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消防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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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消防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

XX消防大队XXX 摘要:本文结合当前的消防执法所面临的新形势,通过调查实践和查阅相关资料,总结和分析了当前消防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工作经验、观点和方法从消防执法理念、执法者的因素、制度化建设、消防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建议。笔者希望抛砖引玉,与同行对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进行探讨。

关键词消防执法;消防法;安全责任

1 当前消防执法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

1.1 近年来,公安消防机构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针对新形势下消防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紧紧抓住规范执法、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素质等环节,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措施。较好地实现了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实施监督的过渡,由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监督的过渡,由单纯消防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过渡。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行政水平稳定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局面逐步拓展,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明显进步,社会抗御火灾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大幅度提高,消防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趋势。

1.2 随着新修订的《消防法》的相继实施,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各项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必然要求执法要走法制化轨道,以适应当前法制建设的要求。新《消防法》的颁布施行,给社会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给执法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所以,消防执法人员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学好法,用好法,要实现执法思维方式、执法观念的转变。作为消防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更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措

施,转变执法观念,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工作,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积极的贡献。

1.3 面对社会大量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消防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很薄弱的客观现实,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依然乐观不起来,消防执法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消防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

2 当前消防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1 执法为民思想树立不牢固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担负着消防监督执法的重任。因此要时刻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思想”。但是目前有些消防执法人员对“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模糊,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法治意识不强,在思想上没有摆正人民与执法人员的关系,即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所以在对外“窗口”单位处有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现象。

2.2 消防监督干部素质参差不齐,监督质量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规范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是消防监督人员消防监督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反映。社会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要求消防监督管理人员,不但要精通防火业务理论,燃烧理论,而且需要有较深入的化学、物理、自然、地理和与之相关的防火灭火知识。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不但要结合实际看出问题,而且要协助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解决问题。

目前,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是现役干部,主要有消防部队院校毕业和地方院校毕业两种,其中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教育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多,许多监督执法干部只能通过不断的自我摸索和经验积累来逐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思想活跃、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的优秀消防执法人员极其缺乏。再加上受消防部队现役体制影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队

伍很难固定,往往一个案例先后几个人经办,情况不熟悉,工作连续性受到影响。

近几年来,通过开展消防执法质量考评活动,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填写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消防执法案卷质量稳步提高。但由于相当一部分消防违法案件的查处涉及到行政处罚法、复议法、诉讼法、赔偿法等各个领域知识的掌握,具体实践中,部分消防监督人员由于基础薄弱、先天不足,文化理论功底不扎实,对这类知识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实践不多,在案件的定性上违法性质把握不准、在笔录的制作上询问重点偏移、在证据的收集上缺乏有效措施、在处罚的裁量上幅度上难以把握,影响了消防执法工作质量。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客观上放松了自身要求,思想出现偏差,在执法时缺乏认真而严肃的态度,不按监督程序办事,在执法过程中避重就轻,畏难惧烦,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致使出现很多毗漏,监督质量和执法水平均有待提高。再加上一些执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执法的目的不明确,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办关系案、办金钱案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整个消防部队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难以提高。

2.3 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监督检查任务日益繁重,同时,在原有各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包括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出台,这都要求具备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和完善的执法机构和足够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财力的支持。但现状却十分差强人意,以XX县的现状为例,全县辖区面积1496平方公里,人口104万,辖30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全县有456户法人企业、990个经营单位、615户有限责任公司、7户股份公司(2户上市公司)、17497户个体工商户、487户私营企业,非重点单位14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69个,2008执法年度,我县消防大队共检查单位1062余家,而我县消防大队仅有4名干部,其中2名大队领导、内勤参谋1名、防火参谋1名,平日还有大队干部必须参加的各种学习会议,及上级组织的各项考核、检查、评比,防火监督干部还得参加当地政府、

公安机关安排的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都大量的挤占消防监督员的精力和工作时间,使消防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在德国、美国等欧美等发达国家消防员和当地居民的比例一般是1:1000,而我县的比例是1:30000,全国的比例是1:10000,我国全国的消防员和人口比例的平均水平只有欧美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而我县的比例更是不足欧美发达国家的三十分之一。同时该县是农业地区,80%的消防监督工作在农村,目前基层派出所承担了一部分农村和街道的消防监督任务,消防监督机构仅仅是履行指导派出所的工作职责。但事实上农村乡镇大部分派出所警力不足,有警籍的民警仅3至5人不等,他们所担负的任务是:整治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管理、一般案件的侦破、户籍管理等,加上县以上消防监督机构是现役人员,无论从精力上,还是便利条件方面都无暇更多地顾及这项工作,使消防监督苍白无力,特别是农村火灾原因的认定及查处基本是由县区消防监督人员来承担,使大量繁杂的业务性工作冲淡了消防监督工作中心,防范处于次要位置。

2.4 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

主是现行法律关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的规定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停产停业”、“未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执法主体为公安机构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拒不执行时,公安消防机构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无能为力,而法院也因为种种原因不愿受理此类执行案件,致使火灾隐患难以根治,从而使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和力度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而且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繁琐时间长,影响行政效率。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从裁决做出到最后执行完毕,最少也要三四个月。而消防行政处罚的对象,往往是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场所或单位,隐患未改正前,该场所或单位多生产经营一天,就多一分火灾发生的危险,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2.5 执法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规定

消防行政执法缺乏力度,执法随意性大。以罚代停,以罚代改,以罚代拘等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当事人不符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的却减轻了处罚,而从轻及从重处罚条件,完全依靠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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