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XX商会章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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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xx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深圳市xx商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PUTIAN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SPCOC。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由xx籍人士在深投资的工商企业法人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广大会员,协调各方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深圳、xx商贸交流,推动深圳、xx两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号金融基地1栋4楼E3-4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提高会员素质,塑造企业形象,树立“在深圳,我代表xx”的理念。(二)积极为会员企业服务,规范在深圳的xx籍工商户经营活动,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开拓市场,有序竞争。

(三)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维护护院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深圳市和xx市两地间的经济协作和交流,为两地企业家及各界人士开展工贸活动,前线塔桥,促进两地的经济、技术和贸易的合作与发展。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经营、法律、审计、会计、融资等咨询服务,传递信息,开展业务交流,增强会员间的团结协作。

(六)加强与xx市有关部门和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争取各方面的指导、帮助与支持,促进会员企业与各地的贸易往来、经济协作、科技合作和信息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凡在深圳市由xx籍人士投资举办的各类工商企业法人,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能主动热心为本会服务;

(四)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有: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审查,并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全额缴纳会费,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6万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6万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600元;

(五)一般会员及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回。中途退会,所缴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几招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五)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制订或者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出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不多于会员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租金的方案;

(六)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对会员的处分和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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