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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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14〕111号ZJSP04-2014-0010 各市、县教育局、卫计委: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和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是维护广大学生身心健康、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现将我省中小学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研究学生生长发育的规律、影响生长发育和健康的因素,评价发育和健康水平,掌握儿童青少年形态、生理、生化和心理的特点,对师生提出具体健康行为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健康
管理制度。

促进学生健康。

合理安排学生学习、劳动、锻炼、睡眠、文娱等时间,防止过度疲劳。

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等有助体质健康提升的活动,养成良好的锻炼和生活习惯。

提出改善学生营养建议,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开展常见病预防和健康监测。

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检查,每年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就诊治疗。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协助矫治工作,做好预防意外伤害以及健康危险行为的监测。

将学生的健康监测信息反馈给教育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贯彻执行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配合做好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制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把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
传染病防控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教学卫生、环境卫生管理,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开展健康教育。

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健康教育课程。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开展学生心理卫生保健。

通过创建良好的学校心理社会环境,开展儿童行为指导和心理咨询,切实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开展卫生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及时收集卫生基础资料,建立档案,在此基础上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作为制订工作计划,提出改进措施和评价工作效果的依据。

二、中小学卫生室职责任务中小学卫生室是开展卫生教育教学和研究,为在校学生提供各类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学校卫生室一般为学校内设机构。

中小学卫生室是指取得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中小学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等工作,不得开展诊疗服务。

学校卫生室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是卫生健康教育,包括卫生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和研究,开展针对学生个体和群体卫生健康教育,向学生传授健康知识及基本技能。

二是公共卫生保健服务,包括组织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个体和群体健康评价;健康咨询与指导,包括合理膳食与营养、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等;传染病、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包括传染病、常见病监测,传染病疫情
报告,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针对学生的传染病、常见病预防控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加强学校场所卫生管理,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针对学校场所的卫生监测;做好意外伤害和危重病例的现场急救与疾病送诊;参与处置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红十字会等相关工作。

三、中小学卫生室建设要求中小学卫生室人员配备要求。

1.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选择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幼儿园或收托600名以上儿童的幼儿园必须设立卫生室。

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保健人员可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2.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相关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培训。


校卫生保健人员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人员应通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上岗,提升我省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3.鼓励人员配备有困难,特别是规模较小难以单独配备校医的学校,采取业务托管等形式,委托乡镇卫生院等卫生机构代理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当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统筹协调建立托管工作机制,业务托管双方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卫生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要将学校业务托管工作量计入医疗机构岗位绩效考评范围,指定专门的卫技人员到学校医务室开展工作,负责学校全体师生的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咨询和宣传教育及其他协议范围内的工作。

中小学卫生室设施与设备。

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按照建筑面积、功能分区以及卫生器材、设施配备等要求,建设学校卫生室。

中小
学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有条件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提高卫生室配备标准,以保证日常卫生工作开展。

四、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完善管理体制。

1.学校卫生室教育部门主管,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实力量,切实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管理。

2.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室作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提供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技术指导。

3.学校应成立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保健卫生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落实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主体责任。

强化服务管理。

1.学校应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和学生健康档案,为学生制定个性化健康指导方案。

建立特异性体质和特殊疾病患儿健康管理制度。

2.学校应健全和完善学生健康观察、因病缺勤缺课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学校卫生保健相关工作制度。

3.学校应加强对中小学卫生教育课程教学的研究、培训和指导。

开展面向全省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教育。

4.学校应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价,将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学校业绩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与校外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协同。

1.大力推进“医教结合”,充分利用教育、卫生、食药监等方面资源,形成功能衔接、优势互补、依责履职的合作机制,尤其是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联处联报”机制。

2.中小学医务室在加强学生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建设的同时,应建立送诊机制,加强与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院的协同,畅通绿色通道,做好急、重症学生患者的转诊工作。

3.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区与学校卫生一体化工作机制。


学校卫生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体系,医教结合、防保为主、专兼结合,加快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卫生服务与管理水平。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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