庭无法正常进入,失去了保障住房本来的作用。(四)机构队伍不健全。随着保障性住房的扩面,符合申购

条件的家庭户数大幅增加,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公示等基础性工作量急剧加大,这一系列职能大都设于建设部门的某个科室,人少事多矛盾比较突出。对申请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只能依靠街道、社区兼职人员承担,工作力量和专项办公经费不足造成审核把关质量的下降,成为制约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的瓶颈。

三、如何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一要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要完善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监管力度,监督办理土地手续。

三要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四要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补偿,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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