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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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发[2004]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2.20

【实施日期】2004.02.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

(湘政发[200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旅游资源大省,近年来旅游产业快速发展,2003年旅游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6.3%,已成为第三产业的龙头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我省旅游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总体水平还不高,尚未形成明显的产业优势。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把具有湖南特色的旅游业做大做强”的指示精神,加快实现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的跨越,现就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把旅游产业作为推进“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产业来抓。旅游业是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是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富民产业,是扩大对外交流交往、展示对外形象的窗口产业和形象产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把加快旅游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推进我省“三化”进程、扩大对外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性措施。要树立大开放、大旅游、大市场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重点、分层次地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快壮大旅游产业规模,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二、高起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引导旅游业高层次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在完善和实施《“十五”旅游发展计划》的基础上,由省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高起点编制《2005—2015年湖南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十一·五”旅游发展计划》和《湘西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各市州和重点县市区、重点景区也要作好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把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文化、环保等行业发展规划相衔接。要认真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全面掌握各类旅游资源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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