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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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自检自查报告

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近日,我校按照省《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逐项开展了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接到上级文件后,我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校长立即组织召开有关人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到统一思想,明确自查内容和各项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策原则,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当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从而为下步工作打好基础。接着,我校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拟定的自查内容逐项全面深入地进行了自查。

(一)经认真自查,我校不存在将商业行为引入校园现象,也不存在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推荐校外补习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及其他有偿服务等行为。

(二)我校不存在向学生宣传各种商业信息、借企业赞助等名义进行带有商业色彩的宣传活动等行为,也无未经批准在校园内粘贴、发布各类商业性广告以及为相关组织提供具有商业价值和用途的教师、学生及家长信息等行为。

(三)我校没有学生宿舍楼,因此也不存在宿舍楼内设有营业性商业网点的问题。

(四)我校每年采购校服,都要将校服采购合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具有资质的服装厂订购。同时进行公示。不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我校每年组织学生参与商业保险,都是采取自愿的方式进行。每年九月份开学初都由是保险公司来校进行宣传,以便让众多的家长增强平安意识,特别是买一份保险,保一份平安的意识。不存在规定学生购买指定保险机构的保险产品、规定学生通过指定途径购买保险产品、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收取费用等行为。

(六)我校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都是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执行的,始终按照一教一辅,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教辅目录进行征订,以新华书店为主渠道,绝不存在超范围违规征订的行为,也不存在违规代购、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具,并从中牟利,特别是将书商引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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