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稿日期] 2006-04-05

[作者简介] 史培军(1959-),男,陕西省靖边县人,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中国洞庭湖区水灾综合评估模型与减灾对策研究”

(40521140276)。论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

史培军1,3,叶 涛3,王静爱1,2,邹 铭4,何 飞3

(1.北京师范大学环境演变与自然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3.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灾害与公共安全研究所,北京 100875;4.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北京 100053)

[摘要] 自然灾害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素,甚至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安全破坏因素。

因此,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要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的管理工作。根据当前各国及地区对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行政管理模式,以及区域自然灾害系统复杂性和链性的特征,提出建设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即“和则”、“合则”与“谐则”共存,“和度”、“合度”与“谐度”合一,纵向协调、横向协调与政策协调集成为一体,减灾资源高效利用的“三维矩阵管理”模式。以此加强辖区减灾区划、立法、规划、风险管理标准、规范、指标体系,以及应急预案编制、物资储备、应急行动、救灾救济能力建设。据此,提出中国各级政府构建辖区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即组建辖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局”,下设减灾法规、信息共享、科技、应急管理、应急行动、物资储备、救灾救济、装备管理等部门。在此基础上,明晰并完善辖区现有的气象、海洋、地震、地质、水旱、生物、火灾与病虫害等主要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与预警、风险评价、应急预案编制等相关专业技术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 自然灾害系统;自然灾害链;区域自然灾害风险;风险综合行政管理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0209(2006)0520130207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4月17日)、《公共安全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就此问题举办了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以及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由此可见,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进程中加强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自然灾害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素,甚至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安全破坏因素[1][2]。缓减自然灾害对区域发展造成的影响,减轻其灾情,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3],亦是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4](P1-10)

。自然灾害

是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共同组成的一个地球表层异变系统[5],并形成典型的链状结构。由于自然灾害链的存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就需要

从系统和综合角度,寻求科学的管理途径和高效的减灾范式[6](P363-368)[7]。本文就是针对这一问

题,在论述自然灾害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基础上,针对其所具有的复杂性和链性特征,提出建设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体系,以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效率与减灾效益。

一、自然灾害风险行政管理的国际比较

自然灾害风险行政管理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各国的高度关注,特别是作为自然灾害频发的几个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更是关注对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工作。依据对北美洲、亚洲、欧洲等国自然自灾害风险管理工作的比较[8],本文将其划分为以下三种管理模式。

(一)美国式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詹姆士・米切尔系统地介绍了美国的灾害管理政策和协调机制[9]。从1974年起,美国政府组建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以来,即以一个核心政府机构为中心,联合联邦27个相关的机构,形成对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体系。2003年3月1日以后,FEMA整建制归入美国联邦政府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Depart ment of Homeland Se2 curity(D HS)],其功能和力量更为加强。目前,该系统作为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五个核心机构,掌管国家的应急响应准备和行动工作,除在首都华盛顿设有总局机关外,还在全国建立了十个区域机构和两个地区机构,形成了以联邦和区域两级行政体系为核心、辅以联邦相关机构参与的灾害风险行政管理区域模式(块块模式)。与此模式相一致的还有德国政府,即德国联邦政府管理办(BVA)下属的民防中心(ZFZ),不过其联邦的作用只是在战时发挥作用,平时主要由各州政府负责其辖区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工作,即以政府灾害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区域模式。法国也属这一模式,即法国政府下设的应急局(DDSL),也如美国,以国家和地方二级为核心,辅以国家相关机构的参与。俄罗斯、意大利也与此类模式相似[8]。

(二)日本式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叶耀先系统地介绍了日本防灾和灾害应急管理情况,并与中国进行了比较[10](P254-290)。日本在一整套详细的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框架下,构建了以首相为首的“中央防灾会议”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指定行政机关、指定公共单位应对自然灾害。为了有效地进行灾害管理,要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指定的行政机关和公共单位,依据“灾害对策基本法”,必须制定防灾计划并予以实施。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机构重组,内阁府成为国家灾害管理的行政机构。内阁府灾害管理政策统括官负责防灾基本政策,如防灾计划的制定,协调各省、厅的活动以及巨大灾害的响应。此外,作为负有特殊使命的大臣,还新设立了“防灾担当大臣”职位。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式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以中央为核心、各省厅局机构参与的垂直管理模式。一些国土面积相对小的国家都建立了与此模式近似的自然灾害风险行政管理体系。

(三)中国式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模式

中国政府历来对自然灾害管理予以高度重视。近年来从参与实施国际减灾计划和减灾战略过程中,加强了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工作。1989年响应联合国发起的国际减灾十年计划,率先成立了由国务院领导负责的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减灾十年结束后,于2001年该机构调整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2005年又调整为中国国家减灾委员会,并成立了该委员会的科技委。国家减灾委作为一个部际协调机构,已成为中国应对自然灾害之中央政府的最高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此外,民政部还组建了国家减灾中心,作为承办国家减灾委和民政部相关工作的一个技术支撑单位。目前,中国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的行政管理,依自然致灾因子仍然由与此相关的部委局负责管理,例如中国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的风险管理,中国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风险管理,水利部负责水旱灾害的风险管理,国土资源部负责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风险管理,海洋灾害的风险管理由国家海洋局负责,森林火灾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农业病虫鼠害及草原火灾则由农业部负责等。为了加强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的风险行政管理,国务院还特别设立了一些自然灾害管理的领导小组,如国务院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国务院抗震领导小组等。与政府设置的有关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机构相对应,还在全国各级地方政府设置了相应的机构。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政府目前运行的是以部门为主、结合地方政府的“垂直与区域相结合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模式”。与此模式相一致的还有比利时、挪威等国。

上述三种自然灾害风险行政管理模式,都包括灾前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以及各种减灾工程建设;灾中的应急响应;灾后的灾情评估、救助救济、恢复与重建,通常形成一种循环的模式。这三种自然灾害风险行政管理模式,都呈现出“条与块”的结合,或以“条”为主,或以“块”为主,或“条”与“块”并重。美国式管理突出了“块”的重要性,强调了联邦和州、县三级政府的作用,辅以妥善协调联邦政府下设部门的功能;日本式管理突出了“条”的重要作用,强调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辅以协调发挥都道府的作用;中国式管理突出了“条块”并重,发挥其整体功能的作用不显著。因此,应从系统和综合的角度着眼,突出“块块”的核心作用,并协调“条条”的专业职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